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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五章 爱国卫生

第一节 机构




  一、绥化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暨办公室

  1956年,成立了绥化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地区卫生局合署办公,1966
年撤销。1970年又恢复了地区爱委会及办公室,仍与地区卫生局合署办公。1980 年4月,经绥
化地区编制委员会批准,爱卫会办公室为科级单位,编制4 人,负责全区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
指导工作。

  二、市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暨办公室

  1950年,绥化地区境内各县相继成立了防疫委员会,1952年改称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主任委员由各县党政主要领导兼任。爱卫会下设办公室,与县卫生科合署办公。城内各系统、
街道、居民委和农村各村屯也分别成立了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1966年,各县爱卫会均被撤
销。1973年至1977年,全区各县均恢复了爱卫会组织。1984年,12个市县都单设了爱卫会办公
室,隶属县政府领导.与市县卫生局合署办公,编制4至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