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居住
第三节 居住
解放前。土房、火炕是全区城乡人民居住的基本形式。
房屋有二、三、七、九间之分,一般两间房,其中一间为厨房,俗称“外屋地”或“堂屋”,
一间为卧室,室内为南北火炕,俗称对面炕。三问房以中间为“外屋地”,东西两间为卧室,
以东为大,长者住东间,晚辈住西间。一间房从大山一头开门(竖盖)叫“马架子”,也分里外
两间,有的一家三代挤在一铺炕上。此外还有“地窨子”,这是一种原始穴居形式。民国前后,
贫苦农民利用屯头、场院高地挖出断面,掏出窑洞.安上简易门窗,搭上火炕即成。土气味甚
农,极为潮湿,解放后绝迹。
土房,分为草房、平房两类。草房屋架有二柁,房盖起脊,用草苫;平房屋架无二柁,房
盖不起脊,用碱土泥抹。全区东、北部的绥化、庆安、绥棱、海伦、望奎等5市县均为起脊草
房。西部和西南部的明水、青冈、兰西、肇东、肇州、安达等6市县有一部分是起脊草房,有
一部分是土平房。肇源县在清朝时期,除蒙古包外,各台站均为土平房。后来。又出现了园形
的土房,其形是模拟蒙古包而建。
草房和平房的建筑都比较简单。民国以来,建房规矩亦较严谨。房基地选择,一般都要请
阴阳先生选择在向阳之岗地,测定以子午线为标准偏东的方向。称为“大朝阳”。建房时间一
般选择在春季无雨季节,少数在立秋之后,动工前要请巫士择日。墙框有土坯墙、筏子墙、拉
哈墙、干打垒墙等。房盖纵以梁柁.横以檩木,檩木三、五、七、九、十一不等,但必居奇数。
檩木再纵以细木称为卦椽,每间房以8根为固定数目,其七铺秫秸或芦苇后,涂以碱性土泥即
成。一般土平房为中间高,前后低,其坡降称为“滚水”。站人所筑的房盖,将网角和屋脊两
端用泥土制成翘首状,保持了古代建筑之风格。
草房,除房盖起脊用草苫之外,其他均同于土平房。
旧社会地主、富户多住正房,面向正南,而贫苦农民则多住厢房或地主四合院外的小矮房
或场院屋子。并多是对面屋或南北炕,晚间睡觉撂幔帐,几代人同住一屋或一炕。
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广大劳动人民住上了自已的房屋,城镇职工也住上了公房或自己
建的房屋。过去那种一屋两家住南北炕的现象已基本消除,一般都是独门独院。
建国后,特别是80年代以后。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居住面积不断扩大。城镇房屋一般已从
“半截砖”、“一面青”逐步发展为全部砖瓦结构。单位或个人修建的住宅楼逐年增多,其中
有一部分还是统一供暖的。在农村不少村屯也都建起了砖瓦结构的房屋,用薄铁皮做房盖的居
民住房大量出现,个别地方还建起了住宅楼。新建的房屋大多讲究样式新颖,美观大方。一般
都是红砖墙、铁皮盖、天棚地板、水磨石地而、玻璃窗、粉白墙、前过道、有走廊,两屋一厨
或三屋一厨带卫生间、方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