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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婚嫁

第五节  婚嫁




  清朝、民国时期,全区境内的婚姻习俗,实行封建的买卖婚姻。男女的婚姻大事,要由父
母做主,并多喜早婚,讲究“门当户对”。穷人一夫一妻,富人一天多妻。办婿事需通过媒人
中间进行撮合,双方同意后交换男女庚贴,请算命先生推算是否合婚,有无“犯象”、“相克”
等说道,合者成亲,不合者不成亲。

  订婚多在结婚前一、二年,男方叫“说媳妇”,女方叫“找婆家”。封建买卖婚姻从订婚
到结婚,男女双方不见面,没有恋爱过程。男女私订婚姻,谈情说爱,则视为败坏家风,不道
德,是丢人的丑事。因而往往造成悲剧。

  结婚时,先由男方择吉日举行婚礼。因穷富之别,婚礼也有大娶小娶繁简之分,有钱人家
都是大娶。人娶分为响棚(请吹鼓手吹奏)、亮轿(拜祖坟、拜望长辈)、正日子(男办迎娶之日)
3天进行。

 正日子这一天,要宴请宾客亲朋,收纳贺礼。新郎在鼓乐陪同下,骑马带轿到女方家迎娶;
女方头罩红布,俗称“蒙又红”,身穿红棉袄、棉裤(夏天也如此)搀扶上轿。由新娘的弟弟或
侄子压轿,并要给“压轿钱”,还要给女方家留下带两根猪肋条的肉,叫作“离娘肉”。当花
轿到男方家时,鼓乐大奏.鞭炮齐鸣,由女宾相将新娘扶下轿,新娘要脚登高粱袋子(步步登高),
脚踏红毡至天地桌前,桌上放一斗,内装高梁。上插一斧一秤,谓之“一斧(福)压百祸,秤平
斗满”。新郎新娘对灭地牌行三叩首礼,叫作“拜天地”,拜后入新房(洞房),新郎给新娘揭
掉盖头,新娘面对吉方坐在炕上,名曰“坐福”。待娘家人走后。由小叔子(新郎之弟)拉一把,
新娘方可下地。至夕,新郎新娘喝交杯酒、吃“子孙饺子”、“长寿而”,妯娌铺床。亲朋闹
洞房。婚后第三天(也有五天七天的),新婚夫妻携带礼物回娘家串门,渭之“回门”。

  解放初期,在全区境内开始出现了“文明结婚”的形式,减少了一些迷信活动。“文明结
婚”仪式较为简单,多在公共场所或自家院内举行。有一部分人家则在饭店临时摆设礼堂,然
后请本部门的领导或当地有名望的人充当证婚人,媒人为介绍人,男女家长为主婚人,依次在
礼堂正面就坐。随着音乐声,新郎新娘在男女宾相的拥簇下并肩走入礼堂。男女方朋友向新郎
新娘抛彩色纸条,撒彩色纸片、纸花等表示祝贺。新郎新娘并排立于证婚人等对面,两边男女
宾相相陪,司仪人高声宣仪,先是由证婚人宣读结婚证书,然后新郎新娘交换纪念品,接着证
婚人、主婚人、介绍人逐一讲活,来宾致贺词,新郎新娘致答词,并向证婚人、主婚人、介绍
人及全体来宾。行三鞠躬礼,最后新郎新娘互相行三鞠躬礼,至此仪式完毕、之后摆酒宴,招
待宾客,晚上也要闹洞房。

  建国后,废除了几千年来的旧的婚姻陋习,实行男女婚姻自主。1950年5月1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后,婚姻受到法律保护,男女双方自由恋爱,自由结婚,经过恋爱互相
了解,征得各自家长的同意,即可订婚。或先经过媒人介绍,然后男女青年互相会晤,经过一
段交往,双方同意后,即可订婚。订婚一般要“会亲家”,即是男女双方先后举办酒席,宴请
介绍人和对方父母、兄长等人。结婚之前,男女双方要到当地政府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后,
方准结婚。婚礼形式提倡新事新办,时间多在节假日举行。一般在男方家里,有的在单位举行
简单结婚仪式,2个小时内即可结束,程序非常简单。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同时结婚的
较多,由工会,共青团等主持举行集体婚礼,也有的到省城哈尔滨、首都北京等地旅行结婚。

  进入7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男女青年结婚越来越讲究,不
仅盛摆酒席招待亲友、接受财礼,而且结婚用的家具,由开始流行的24条腿(写字台、立柜、
书柜、沙发床、梳妆台等各4条腿的合计)向电冰箱、电风扇、收录机、洗衣机、彩色电视机等
电气化、高档化发展。一般结婚需花5000—7000元不等,有的高达万元甚至及万元以上。当地
政府正采取积极措施改变这种不良习俗。

  回族的婚礼比汉族简单,订婚需先请媒人提亲,只要双方同意,女方父兄应允,谓之“换
口”,就永不更改。婚礼前要到当地政府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书,迎娶日多在星期五“主麻
日”举行。男女新人淋浴。请阿訇或本族长者为证婚人,婚礼上诵读圣经、宣读证书。并用阿
拉伯文签署新郎、新娘的宗教名字,谓之写“依扎布”,新郎、新娘交纳“卡宾”钱,数量不
限。参加婚礼的亲友宾朋都要为新郎、新娘向圣主祈祷。新郎向众人行礼,设宴招待。宴席以
牛、羊肉为主,并有水果,但不备烟酒。

  朝鲜族的婚礼比较热闹。喜期一到,新郎便由父亲或其近亲中之长者携领,亲友相伴,前
去迎娶新娘。女方家早已备好两桌丰盛的酒席,送到新郎和宾相前,新郎饮过三杯酒后,他人
方可动筷。此时,青年男女来宾要吃的、要酒的一拥而上,甚至可以搜身。给新郎的那桌酒席
必须要有一只全鸡,鸡嘴里还要叼上辣椒或红枣,鲜明耀眼,以示火红吉祥。

  蒙古族在解放前有早婚之风,并禁忌双龄订婚,一般在13、15、17等单岁年龄即可订婚。
一经订婚便讲财礼。财礼以牲畜为主,多以一九、二九、三九为吉利数目,但不准超过九九。
生活困难的,也得聘2至3头牲畜,至少得给女方家一头带犊的母牛。订婚后。男方带上酒和
“哈达”(白绸布),在媒人的陪同下,到女方家拜见父母。过礼时由女方家操办酒席,在礼席
上过交财礼。如果女方家生活富裕,还要送给女婿一匹全鞍骑马,不富裕者也得给女婿做一件
新衣。饭后,由女方母亲给女婿戴上未婚妻亲手刺绣的“烟荷包”,作为订婚的象征。

  结婚时,先请喇嘛选定良辰吉日。在结婚的前一天,男方家要备好车辆及五对或十对不等
的骑马人陪同新郎去迎亲。新郎身披红绫,头顶缨冠,身着新衣,脚蹬云靴,佩戴弓箭,乘骏
马,在宾相、媒人、男女宾朋的簇拥下,来到女方家迎娶。翌日早晨,新娘端坐车中,在送迎
亲队伍的陪同下,来到男方家举行婚礼,然后大摆酒席,开怀畅饮。尽情祝贺。婚后2至3天内,
女方母亲或嫂子留宿于男方家,察看新郎、新娘婚后感情如何,以安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