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吸毒
第六章 陋习
第一节 吸毒
鸦片,俗称“大烟”。自外国侵入中国后,于清朝咸丰年间(1851~1861年)从关内及热河
等地传人本区境内。开始只有驻军的旗署官员及少数地主、乡绅、官吏吸食,烟价昂贵。清光
绪二十六年(1900年)在绥化县境内开始种植鸦片,清政府征收40%的税金。民国3年(1914年)
以后,不但一些地主和乡绅、官吏大量吸食鸦片,而且民间也可以自由种植、销售和吸食。各
县城和较大的农村集镇纷纷开设公、私烟馆,少则几处,多则十几处,吸食者日益增多。据不
完全统计。全区吸食者有4万多人。到伪大同元年(1932年)日本侵略者为了在精神上麻痹、肉
体上摧毁,公布了《鸦片法》,更加紧地用鸦片来毒害人民。各伪县公署都成立了吸烟总局,
下设烟政科和若干个管烟所,专门从事鸦片交易,名为断禁,实为纵毒。此时全区管烟所增加
到180余处。在绥化县还成立了鸦片烟专卖署,专门加工从沈阳调拨来的鸦片半成品,每天生
产成品烟膏一千余两,输出800余两,供绥化、海伦、庆安、铁力、望奎、木兰、东兴、绥棱、
巴彦等县之用。绥化县已成为哈尔滨以北鸦片烟的泡制中心和集散地。
伪康德4年(1937年)各伪县公署的禁烟机构,对售毒、吸毒者实行登记,不登记不售予鸦
片,凡登记者即发给吸食许可证(通称烟票),持证按量供应,也可到管烟所吸食。
吸鸦片成癖者,俗称“大烟鬼”。烟瘾发作时,打哈欠,眼泪、鼻涕一齐流,阴雨天尤为
严重,全身无力,黄皮饥瘦,身体极度虚弱,无精打采,不能劳动。为了吸上几口大烟,竟不
惜一切,将房屋、田地、衣物、家具等当卖一空,甚至卖儿卖女,沦为娼妓、乞丐、盗贼和土
匪,最后流落街头冻、饿而死。
1945年东北解放后,人民政府颁发布告,严禁种植、贩运、吸食鸦片和一切毒品,开展群
众性的禁烟禁毒运动,严厉打击贩毒分子,教育吸毒分子,违者罚款、拘役。1952年“三反”
运动,将隐藏的毒品、烟具全部清除,至此,全区境内的贩毒、吸毒者逐渐绝迹,从而,彻底
肃清了摧残人民几十年的鸦片毒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