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赌博
第二节 赌博
绥化地区的赌博之风流传较久。早在清同治年间(1862—1874年)就已出现。到清光绪末年,
赌博已遍布全区城乡各地,尤以县城较多。开始以纸牌为主要赌具,后来逐渐发展到推牌九、
打天九、押宝、押会、摇骰虎、打麻将、掷骰子、打棋落等。有的专以赌博为职业,多数以金
钱或物品为赌资,人数、输赢多少不等,有的一夜之间就将家产输光,有的造成妻离子散或流
而为匪,伤害人命。到伪满时期,赌风日盛,几乎到处都有赌场,夜以继日,常年不断。据伪
康德5年(1938年)冬的一次调查,绥化县永安镇共有会局22处,宝局13处,牌九局14处,赌徒
仅永安镇就有500余人,占成年男女总数的27%以上。永安的马家会局、刘家会局,镶黄三屯的
罗家会局、王家牌九局等,都是当时的赫赫有名的赌场。赌场大小不一,小型赌场多分散于农
村地主更房、野外坟地、高粱地等偏僻地方秘密进行,大型赌场均与地方军警有关系,多设在
官吏、富户之家,赌场二、八抽头,俗语说:“久赌无胜家”,赌来赌去,钱多被放赌的抽去。
1949年建国后,党和政府明令禁赌,查封赌场,收缴、销毁各种赌具,严惩赌头(放赌者)、
赌棍(赌博者),轻者教育,重者绳之以法,使赌博恶习大有收敛。但没有绝迹,至今,特别是
每逢年节,赌博现象还时有发生,有些地方还很严重。地、市县人民政府正采取有力措施加以
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