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成立绥化、牡丹江专署与合并、撤销若干县建制的通知
附录
一、重要文献选存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成立绥化、牡丹江专署与合并、撤销若干县建制的通知
黑民字第892号
各专署、市、县(旗、矿区)人民委员会,绥芬河军政委员会:
根据我省地域辽阔,所属县份较多,农业合作化运动与垦荒移民农业增产任务都很繁重,
并有少数县份土地、人口较少,经济关系又与邻县极为密切,为了更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
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县份的领导,且使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域相适应,经省人民委员会第11次
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国务院3月6日批准成立牡丹江、绥化两个专署,将若干县划归嫩江专署,
并合并、撤销若干县的建制。为做好此项工作,省人民委员会特作如下通知:
(一)成立绥化、牡丹江专署:将原由省直接领导的绥化、北安、海伦、望奎、德都、铁骊、
绥棱、庆安、呼兰、巴彦、兰西、通河、木兰等13个县划为绥化专区领导,成立绥化专员公署,
专署设置于绥化县绥化镇。……。(二)至(五)略。
195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