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专署设立松花江专署意见的批复”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专署设立松花江专署意见的批复”的通知
黑办字第2724号
各专署、市、县人民委员会,省直各单位、高级法院、检察院:
现将国务院“关于撤销绥化专署设立松花江专署意见的批复”抄转各地。由即日起绥化专
署撤销;松花江专署正式成立。同时,省决定将伊春市、绥化、庆安(铁力并入该县)、巴彦、
双城、五常、肇源、肇州、木兰、通河、望奎、兰西、绥棱、海伦县划归松花江专区直接领导。
原公章作废,新公章启用。
195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