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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文件

中共黑龙江省委文件




   黑发[65]167号

  各地、市、县委、特区党委,各专署、市、县、特区人委,各党组、党委,各厅、局: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松花江地委、专署,管辖哈尔滨市原属的八个县,并将原
松花江地委、专署改为绥化地委、专署。新的松花江地委从八月一日起开始办公。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六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绥化地、专接管委员会、绥化军分区:

  报告收悉。业经省革命委员会讨论通过,批准你地区暂以九人组成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

   此复

敬礼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
    196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