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文件
中共黑龙江省委文件
黑发[65]167号
各地、市、县委、特区党委,各专署、市、县、特区人委,各党组、党委,各厅、局: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松花江地委、专署,管辖哈尔滨市原属的八个县,并将原
松花江地委、专署改为绥化地委、专署。新的松花江地委从八月一日起开始办公。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六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绥化地、专接管委员会、绥化军分区:
报告收悉。业经省革命委员会讨论通过,批准你地区暂以九人组成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
此复
敬礼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
196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