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志》(以下简称梅区志),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
点,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本着详今略古的原则,求实存真,
重点记述新中国成立后梅区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业各编、人物和附录五部分组成。专业各编设建置、自然地
理、经济、政治、文化、习俗与宗教,6编35章156节。
展现不同历史时期发展变化的兴衰过程,其中习俗,重点记述达斡尔族的风俗习惯,其它
少数民族次之。附录,记述新中国成立后各个时期不宜收录各编章的历史事件和重要文献资料。
编纂始末殿后,以作全志结尾。
三、《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志》上限虽起于1649年,但清初历史资料奇缺(多为满文),前无
史志,为追述事物发端,各专业编上限不等,下限止于1990年底。
四、本志体例为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图、表穿插其中,分别记述
各项事业的沿革与发展。
五、文体。概述,有述有议,述议结合;大事记,编年体和记事体末体相结合;专业各编,
只记事实,不作评述,寓观点于史料之中,力求行文严谨、朴实、简洁。
六、为使后人借鉴,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历次重大政治运动,以其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依
次凿实记述。
七、《梅区志》行政区划图、地形图和部分有代表性的彩照片置于卷首。
为便于阅读,除卷首设概述外,部分编章冠以综述和引言,以示梗概。
八、历史纪年,大事记与行文中的纪年均采用历史纪年,并加括号注明公元纪年。解放后
(1946年)用公历纪年。
九、称谓,历史朝代,沿用旧时清、中华民国等通称,“中华民国”简称“民国”,日本
侵占东北时期建立的傀儡政权称“日伪政权”,对这个时期称“沦陷时期”或“日伪时期”
(1932年11月~1945年8月14日);解放前(后)指1946年4月23日齐齐哈尔地区解放前(后);新中
国成立前(后),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指1978
年12月前(后)。具体名称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第二次出现时用简称。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简称
“梅区”或“梅里斯区”,凡指区域内地域范围,用“本区”、“境内”、“域内”。
十、“人物传”按史家通例,不为生人立传,本志入传者,多为比较著名的革命烈士和历
代社会影响颇大的已故知名人士,同时选择少数清时将军。对各历史时期的革命烈士,设《革
命烈士英名录》,以昭后人。
十一、本志一般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历史数据沿用当时使用的计量单位,不予换算,需要
注释的名词一律采用当页见注及括号注明。
十二、本志取材,大部分录自省、市、县档案馆资料以及区内各乡、镇以及所属各部门和
区域内各农、林、牧、渔场(厂)编写的史料,亦有经过反复调查核实已达共识的口碑资料。为
节省篇幅,未注明出处,另有少许摘自报章杂志及回忆录,一般注明出处,以资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