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置溯源
第二节 建置溯源
达斡尔族是我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清代人口不过3万,解放初期也不足5万人口。迁居
嫩江流域以前,达斡尔族的先辈在额尔古纳河流域、石勒克河流域及黑龙江以北的地区建村屯,
筑城池,从事农业、牧业和狩猎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活动,为黑龙江流域的历史留下了文明的
足迹。梅里斯境内,辽代归泰洲节度使管辖。泰洲(今为泰来县、白城子市、洮子河流域)原
是契丹二十部放牧之地。
金代为女真族婆卢所辖地,嫩江西部归黄府路,隶属乌古迪烈统军司辖地。元朝初期忽必
烈继位,改行省制,先属岭北行省后属辽阳行省。
明代,在黑龙江流域和大兴安岭地区,设置了奴尔干都指挥司及下属管理机构,达斡尔、
鄂温克、鄂伦春等民族均受其统辖。从1403至1449年,在达斡尔族区域先后设立了仓塔河卫、
古里河卫、野儿定河卫、阿刺山卫等卫所。实行部落酋长为部督、指挥,设千户、万户、镇抚
等职给予印信,由各部部长、酋长管理所部,朝廷不派官吏。
1636年,皇太极继皇位,改国号为清。清朝统治者完全征服了黑龙江流域的达斡尔族各部。
清政府对各部族采用安抚政策。仍按旧习生产、生活。各部落酋长均被朝廷命为“朱录章京”
即(长官之意,等同于当今的乡长)管理本部事务。
梅里斯区设治较晚。(顺治六年)1649年在江西的齐齐哈(今梅里斯乡的齐齐哈村)建立了直
属理藩院的达斡尔总管,扎木苏为总管,洪吉为副总管,掌有总管印信。总管统辖达斡尔族、
鄂温克族及鄂伦春族的行政、军事等各项事务。康熙初年撤销达斡尔总管,达斡尔族行政事宜
受宁古塔将军监督辖理。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朝廷派萨布素任黑龙江将军,改归黑龙江将军衙门管辖,后又直
接受齐齐哈尔城副都统衙门管辖,按“哈勒”、“莫昆”氏族组成的村屯为单位被编入清朝的
“八旗组织”。清代的八旗是“出则为兵、归则为民,无事耕猎,有事征调”的军、政、生产
三合一的组织。布特哈旗下设92个佐,其中达斡尔族39佐,鄂温克族37佐,鄂伦春族16佐。布
特哈八旗又称索伦八旗,俗称“打牲部”。
乾隆八年(1743年)由齐齐哈尔地区调达斡尔官兵十二佐入驻防呼兰地方。道光年间为加强
呼兰地方的防御力量,从巴尔其格(今大八旗哈)、呼兰额尔基(今富拉尔基)、岗根屯(今岗阿
村)等地又征调120户达斡尔人到呼兰驻防屯垦。在呼兰城北建立了自旗屯、红旗屯、黄旗屯、
三家子、巴莫勒等村居住,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将驻呼兰的530名达斡尔族士兵编入呼兰八
旗水师营。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裁撤齐齐哈尔副都统,设黑水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黑
水厅升为龙江府。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建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民国政
府在齐齐哈尔设八旗办事处,处理咨询民间事宜和原八旗组织遗留问题。
梅里斯区在民国期间、日伪时期直至1949年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达40多年归龙江县管
辖。1954.年划归齐齐哈尔市。
依据《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经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于1952年8月18日建立龙
江县卧牛吐达斡尔族自治区。1954年9月27日后划规齐齐哈尔市领导。1956年8月25日,撤销卧
牛吐达斡尔族自治区,并入齐齐哈尔市郊区。
附:一九五二年卧牛吐达斡尔族自治区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