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口控制 梅里斯区计划生育工作起始于1960年,主要提倡节制生育,广泛宣传节制生育、控制人口
的重大意义。1963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出了《计划生育几项规定》要求在3年内把人口自然增
长率降下来,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要控制在1.5%;农村为2%。1965年,区政府在卫生科配备
专职干部抓全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不久,正式成立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各
公社、大队相应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专(兼)职人员抓计划生育。70年代开始,加大了贯
彻有关计划生育各项方针政策的力度,将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的政策纳入计划生育工作日程,
使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大幅度下降。据1970年至1979年的统计,人口出生率由31.49%降
到18.47%,下降了13.02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由26.96%下降到12.63%,下降了14.33
个千分点1990年,全区人口出生率为12.83%0,自然增长率为8.07%。
1978~1990年计划生育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