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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冰雹

第五节 冰雹


 
  


  区内历史上记载的雹灾有清嘉庆十四年(1809年),在西北部,雨、雹同降,小如核桃,大
如蛋。道光十一年(1831年)春旱、遭雹,欠收四、五成。

  民国二年(1913年)10月5日,据龙江县警察事物所警务长陈光阶呈报:江西分所巡官王永
祥呈称:9月19日,据尼气坤(尼其坤、今明月岛)屯屯长福保报称:9月7日申刻(午后4~5点钟)
天降雹灾,屯中庄稼损失十之九,以荞麦、黑豆为主,糜子、谷子次之”(龙江县档案:955
号)。

  民国十二年(1923年)9月6日,龙江县卧牛吐屯屯长白明庆、音钦屯屯长关孝顺报:阴历7
月20日晚8点钟,忽然黑云四起,弥漫天空,狂风大作,雨雹并至,冰块坠地铮铮有声,暴下
终夜至明晨四点方息。冰雹满地积有二寸,小者如珠,大者如桃,为向来没有过的大雹灾”。

  1951年8月4日,双岗、永长、兴华一带,出现一次严重冰雹,部分农田颗粒无收。

  1967年6月22日,共和、哈拉、梅里斯、雅尔塞4个公社降冰雹,受灾面积65240亩。其中
绝产面积11740亩。

  1981年8月20日,部分村屯暴雨夹冰雹,降水量41毫米,冰雹最大直径20毫米;地面厚度
20毫米。夏、秋菜绝产面积达4 162亩,占总面积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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