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业
第三编 经济
第一章 农业
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抗击沙俄入侵之后,为安置满汉官兵,清政府在齐齐哈尔附近
设官庄旗屯,开始生产谷物,主要作物品种有黄稷子、小麦、燕麦。居住在这里的达斡尔族,
旗屯官庄户以畜牧、渔猎为主,农业为辅。极少数汉族农家以农为主,兼营畜牧。
道光元年至咸丰十年(1821年~1861年)“放禁招垦”后,由山东、山西、河北等省迁来大
批移民。特别是光绪二年到光绪二十六年(1894~1900)山东、河北以及辽、吉、热(热河)三省
逃荒者日益增多,均散居省城四乡官屯旗庄。耕地逐步扩大,南方耕作技术逐渐普遍应用,杂
粮品种增加,境内农作物种类主要以高粱、大豆为主,其次是小麦、谷子、大麦、玉米等。耕
地面积扩大,作物种类增多,但产量较低,因农民知识浅薄,又投入不充,耕作方法仍沿其旧,
籽种下地,干旱洪涝,均听天由命。
1914年,黑龙江省民政厅长官朱庆兰实施清丈土地政策,将多余土地强行卖给农民。富者
少丈,贫者多量,乡绅与宦官互相勾结,鱼肉人民,致使农业生产日趋凋弊。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推行“以异治异”策略,在农村继续实行封建土
地制度,强迫农民交“出荷粮”,变本加厉地进行经济掠夺,致使民不聊生,耕地减少,农业
生产再次遭至严重破坏,平均亩产量30~40公斤。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翻身解放,农民分得土地,生产日益发展,
平均亩产量达到50公斤。
1949年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境内耕地达到103万亩。其中蔬菜31.98万亩,平均
亩产635公斤;粮豆65.8万亩,平均亩产50公斤。
1954年,梅里斯区划归齐齐哈尔市辖,耕地面积为131.2万亩。至1956年,粮豆亩产70公
斤、蔬菜亩产845公斤、马铃薯亩产520公斤。
1957年,内涝成灾,粮食平均亩产量下降至39公斤。当年8月,齐齐哈尔市委决定改组郊
区农业生产结构,建设副食品生产基地。在雅尔塞、齐齐哈、大八旗哈、全合台村建立生产基
地,菜田增加3万亩,全区蔬菜播种面积扩大到14.44万亩,平均亩产1 286公斤,商品菜首次
突破1.25亿公斤。初步改变南菜北运的局面,实现蔬菜自给自足。中远郊以粮豆为主,播种面
积85.7万亩,平均亩产57公斤。
1958年秋,实现人民公社化,搞“一平二调”、穷过渡、高指标、高征购,发展中的农业
生产受到阻碍。1959年到1961年,农业生产急剧下滑,蔬菜亩产量仅有511公斤,比1958年下
降53.9%,市场供应紧张。粮豆平均亩产降至36.5公斤,是新中国建立后产量最低的一年。
1966~11976年,“文化大革命”10年间,种植业发展缓慢,各社队广泛开展“农业学大
寨”,大搞农田水利建设,治早、治涝、平地改土。广大干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在极端
困难的情况下,仍坚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社会主义事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推广
农业生产新技术,建立蔬菜大棚284个、307亩,蔬菜年产22 620公斤,粮豆年均总产量8 398.9
万公斤。
1976年,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决定,郊区管辖的16个公社、农村分社,分别划归六个城区。
梅里斯区减至8个公社,总耕地面积为599 003亩。
1979年,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广泛应用化肥、农药,耕地面积迅速增加,到1980年,全
区耕地面积为480 682亩。总产量提高到62 973吨。
1983年,全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蔬菜、粮
豆、瓜类均实现良种化,耕地机械化程度提高,全区每45.2人平均一台拖拉机(大、中、小型)。
科学种田普及,栽培技术普遍应用。1990年,粮豆总产量达69 518吨,平均每年向国家交售余
粮3 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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