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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产关系

第二节 生产关系


 



  一、封建土地制度

  自清政府取消封禁政策以后,实行“移民实边”,对山东、河北及辽、吉垦荒流民实行奖
励政策。光绪八年(1882年),清政府公布满、汉同等待遇的条文,土地开发日趋加快。光绪二
十二年(1896年),实行旗人优先领荒招民代垦,这样,有些人掌握了大量土地。光绪三十年
(1904年),又实行族民兼放,大房包揽大段,收取小户押租的办法,一些官绅、商人垄断大量
土地,成为地主。雇佣大批新上荒的贫苦农民耕种,实行封建剥削。民国初期,自食其力的自
耕农户逐渐被地主吞并,成为地主的剥削对象。同时,省署、县衙及军队要员也乘机争相圈地
垦荒,攫取大量土地。更有甚者,私自设“窝棚”和“跑马占荒”(窝棚,即在荒郊野地一侧
盖的简易房屋。跑马占荒,也叫骑马占荒,即骑马的人在草原上随意跑一圈划定标记。),侵
占大量土地。一些贫苦农民因无力垦荒,束手成为地主的长工或佃户。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在境内卧牛吐、莽格吐成立开拓团,强占垦荒60多万亩。域
内近万亩土地的地主、官绅、客商有10余户。据1946年调查,达呼店区地主占有熟地5 358.2
垧,272人,人均占有耕地40垧;贫农占有土地1 811垧,3 689人,人均占有土地0.49垧,地
主占有土地是贫农占有土地的40倍。地主占有大量土地之后,雇佣贫苦农民为其耕种,其剥削
方式有三。(一)地租剥削。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后,地主靠收取地租敛财。其形式有:1、定
租制(死租);2、分租制(活租);3、预租制(上打租)。地主唯恐农民赖帐或外逃,按预约协定
先交租额,然后方可种地。根据地力优劣、距村屯远近固定租额,一般以粮谷计价,无论秋后
有无收成,均按额定交租。(二)分租制:即议定分成交租,有二八、三七、五五或四六不等,
视地力肥瘠按当年产量。分租制又有“耪里青”和“耪外青”之说。耪里青:地主的土地、耕
畜、农具、种子、住房,农户出劳力,吃住在地主家。中耕收割等田间用工支出,由双方对半
承担,收获所得地主七成,农户三成,称“倒三七”。耪外青:地主土地、耕畜、种子、住房,
农户出劳力,生产支出双方各负其半,收获所得个半,秸秆归地主所得。(三)雇工剥削:雇工
分年工、月工、日工三种。年工也叫“长工”,或称“扛大活”,时间为10个月或一年。多为
农历正月十六上工,十月十六下工,牛、马、猪、羊倌及更夫,厨师杂役等,期限为一年。月
工:一般分闲忙月和春秋两季,春季月工5个月,农历二月初至六月末;秋季月工4个月,农历
七月中旬至十一月中旬。工钱多以粮米计价,或直接由雇工者负粮。日工由雇工者当日去村屯
集市(工夫市场)临时雇用,工资随行就市,普遍高于年、月工额,多在农忙季节。

  被雇佣的年工、月工,必须有保人与雇主口头协议或立下契约方可上工。期间如遇特殊情
况或天灾人祸,责任自负,雇主概不负责。因事误工者要补齐或误一扣三,超过月余,另有罚
金。受雇者劳动时间由雇主自定,一般都以鸡叫上工为令,日落后收工,劳动强度大,时间长
达16~18小时。做工者无论男女,稍有怠慢,或受辱骂,或遭拳打脚踢。

  高利贷:高利贷名目繁多,“大加一”、“驴打滚”、“上打利”等。高利贷剥削惊人,
许多贫苦农民由于借高利贷最后家破人亡。

  旧时借款称“抬钱”。借款利息分月利和年利两种。月息一般为1分5或2分,亦有3分、
5分不等。年息一般比月息要高,多以10个月为期限。

  “大加一”利息:即春借100元,到期还200元。抬钱大加一利者多为特殊情况,或治病,
或发丧(即葬送父母或长辈),或青黄不接时渡命。

  “驴打滚”:即利上加利,当月借100元,月底还本利120元,下月本利120元,付利息240
元,以此类推,本利越滚越多。

  “上打利”(预交利):即借款时将利息扣去。如借款100元,只付借款人80元,下月本钱
还不上,再付利息20元。

  “抬粮”(借粮),春借1斗(60斤),秋还斗半或2斗。但多数地主用小斗借,大斗还。以此
剥削农民。

  “卖青苗”:春天小苗放青后,因急需用钱,指青苗卖粮食,春季粮价为2元1斗,秋则1
元3斗偿还,春借1元钱,秋还3斗粮。

  二、土地改革

  “二五”减租 1946年初,中共龙江县委在达呼店区、回子房区、卧牛吐区普遍实行减租
减息和退租退息,对各类地租一律在以往租额的基础上减少25%,并规定一切生产费用由地主
负担。对上年已交的地租按比例退还给农户,废除“上打租”,照顾鳏寡孤独,对少数靠地租
维持生活的小户土地私有者不实行减租。

  反奸清算、平分土地 为使广大农民彻底翻身解放,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嫩江省工委
于1946年6月,派出工作组在境内各村进行土地改革运动。首先是宣传党的政策、访贫问苦,
讲解贫苦农民受剥削受压迫的原因,发动群众开展“反奸清算”斗争。各村组织贫雇农团或农
会,开始“砍大树”、“挖财宝”、“起浮产”的“砍挖”斗争。达呼店区49个自然屯,2570
户,有75%的人都参加了斗争运动。运动中男女老少一起上阵,不分昼夜,对地主、恶霸、坏
分子、胡匪、光复军进行斗争。达呼店区在反奸清算斗争中共抓获625人,打死169人,分衣物
20 379件,金子35.45两、银子1 100两;分土地18 400垧。全区分到衣物、牲畜和土地的人数
达9 200人。

  土改斗争中划阶级定成分是一项重要步骤。定成分的依据是看剥削关系,是支使他人,还
是受他人支使。比家底,比房屋,比土地,比牲畜多少,查历史是否清白等有关规定。达呼店
区大哈拉坑子(共和)村389户。地主30户,195人。其中经营地主1户,9人;恶霸经营地主2户,
19人;破落地主12户,52人;恶霸破落地主1户、6人;小地主8户、49人;中地主3户、32人;
大地主3户、28人。富农32户、180人。富裕中农1户、6人;中农30户、131人;贫农231户、486
人;雇农65户、222人。土改时,达呼店区土地较分散,结合土地多寡划定成分。10垧以下者
为贫农;15垧以下者为中农;30垧以上为富农;40垧以上称小地主;80垧以上为大地主。其间
20—30垧中农较普遍;700垧以上者仅2~3家。大部分农户靠卖烧柴维持生活。

   境内各区土改后人口、成分、土地、财产统计表













各区农会会员统计表




各区民兵统计表




“煮夹生饭”、“扫堂子” 穷苦农民分得土地后,地富分子不甘心失败,经常勾结土匪
和国民党光复军偷袭区、村政府,暗杀土改干部,并对贫雇农进行恐吓,致使一些胆小的农民
白天分了财物晚上又送回地主家,使土改运动处于“煮夹生饭”状态。据此,1946年11月21日,
中共东北局发出《关于必须注意解决夹生饭问题的指示》。达呼店区认真贯彻嫩江省委提出的
“地到手、粮到口、人到房、马到圈、枪挨肩、地换照”的方针,深入到各村检查落实。并落
实少数民族政策,在境内奈门沁屯成立蒙古自卫大队(达斡尔族)。发动群众狠狠打击封建残余
势力,开展轰轰烈烈的“扫堂子”运动。在达呼店区召开有4 300多人参加的群众大会,当场
烧毁地主记下的“变天帐”。龙江县委派少数民族干部阿木古郎代队深入到七区长岗子村,发
动当地群众斗争大地主鄂范伍。鄂范伍1945年前往索伦山移民时,致使70多名达斡尔族牧民冻
死、饿死。并用扣的移民债购买70多头牛、车辆、房子和枪支,欺骗200多牧民到七道沟给日
本人当劳工,修筑山洞铁路,其中绝大部分未能生还,并霸占全村所有牧常斗争中村屯联合,
不分昼夜,男女老少齐上阵,彻底摧毁封建地主的残余势力,保卫了人民的胜利果实。

  纠偏 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因政策落实不彻底,少数干部思想偏激,分田斗争中把部分中
农错划为富裕中农或富农,打击面过宽,影响了中农情绪,挫伤了跟共产党走的积极性。各区
根据中共嫩江省委指示,组织力量进行纠偏,将被错分的土地、浮产、牲畜、实物等如数退还。

  三、农业合作化

  互助组 翻身的农民虽然分得土地、牲畜和部分农具,但能够独家种地的农户,在各区不
足1/3,而多数农民缺劳力,少牲畜,无农具。面对这种形势,县、区人民政府一面组织集资、
发放贷款,一面组织互助合作,并提倡“人合心”、“马合套”的方式插具。坚持“自愿互利
、等价交换”的原则,帮助农民解决种地难和缺劳力、少畜力、无农具的矛盾。根据互助互利
的原则,有临时性互助组,春、夏、秋季节性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一般为3~5户,多者10来
户不等。1952年,仅卧牛吐达斡尔族自治区、就组织各类互助组469个。其中:常年组68个,
季节组213个,临时组188个。

   1948年七、八、九区自然状况一览表




  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春,齐齐哈尔市委在宛屯、衙门屯进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
成立一批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保留社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土地、车马入股,
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同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后,卧牛
吐达斡尔族自治区岗子村吴春山带头办起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其后,达呼店、回子房两区
也陆续办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12月,齐齐哈尔市政府与虎尔虎拉区组成工作组,在前平房村进行高级社试点,成
立市郊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收成归集体所有,牲畜、大型农机具作价入社,实行
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分配。

  1956年1月19日,齐齐哈尔市副市长章林,在市郊三级干部会议上作了《全面发展建立高
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动员报告》。1月30日,将城市郊区392个初级社和个体农户合并为103个
高级社,市郊参加的农户24 198户,占总户数的98.3%。同年7月,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全
面整顿,把生产队的规模调整到30户~50户,高级社由原来的103个,变成113个。

  四、人民公社

  1958年7月,毛泽东发出“大办人民公社”的号召。8月2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农村
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梅里斯区于9月上旬开始,10天时间,实现人民公社化。齐市郊区建
立10个人民公社,梅里斯境内除莽格吐、卧牛吐属于建华人民公社管辖外,其余村屯皆属华丰
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化不久,全区刮起共产风,强调“一大二公”,大搞“一平二调”,将各生产队
物资、设备、劳力、牲畜等无偿评调,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也转为公有,粮食和其它生活用
品实行供给制,办公共食堂,以队为基础,锅、碗、瓢、盆全部归社所有,男女老少全部进食
堂就餐。向“一大二公”过渡,全区掀起“大跃进”高潮。大炼钢铁,自建土高炉10余座。深
翻土地造“卫星田”,兴修水利。干部社员、教师、学生齐上阵,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
化、生活集体化。白天大干,晚间挑灯夜战,有时田间用餐。同时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
高产”,“超英赶美”、“一天等于二十年”。“浮夸风”、“共产风”越刮越凶;“瞎指挥
风”愈演愈烈。党政干部一级卡一级。对完不成任务不会说假话的人开展大批判、大辩论;大
小队干部开展“拨白旗”运动。从1959年起,粮食产量连续3年下降。1960年粮豆单产35.1公
斤,1961年下降到37.5公斤,1962年为44.5公斤。

  1962年8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改大队
核算为小队核算单位。“三级所有,队为基幢的管理体制。

  1964年,全区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大搞农田基本建
设。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10年间,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批判唯生产力论,形成了“
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花钱靠救济”的局面。

  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方针,改变农村“一大二公”
集体所有经营体制,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农民的责、权、利结合起来。调动农民
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但由于人民公社、大队、小队集体核算有20多年的历史,等靠
大锅饭思想已经形成,把土地承包给个人或小集体经营不被人接受,有的老支部书记、老队长
说:“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1980年,达呼店公社团结七队首先实行承包到组,
20户、150口人、耕地1 080亩,人均年收入70元,承包后的1981年人均收入956元。

  1983年,中共中央颁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问题的若干规定》后,全区572个生产队有273
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4年,全区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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