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林业 本区地处松嫩平原西部,草原辽阔,至今尚有原始草原50余万亩。原始森林已戕害殆尽,
仅存天然柳条通37 800余亩。稀疏可见稠李子、山杏、樱桃、桑椹等野果树。部分岗丘坡地,
或村屯,幸存断枝秃顶山榆和越世纪老榆树已所剩无几。
今雅尔塞东侧音钦屯南残存落叶松痕迹仍清晰可辨。齐齐哈村杜氏家族现居三间草房檩木
皆取自江南套子里松树,传闻齐齐哈尔建木城时,大部分树木取之当地,后因“放禁垦荒”,
设置建旗,关内移民逐日增多,人烟稠密,森林草原被破坏。昔日“棒打獐子、瓢舀鱼,野鸡
落(飞)到饭锅里”之民谣所描绘的景象,今已不复存在,至中华民国后期,境内森林覆盖率不
足1%。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重视植树造林工作。1952年,在境内达呼店、瑞廷、雅尔塞营造
“西满”防护林带4条,面积超过万亩。在1958年“大跃进”年代里,植树造林工作也出现以
少报多,以无报有等浮夸风,林业生产一度受挫。1960,1962年,国营青年林场,梅里斯苗圃
相继成立,各公社,生产大队自办和联办林业队、苗圃,林业生产重新走向稳步发展,有林面
积21 000亩。1966,1978年,由于受“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无政府主义思想泛滥,
毁林多、造林少,人工林面积85 928亩(国营35 181亩),比原报造林面积减少58%。天然林
(柳林通)保存面积4 200亩,减少九倍多,造成林业大滑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林业政策,国家公布《森林法》实施以后,本区被列入
“三北”防护林建设体系的重点县区之一,国营、集体、个人营林健康发展,1979年,瑞廷
公社、哈力公社、梅里斯公社各造林1万亩。1983年,达呼店乡新发大队,春季用机械造林10400
亩,现在已有60%的树木成材,并起到防风、固沙、保护农田的作用,截至1990年,全区林木
面积228.201亩。
一、林木分布
西北部农田防护林区 农田防护林以“三北”防护林为主,为防止西北风的侵袭,于1952
年在达呼店镇界内营造4条防护林带,后在哈力乡、瑞廷乡各营造万亩林,其中3/4,为农田
防护林。
北部用材林区 用材林多分布在莽格吐乡和卧牛吐镇,尤以青年林场和分场,造纸厂林场
为最,共和镇梅里斯乡和哈力乡较次之,其他各乡镇少有分布。
东北部水土保持林区 嫩江、阿伦河、音河、二沟河两岸水土流失地带,多植曲柳和天然
柳条通,防止水土流失,莽格吐乡和卧牛吐镇为整个营林面积的3/4其余各乡镇也均有分布,
林木面积达3万余亩。
护村林和薪炭林 为改变环境和满足人民生活需求,境内各村电街道两旁均营造绿化林网,
并利用草质稀薄草原和沙丘漫岗营造薪炭林,从1952年普及造林后,境内道路两旁绿化林带面
积已达2万余亩,薪炭林2.5万余亩。
1990年各乡镇林木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
二、林木种类
境内林木分为两大类,主要有落叶松、樟子松、杨榆、柳、椴、桦、黄波罗、针叶混和零
星灌木丛。
天然林 主要分布在嫩江两岸和阿伦河及音河两岸,江心洲岛和险滩沙丘地带有少许山杏、
野玫瑰等,蓄积量为5千亩以上,占有林面积的25%。
人工林 从50年代初,全区开始有计划地营造人工林,截至1990年底,造林总面积已越20
万亩。其中用材林近10万亩、农防林4万余亩、水土保持林5万余亩、防护村林和薪炭林近2万
亩,多植于低洼易涝地区。
三、植树造林
采种 清末民初,朝廷和政府号召黎民百姓、官绅商行、机关学校等采集树子、育苗营林,
但因气候寒冷,未能全面实施。即使采集成车,亦并非为之育苗,而是卖与商贾,换取钱财,
如橡籽、松籽、杏仁等。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省于1952年动员全社会采集树种。全区内各单位及中小学生义务采
种近万斤,自用有余,上缴超千斤。1959年到1964年,青年林场和梅里斯苗圃曾多次到辽宁新
民县采集杨树种子。1963年,又去大兴安岭林业局塔子河林场采集松树种子,同年6月,去辽
宁新民采购小叶杨树种子。1964年,青年林场到内蒙古哲盟地区采集樟子松树种250公斤。次
年引进蔡家沟美国花曲柳、辽宁的紫穗槐,松花江地区的黑白桦、椴、紫椴、水曲柳、胡桃、
黄波罗、文冠果等。同时又去白城地区良种繁育场引种白城美和青杨树种。1980年,梅里斯苗
圃从阿城县平山林场引种黑加伦萌条6千株,根苗1万株,籽4市斤。1983年,梅苗圃到河北涿
鹿县采购松树籽200斤,到山东牡丹园采购玫瑰、侧柏、黑松籽200公斤。同年11月,到绥化地
区东升村采购垂柳插穗2万株。1984年,从内蒙古楠木采购红皮云杉种子75公斤,从拜泉县购
雄性柳插穗44株,从哈尔滨购红端木、沙棘、黄槐、梓树、桃红等花卉种子100公斤。
育苗 清朝时期,无育苗技术。原始森林草原自行繁育生长。至民国初期,署、县发布政
令,号召乡间黎民百姓植树造林,但缺乏营林技术,苗木枯死,迟长现象普遍,只见造林,不
见树木。新中国成立初期,龙江境内有2个国营苗圃繁育苗木,仅为城镇街巷绿化为主,民间
自行采种、截枝插条,房前村旁植树。多因管理不善,牲畜践踏,所剩无几。
1953年,龙江县举办育苗培训班,按黑龙江省林业厅颁发的《育苗工作手册》,学习整地,
合理轮作等各项科学技术。并推广泰来县增洋苗圃杨树插条床作改垄作的经验,垄底宽60厘米,
垄面宽30厘米,春季用萌条双行插植,每亩大约2万株。1955年,根据省林业厅部署,委托新
发、共和二个生产合作社自行采种,培育家榆树苗26亩,成苗447 705棵。当年由农林局收购,
调拨市郊各社队营造防护林。1956年以后,全区各社队均建立林业生产专业小队,采种、育苗
为本社队植树造林提供幼苗,有的自给有余,外调或出售。
1961年,青年林场改良土壤20亩,育成落叶松、樟子松,自给有余,并向各社队调拨10余
万株。1965年,拨给腰店,前进农场1万株,大兴屯樟子松4万株。又培育黄波罗、胡桃秋、花
树、鱼粼松等苗木超千株。从1962年至1990年,梅里斯苗圃与青年林场共育成苗万株,各社队
历年平均育木苗株。
造林 1909年,清政府颁发《推广农林简明章程》,号召各地采取官办、民办、官民合办
等方式,进行造林,但未能普及。境内农民多在自家房前屋后植树。
1914年(民国3年),颁布《森林法》,国家免费供给林用地和树苗,号召植树造林。翌年,
民国政府参照欧美各邦惯例,确定每年“清明”为植树节。届时,遵照上级指令,举行植树典
礼,号召民众,于公共场所宅前屋后植树,年年如此。因境内地处严寒地带,故将植树节改为
“谷雨”。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军妄图长期盘踞中国,搞所谓“东亚文明建设”,对地方造林支
付补助费,造农村准备林、农村牧野林及县有林,开拓团所在村屯,造耕地防风林。太平洋战
争爆发后,日伪政权无力投资发展造林事业,采取收拢利用民间资本的办法,实行造林成果三
七分和对半分的办法,诱惑民众植树造林。1943年,日伪政权颁布林野法,强行推行共荣造林,
境内造林近万亩。
新中国成立后,东北人民政府决定营造西满防护林带,有4条主干带分布在本区境内的瑞
廷乡、达呼店镇、共和和雅尔塞等5个乡镇。林带总长5 400米,每条带宽30米,带距10公里,
主带与主带间距500公尺,副带与副带间距1500~2 000公尺,网络面积1125~1 250亩。林带
走向为西北、东南方向,主害风向为西北风,林带两侧栽灌木,中间栽乔木,杨、榆混交。株、
行距1.5米,林带总面积2 610亩。
1954年,根据《黑龙江省防护林带地区宜林地调查设计暂行办法(草案)》,针对齐齐哈尔
市郊区主要风害风向(北风)及风沙危害程度,进行农田防护林网和其它林种调查设计。农田防
护林网东西向(方位角180°),间距500米,副林带与主林带垂直,1000—2000米,构成。7500—
1500亩网络。林带宽16~20米,栽植密度为株距1米,行距1.5米,当年营造农田防护林总面积
为2 676亩,成活率64.7%。
1957年,境内首先实现农田林网化的哈力乡兴安村,被评为全国造林先进单位,该村林网
保护耕地2 025亩,林网内风速降低30%,水蒸发量减少1/5,土壤、空气温度均有提高,平
均亩产增加9.17公斤,总增产24 538公斤。另有近千亩跑风地受林网保护,杜绝了毁种。市林
委推广了兴安村农田防护林网化的经验。
1959年,林业部提出实现林业生产上的基地化、林场化和丰产化的“三化”方针。国营青
年林场当年营造中东杨和家榆用材林13 530亩,占市郊造林面积的26%。1962年,遵照黑龙江
省委、省政府的指示,普遍建立社办林场,执行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境内腰店、达呼
店、卧牛吐、八旗哈、三河办起了集体林场,育苗营林。1964年,国营青年林场率先突破郊区
历来植树品种单一的局面,使用本地培育的落叶松、樟子松、赤松、花曲柳等苗木,营造用材
林近2千亩。青年林场与华安林场和郊区社队联合造林10850亩,绿化村屯32个,四旁植树175411
株,绿化公路2条,总长15.5公里。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及无政府主义干扰和破坏,社队集体林
业队自行解散,致使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林业生产造一伐十,毁林现象随处可见。截至1976年,
全区造农防林2 771亩,用材林1 3999亩,薪炭林756亩,经济林2 702亩,水保林366亩,其它
1 222亩,累计造林21 816亩。
1978年,国务院决定在西北、华北北部,东北西部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建设防
护林体系。齐齐哈尔市被列为建设防护林体系重点地区之一。市林业局开始进行建设“三北”
防护林体系第一期工程计划。届时,青年林场引种的落叶松、樟子松、已生长成材;小黑杨、
小青杨造林成功,这两种树具有生长快、抗病性强、材质好等特点,成为本区营造用材林、固
沙林和农田防护林优良树种,此间本区共造林27 533亩。
1979年,国务院颁布《森林法(试行)》。瑞廷公社,从4月14日~28日,每天出动千人、
百辆水车,营造薪炭林10 789亩,成为市郊第一个造万亩林的公社。1980年,市政府贯彻国务
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营造薪炭林工作的通
知》,哈力、梅里斯两个公社,春季造林超万亩。1981年,梅里斯、共和、达呼店3个公社春
季造林均超万亩,分别是全省21个春造万亩林公社之一。瑞廷、哈力各造林5 000亩。1981年,
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办法》,区内各乡、镇组织广大群众、机关、
学校义务植树造林45 872亩。1990年,全区有林面积达171 429亩。
果树 1956年,青年集体农庄内设果树队。栽植花红、大秋、五香果等10多个品种,面积
达120亩。同年,姜地房子农业社植苹果树60亩,引进吉林53~1263抗寒品种,单株结果25~30
公斤。因管理不当,食心虫害严重,于1976年毁掉。与此同时,雅尔塞农场在五家子成立果
树试验场,总面积为600亩,以李子树为主,另有苹果、梨、杏等。结果期年产15000多公斤,
丰产期越5万公斤。个别株高产达35公斤。后因冻害,虫害和管理不当逐年枯死。1978年,由
国家投资改建齐市五家子养禽场至今。
1960年,林场果树队栽植红葡萄20亩,获得成功。1978年,栽植文冠果300亩。1980年栽
植啤酒花60亩,因无专业技术人员、温差大,加之管理不善而陆续枯死。啤酒花经济价格过
低而刨掉。
1981年,梅里斯苗圃从阿城引进亮叶厚皮和早熟薄皮2个黑加伦树种,播种面积6.4亩,经
试验证明,该品种生长快、结果早、耐寒、抗病力强。1986年,在全区举办黑加伦技术学习班,
并编写黑加伦育苗技术手册,下发500本,供社员学习。1987年,梅里斯苗圃206亩6年生黑加
伦亩产浆果570公斤,其经济效益优于农田作物4~8倍。同年,通过市科委鉴定,获科技成果
奖,在全市推广。当年,全区栽植黑加伦1 800亩。其中姜地房子62户栽74亩,齐齐哈村3户联
合栽植30亩,雅尔塞1户栽8亩,其它为零星或园田栽种。雅尔塞1户与梅里斯果浆酿酒厂鉴定
800亩,20年的收果合同,后因酒厂连续3年未按合同支付收果款,迫使农民忍痛毁树。至1990
年,全区所剩黑加伦果树已不足900亩。
1989年,市政府下发文件,划给每个农户25平方米栽植果树,仅共和乡一年内庭院栽植果
树1万株。到1990年,全区庭院栽种葡萄12万株。花红、李子、杏、沙果、苹果、樱桃、太平
果等几十个品种,面积近千亩。
公路绿化始于50年代中期,境内301国道全长64.5公里,两侧绿树成阴,大叶杨26 644棵,
县、区级公路和乡、村公路共植树34 055株。
四、林业管理
林木管护 清朝时期,境内无林业管理机构。至中华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官方发布告,
饬令保护山林,但百姓多无文化,目不识叮致使乱砍滥伐毁林垦荒现象随处可见,大片原始森
林被夷为平地。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森林覆盖率已不足1%。
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植树造林,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号召人民群众植树造林,造福子
孙后代。区设林业局(科)、乡设林业管理站和护林中队,村设护林小组和小队,屯设护林员,
从上至下形成林业管理体系。截至1990年底,区内有专职护林人员106人。
从50,80年代,全区造林面积近10万亩,但由于管理不当和“文化大革命”运动的洗劫,
人民群众思想认识不足,水土流失,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科学概念淡保致使年年造林,连年
成活近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业生产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逐步实现林木
管护责任制,部分乡镇承包到户,并将林木管理同干部政绩挂钩,同社队干部的浮动工资挂钩,
护林员与村屯签订合同,奖罚分明,教育广大群众树立“爱林光荣、毁林可耻”,人人争当造
林模范和护林标兵。
为确保林木免遭损害,各乡镇及村屯自订乡规民约,使之家喻户晓,规定“损一罚十”
(每损坏1棵树罚10棵)。无砍伐证不准擅自伐木等有效措施。为促进广大群众积极营林,区委、
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81)66号文件《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
责任制情况简报的通知》成立梅里斯区稳定山权林权领导小组,坚持以稳定为主,以搞清为准,
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林木所有权。1976年,江防林场撤销后,嫩江沿岸天然柳条通划给
莽格吐、卧牛吐、雅尔塞乡人民政府经营管理,落实到专业户,实行护林承包,林权归国家所
有。对农田防护林划清界限,权属归生产大队(村)所有。落实护林承包责任,林权归集体。薪
炭林坚持以自然屯情况而定,多有多划、少有少划、没有不划的原则。营造薪炭林的队(村),
经区乡验收合格后,发给林权证。
为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因地制宜地实施“封滩育林”,切实做到植树造林,天然更新,
柳树自然繁殖相结合。同时制订“六不准”乡规民约发到各户:(一)不准在林地内开荒搞副业。
(二)不准乱砍滥伐。(三)不准在林地放牧。(四)不准在林地取沙、石。(五)不准在林地狩猎、
上坟烧纸。(六)不准采集林木果实和种子。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和林木的生长发展。
护林防火 解放前,境内无防火组织。1950年以后,县、区各级政府组织人民群众,建立
森林、草原防火小组,在群众中广泛宣传东北人民政府和政务院有关护林防火工作的指示,制
订防火公约。家家有公约,户与户联防,村与村联防。60,70年代,区政府设森林防火指挥部,
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区安全防火工作。1972年,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转发了“烧荒用火六不准”的
规定:即不经批准不烧;领导不在场不烧;没有足够的人力不烧;不打好安全防火线不烧;不
通知毗邻地区不烧;三级风以上不烧。哈拉海军马场严格执行六不准规定,从未发生跑火事故。
为确保国营林场不发生火灾事故,于1979年在青年林场建立了望台一座,购置防火巡逻专
用摩托车三台,对讲机一部,并在醒目地址设护林防火标语牌12块,机翻林防火线年均200公
里,对观察火情,通讯联络和预防外火入侵均起到重要作用。
到1990年,区内各乡、镇、村屯均设立护林防火组织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始终贯彻
落实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并制订春季防火期为3月15~6月15日;秋季防火期为9月15日至
第一次降雪。防火期间区防火指挥部组织专用宣传车到各村屯宣传安全防火常识。“六级风以
上”禁止烧火做饭等有力措施。由于防范得当,至今境内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病虫害防治 解放前,森林植被自由生长,无防治措施,林木病虫害时有发生。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营造的西满防护林为杨榆混交林,于1957年春夏之交发生榆紫金花
虫害,两周内林中榆叶被害虫食光,2 610亩农防林的榆树被蚕食过半。同年,国营青年林场
1.8万亩用材林中有45块发生食叶虫。林场职工百余人,使用降雨机2台,喷洒可湿性“六六六”
药剂扑杀害虫,15天时间将害虫扑灭,耗资4.5万元。1976年,梅里斯苗圃发生杨树灰斑病,
苗木质量降低,致使部分地块绝产。
本区林木病虫害的特点是,林木早期病虫害多为食叶虫,叶部病害多,隐蔽生活的蛀干害
虫危害大,枝梢部、干部的刺吸式口器同翅目虫害发生多、危害重,在枯枝落叶下越冬的害虫
受自然和人为的影响而很少猖獗,根部腐朽不常见。1978年,本区林木病虫害普查结果主要有
以下几种:
林木病虫害种类及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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