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粮食
第十节 粮食
一、机构
1960年成立梅里斯区粮食组,行政受区政府领导,市粮食局指导业务。1962年改称为梅里
斯区粮食科,由市粮食局领导。1965年改称郊区粮食科,隶属市粮食局领导。1966~1968年
“文革”开始,粮食科撤销,人员分流到粮库或粮店,以及调回市粮食局。1969年恢复郊区粮
管处并与昂昂溪区粮食局合并。1970年与昂昂溪分开,名称仍叫梅里斯区粮管处,下设人秘、
财务、购销股,行政上受区政府领导,市粮食局指导业务。1974年改称梅里斯区粮油购销管理
处,下设办公室、财务、农管供应、经营站、集体办等股。
1988年末恢复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改称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粮油购销管理处。
1990年改称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粮食局,下设粮食公司、财务股、农管股、业务股、经营
站、集体办。行政受区政府领导,市粮食局指导业务。
二、粮食购销
土地改革以后,实现“耕者有其田”。为保证军需和民用,国家对农民生产的粮食采劝以
粮顶税”的办法征购公粮。完成公粮任务之后,除自食外,多余的粮食允许自由出售。1953年
始,对在农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粮食政策,称为“统购”。1955年至1957年,国家对农村实
行粮食定产量、定征购、定销售的“三定”办法。1961年至1964年,对粮食实行包干办法,即
国家规定征购粮任务和消费指标,实行固定补差,年终算总帐。1965年至1970年,为减轻农民
负担,国家对粮食征购实行一定3年不变,农民生产的粮食可以多留一些。1970年,征购粮27495
吨。1971年以后,粮食征购实行一定5年不变的办法,到1975年全区粮田面积46.4万亩,单产
90公斤,总产417600吨,征购粮7760吨。1980年,全区粮田面积46.3万亩,单产93公斤,总产
43059吨,征购粮2712吨。1983年至1984年,黑龙江省对齐齐哈尔市农村实行粮食包干任务政
策,即对农村购销粮多征国家不缴,不征国家不补,有余即可用于发展畜牧,也可转下年使用,
1984年全区粮田单产140公斤,总产5520吨,征购粮1855吨。1985年,国家取消粮食统购,改
为合同定购,超购部分两个价格,即超购部分按倒二八比例加价,玉米、小麦、高梁按倒三七
比例加价,葵花子按倒四六比例加价,是年向国家交征购粮3 244吨。1990年,全区粮田面积
46.6万亩,总产67 518吨。是年征购粮3 814吨。
三、粮油供应
1953年,区内实行粮油供应。供应对象是梅里斯地区的非农业人口,计3 400余人,品种
有大米、面粉、高梁米、玉米、豆油、食盐。供应标准人均15公斤。1955年,国家颁布“市、
镇居民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省政府发布“市、镇居民粮食定量供应实施细则”以后,于
1956年开始按户供应,按人定量,进一步加强粮食工作的计划性。
1970年,全区供应粮食人口发展到9 000人,月销售量7.5万公斤,供应范围除梅里斯地区
的非农业人口外,还包括区所属的各人民公社所在地的国家干部和家属。
根据政策规定,对供应的各类人员的工种、等级,经单位上报,粮食部门审查批准后按月
供应。1980年全区供应粮人口8 800人,月供应量13.2万公斤。1990年全区供应粮人口11 310
人,月供应量17万公斤。
食油供应标准:1953年实行供应时,每人每月供应0.5公斤,1964年12月调整为0.2公斤,
1970年到1985年每人每月0.25公斤,重大节日每人增加0.1公斤。
特殊供应对象的标准:回民每人月多0.5公斤豆油;达斡尔族6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供应
1.5公斤面粉;朝鲜族每月供应1.5公斤大米;1937年以前参加革命的老红军、抗联细粮100%,
1949年前的老干部细粮60%。
返销粮 从国库拨出的粮食给农民称返销粮,这个政策实行到1970年。
1971年以后,实行5年不变的政策,国家规定,农村每人每年不足200公斤,补到200公斤,
大牲畜不足300公斤补到300公斤。种子按口粮计算,不足部分由国家补齐,称为定销粮,实行
到1982年。1983年,黑龙江省对齐齐哈尔市实行粮食包干任务,即农村购销粮自求平衡,对缺
粮队实行春借秋还的方法,欠收挂帐转下年,名为借销粮,直至1985年。1985~1990年,国家
把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对于农村缺粮户,仅限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绝产,称为救灾粮,价
格同征购粮的成本价格。
齐齐哈尔市政府对郊区粮食实行购、销两条线政策,即首先完成国家征购任务,然后再根
据实际需要,分别不同情况给部分社队调拨返销粮。
梅里斯乡大八旗哈村是唯一的半菜半农队,农民有种植蔬菜经验,经省政府批准于1961年
定为半菜半农生产队。实行粮油、饲料供应。口粮、饲料供应,是以人定量,按户供应,以生
产队为单位发放;对于不同人员工种制定不同标准,劳力每月22公斤,中小学生17.5公斤,丧
失劳力的居民17.5公斤,大牲畜每头一次拨付400公斤。
1972年,在自行耕种粮食的基础上,每人每年不足240公斤的补到240公斤,役畜不足400
公斤的补到400公斤,一直执行到1982年。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供应的粮食、
饲料由各户去国库直接领取,粮食部门负责办理手续。
四、粮食调运与贮存
区内粮食调入和消费主要是区内城镇人口的供应粮和半菜半农的口粮、牲畜饲料,以及粮
田队缺粮的农民。调粮渠道有雅尔塞粮库、富拉尔基二粮库、市三粮库、一粮库。全区城镇居
民的口粮供应始于1953年,调入与供应工作由粮食部门负责。调入的粮食品种主要有面粉、大
米、玉米面、玉米糙子、高梁米、小米等,节日期间调入江米、花生、向日葵籽等,口粮销售
价格,为国家统一规定,国家财政负责倒挂亏损额。
半菜民的口粮及牲畜饲料的供应属于补差粮,即种菜,也种一部分粮食来调解农作物茬口。
口粮、饲料供应标准由省政府规定,补差口粮和饲料的数量逐级核实上报市、省政府批复后分
配给农民。品种是原粮,节日供应一定数量的面粉、大米等。饲料有玉米、高梁、豆饼、脐子
饼、麦麸子。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半菜半农户直接到粮库领取口粮和饲料。纯
粮田队因长期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口粮、饲料、种子满足不了生活、生产的需要,由国家调给
一部分粮食。其中的种子粮,可用返销粮指标顶替,农民可以拿原粮与粮库兑换。
1964年建立的雅尔塞粮库主要是负责接收国家计划的征购粮。瑞廷、雅尔塞、卧牛吐、梅
里斯的6个生产大队的粮食贮存量每年为10 000吨。
哈拉公社及梅里斯公社西半部的6个生产大队的征购粮送交富拉尔基区二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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