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业
第二章 工业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的工业是在1956年农村实现农业合作化之后,在人民公社、生产大队、
生产队兴办的社队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958年,中共中央号召“全党全民大办工业”,全区社队企业在原有的“四坊”、“四铺”
和其它手工业的基础上兴办农机具修造、制砖、油、酒、米面加工、柳条编织、种植、养殖等
50多个企业,主要设备有烘炉、砧子、铁锤、串窑、方框窑和其它手工工具,产品有锄钩、锄
板、镰刀、芟刀、车马具、苇席、草帘、柳条筐、红砖等。主要为农业生产和社员生活服务。
规模小,技术落后,设备简陋,而且大多是季节性生产,缺乏管理经验,经济效益较低。
1962年6月,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亏损企业实行“关、停、
并、转”,区内的社队企业全部下马。但城镇“下放”的职工却为社队企业以后的发展奠定了
人才基础。
1964年,随着国家经济的恢复和农业机械化的实施,全区又出现了兴办社队企业的热潮。
1966年初,全区共兴办农机修造、建材、运输、服装加工、食品加工等55个企业。
“文化大革命”阶段,社队企业被视为“不务正业”,受到限制,到1974年末,全区的社
队企业所剩无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工业的发展。同年,黑龙江省革命委
员会颁布了《黑龙江省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梅里斯区社队企业步入了良性循环
的轨道。
1981年末,全区社队工业发展到91个,工业总产值达418万元。机械设备584台,从业人员
达3 197人,总收入521.2万元,利税110万元。主要产品有红砖、暖气片、农机具配件等10余
种。其中,达呼店砖厂的红砖被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评为“省优产品”。
至1990年,全区的乡镇企业产值平均以每年递增22.7%的速度向前发展。
1990年全区共有工业企业416个。其中,全民所有制1个,集体所有制76个,区街工业11个,
乡镇企业399个(乡办25个、村办33个、民办341个)。从业人员2 518人,工业总产值16291.7万
元,收入11927.2万元。实现利税 1481.26万元,向国家纳税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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