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业管理
第四节 工业管理
1959年,梅里斯区成立社队企业科,对区属手工业厂(社)进行管理,对全区所有手工业企
业实行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职工集资,适当分红,集体积累,自由分
配的原则。“文化大革命”期间,由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工交组管理乡镇企业,限制商品经
济和市场交易,企业管理多变,各管理区之间,搞无偿支援,平均分配,企业领导由选举改为
任命,造成外行领导内行的局面,既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又阻碍了企业向前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的重心由生产型管理转向经营型管理。梅里斯区
成立社队企业局,各乡镇成立企业办。各企业领导由任命改为选举产生,年终利润30%上缴主
管部门,20%留给企业,另外的50%作为公积金。其中30%为公益金,20%为职工奖金。1981
年,区乡企局只对各企业下达指导性计划,各企业实行自产自销、以销定产。1983年,全区所
有企业实行经济承包,把企业的经营成果与职工切身利益联系在一块,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
性。同年2月,国家财政部颁布《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以后,企业根据实现利
润5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即利改税。其余部分全留给企业用于3项分配,即50%用于企业发
展基金,300k,用于职工福利,20%用于职工奖励。
1984年,将社队企业局,更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1985年全区共有8个乡镇所属63个企业,
其中区直企业8个,乡镇以下的企业由各乡镇企业办直接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齐编发[1988]
83号文件的要求,1988年6月12日组建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区计划经济委员会是区政府行综合
职能部门,对上向区政府、市计委、、市经委和市外贸负责,对下主要抓综合平衡、协调服务、
计划监督、宏观调控、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提出编制和制定全区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的规划,
制定下达年度计划,综合经济工作,侧重抓区直工业,三资企业,及乡镇企业工作。
计划经济委员会成立后,制定了全区“八五”规划及2000年规划,下达了各项经济年度生
产计划,考察论证了适合区情的浸油厂、乳品厂、石油经销公司等项目,加强了对企业的经营
管理与监督。
1988年后,陆续将食品工业企业、达港大豆浸油有限公司,梅里斯酒厂、木材加工、木器
制品厂、油毡纸厂、预制构件厂、物资站等8家企业划归计经委直属。
至1990年底,8个乡镇企业的企业管理人员总数为36人。其中技术人员11名,行政人员25
名。区属工业乳制品厂和浸油厂,木器厂3个单位技术人员4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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