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业沿革
第三章 商业
第一节 商业沿革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的商业活动,从清朝康熙年间开始。按《黑龙江外记》,“楚勒罕”
(盟会)每年5月举行一次。届时吉林、盛京的客商乘船到音钦屯、蒙古草原诸部,乘车或骑马、
赶着牛羊来,布特哈打牲部落达斡尔、索伦带着贡貂和各类皮张来,有的放着排木来参加“禁
勒罕”。临时搭起的帐蓬、席棚和蒙古包形成买卖街。牛、马和羊群散于原野。“禁勒罕”期
间,首先是布特哈达斡尔人献上貂皮纳贡,然后再开始物资交易活动。农牧民群众卖掉皮张和
牛羊后,换取所需布匹绸缎、日用杂货、绳铧犁套等生产生活用品。“楚勒罕”集大约进行5
至7天,闲余时间进行各种文体活动和篝火晚会。乾隆六十年(1795年),“楚勒罕”集改在齐
齐哈尔城北,称“北关集”。
日伪时期,各村公所办起了商业兴农合作社,对主要生活必需品实行配给制。村公所所在
地,有个人经营的大车店、饭店、食杂店。靠交通要道的村屯有个人开业的大车店和小食杂店,
另有挑担的流动买卖人,零售小百货和小食品等。
解放后,于1946年建立了蒙古供销社,1947年土地革命完成后,蒙古供销社撤销。1948年
冬,由区、村两级政府组织发动广大农民群众集资人股,以村或联村办起了12个村级供销合作
社。其性质为集体经济。到1990年末,全区共有农副产品、废旧物资采购供应站各1个,乡、
镇供销社九个,有供销部37个,饭店10个,并于雅尔塞,梅里斯镇建糕点厂2个、酿造厂1处,
还成立了理发、服装加工、照像、刻字、钟表修理、薄铁、自行车修理、修鞋等服务行业网点
267个。但始终没有大型国营商业。截至年底,全区商业系统共有干部职工523人,
实现商品总销售额达1 974.21万元。
一、解放前商业
日伪时期,设在本区范围内的伪大民村公所、卧牛吐村公所、回子房村公所和达呼店村公
所均设有“兴农合作社”。其服务对象是地主阶级,对主要生活必需品,根据交售“出荷粮”
多少和按户按人口配给,无零售交易,配给的物资由各屯的兴农会(现在的村)负责分给各户。
交售“出荷粮”数量多的主要是地主,因此生活必需品绝大部分配给地主,穷人只有按户按人
口配给的生活必需品,数量很少。
二、解放后商业
在建国前后,第7区建立的村供销社有:巨宝山、哈什哈、永长、隆胜、利发、前平房6个。
第8区有达呼店、民主、卧牛吐3个。第九区有黑岗子、十三方、大八旗3个,3个区共建起12个
村供销社。当时卧牛吐、前平房两个社还办起了大车店。在村供销社办起的同时,各区政府配
备专人建立了区供销合作社办事处,隶属县供销联社派出机构,受双层领导。
村供销社建立的初期,困难多,没有资金建营业室,村政府从土地改革分地主的房子中,
给供销社土房两间或3间,既做营业室、会计室、值班室又做仓库。进货的资金是农民集资的
股金,经营的工业品是青蓝白布,米面油盐、烟酒糕点糖、日用小百货和日用小杂品等七八十
个品种,多者在百种左右。收购农副产品有粮食、小油料、生猪、鲜蛋和牛马骡驴皮等。废品
有废钢铁、铜、铝、锡、铅、绳头、旧麻袋片、旧棉花、破布等。
基层供销社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干部、职工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理事会和监事会。
干部、职工接受群众和理事会监督,适应工作者可以连选连任,不适应工作的可以随时罢免。
工作随着农时转,农忙时日出营业,日落停业,停后要做到随买随卖,每天工作达12小时以上。
建社初期,每个社只有干部职工3至4人,每人都身兼多职,主任兼采购员,会计兼统计,营业
员兼收购员,有的还兼出纳员。进货没有运力,货少时肩背,有时捎脚,笨重商品雇车运输。
职工的报酬较低,主任、会计每月27元至28元,营业员的工资20元左右。
1950年至1952年,又办起了一批村供销合作社。第7区有后平房、齐齐哈、哈力3个村社;
第8区有三间房、莽格吐、岗子、雅尔塞、音钦、长发、二合、瑞廷、共和、五家子十个村社。
随着供销社的增加,职工人数已接近100人左右。购销业务逐步扩大,各供销社经营的工业品
由70~80种,增加到200多种,多的有300种左右,增添了文具纸张、小农工具、民需木材等。
各社普遍开展了收购粮食,小油料、生猪、鲜蛋等农副产品,同时还开展了废旧物资收购。为
了节约农时,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开展了送货下乡、就地收购,方便了群众购买。此外,还帮
助农业生产互助组从市内组织购买城粪和血包等肥料使农业粮食产量不断增长。有的村社帮助
农民改良畜种,饲养了优良种公马、种公猪,促进了农牧业生产的发展。
由于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长,供销社购销业务随之发展和扩大,经县供销
社批准,各村供销社先后购置了二马胶轮车或三马胶轮车,解决了运输的困难。1954年9月,
原龙江县领导下的小区制,重新建立了虎尔虎拉区(腰库勒)达呼店区、卧牛吐区。同时撤销了
原小区供销办事处。新建的各区设立了区供销社办事处,为齐齐哈尔市郊区供销合作社派出机
构,1956年,齐齐哈尔市郊区供销社改为齐齐哈尔市供销合作社,同年,市供销合作社在梅里
斯达斡尔族区设立了区供销社办事处,干部增加到10余人,直到1958年末。
撤销原小区后建立乡政府,随着乡的建制,建立乡供销合作社,原来的各村供销社为乡供
销社领导下的供销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这期间区所辖18个乡(包括哈拉海军马场,
宛屯种畜场),每个乡均建立了乡供销合作社。购销业务活跃,经营品种成倍增加,购销额上
升幅度较快,有的村又新建了供销部,自有资金,职工人数明显增加,有的乡供销社新建了营
业室和仓库、栏柜,营业面积均有扩大,职工精神面貌有了很大变化。
1956年,党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城市私人工商业过
渡到国营工商业,个体手工业组织起来,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村个体商业,服务业过渡到乡供
销社。全区共有过渡到乡供销社的个体大车店8个、饭店3个、挑担小商贩1个,共过渡到乡供
销社18人,后均变为供销社职工。其财产作价3 600余元,按国家规定每年付给一定比例利息。
到70年代将其财产作价分期退还本人。
这个时期的商业是历史上较好的时期。农业生产有较大的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农
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购买力上升。工业生产形势较好,国营批发商业货源充足,农村零
售商业购销业务活跃,加之服务措施得力,购额不断上升,经济效益稳步增长。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撤销了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同时撤销了区供销合作社办事处,于
1959年初建立了华丰人民公社(县级建制),设立了商业服务局,直接领导各基层供销合作社。
在这个时期,齐齐哈尔市供销社仍保持原有乡供销社的体制,但华丰人民公社商业服务局所辖
的基层供销社范围缩小了,仅有梅里斯、共和、巨宝山、马尝林尝瑞廷6个供销社,到1961年9
月撤销了华丰人民公社,建立了乡级政权的人民公社,同时市在梅里斯建立了中共齐市郊区工
作委员会、齐市郊区办事处,随之建立了市供销合作社郊区供销分社。其所辖基层供销社有:
梅里斯、哈力、共和、瑞廷、达呼店、雅尔塞、卧牛吐、莽格吐、大民、水师、边屯、种畜场
供销社。
三年经济调整时期,由于“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特别是“瞎指挥”和“虚夸风”致
使国民经济发展比例失调,工农业生产急剧下降,社会商品供求出现了紧张局势。农村商业购
销业务由兴旺转向萧条,群众需要的生产生活必须品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购销额下降,购
销计划受到了冲击,经营亏损。干部职工在经营中产生了保守惜售的思想,因而批条子、走后
门、拉关系等流通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开始泛滥。这个时期国营商业批发部门没有充足的可供商
品,对城乡市场进行相应控制,致使市场的商品零售物价成倍增长。如:散装50度白酒每市斤
1元,上涨到每斤5元;混合面饼干每市斤6角,上涨到每市斤3元至3.5元;晒芋每市斤1元,上
涨到15元以上。由于市场物资的紧张,国家为了有效的控制市场物价的上涨,对主要生活必须
品采取了凭票、限量计划供应,对一部分主要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国家进行了严格控制,由于国
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市场的物价逐渐有所回落。
经过三年的国民经济调整,工农业生产又出现较好的发展趋势,商品货源由紧张出现了缓
和的局面,农村商业的购销业务由萧条转向了活跃,经营的工业品由1 600种增加到2 000多种,
争购、抢购及凭票限量的商品减少,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1966~1976年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区供销社机关干部参加区机关“文化大革命”活动,
对基层供销社已失去了领导作用,并在体制上实行了银行、供销社、食品经营站、信用社四合
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别核算。基层供销社干部职工全部进学习班,进行斗私批修,贫
下中农进驻供销社全面接管。接管后不懂业务,不会管理,只顾批斗,供销社建立多年的行之
有效的规章制度全被废除,使购销业务、经营管理混乱。1967年至1968年,有4个供销社亏损
总金额达12万元之多。
1969年,省革委会决定将基层供销社的社员股金全部退给社员。供销社由集体所有制性质,
变为全民所有制性质。由农民集资入股办起的供销社改为公办。1970年,经市政府决定,将种
畜尝哈拉海军马场供销社划归两场直接领导。1971年,市供销社又并入市二商局,同时撤销了
区供销合作社,市二商局增设了农商处。工作范围和任务,仍是对全部郊区基层供销社的全面
领导。1972年,郊区建立和恢复了区委领导,同年市供销社与市二商局分开,恢复了市供销社。
市二商局撤销了农商处,郊区又恢复了郊区供销合作社,除所辖现有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外,当
时还辖水师、大民、边屯3个基层供销社,这时全区基层供销社有12个。
三、改革开放后商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于1980年撤销区革命委员会,建立梅里斯区人民政府。1984年,
区供销分社改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并恢复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理事会组织。区
社机关由原来设股,改为设科,设有人保、生产、业务、计财、集体办五个科室,增设了农副
产品采购供应站、废旧物资采购供应站,开展了采购和供应业务。此外,还辖梅里斯、共和、
雅尔塞、达呼店、卧牛吐5个镇供销社,莽格吐、瑞廷、哈力梅里斯4个乡镇供销社及各基层社
领导下的饮食服务等单位。各乡镇供销社重新恢复了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重新组织建立社员
代表大会、监事会、理事会。在乡镇党政领导下,又重新发动广大农民群众集资入股,从1980
年至1982年,农民入股金额为10.37万元,增加了供销社的流动资金,从而供销社购销两旺。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兴办了个体商业,个体摊床等,国营商业设立了糖酒批发兼零
售、石化、建材、五金等商店。并有常设集贸市场2处,经营蔬菜、肉禽蛋鱼、调料等,满足
消费者需要。每月各乡、镇所在地定期定点进行2至3次大型集市贸易活动,齐、富两地国营商
业、集体、个体商业等参加集市交易,商品应有尽有,除工业品、农副产品外,还有牧畜交易
市尝粮油交易市常每次交易额均达5至1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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