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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运输

第二节 运输


 


  一、公路运输

  境内公路运输始于民国12年(1923年),齐齐哈尔至甘南、齐齐哈尔至龙江过境公路,客货
混载。民国24年(1935年)嫩江公路大桥建成后,客货运输量大增。至民国27年(1938年)6月,
齐富35公里客运线开始营业。每日4次往返,载客200多人次。货运仍以马车为主,汽车多数为
政府重要机关和军队使用。1949年,客运量增至1.34万人次。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农业的迅速发展,客货运输量逐年增加。1954年,过境客运近9万
人次,货运60多万吨。1958年“大跃进”时期,货运量年增加到80万吨。近郊各社队均派出拉
脚车队到北钢、黑化、富纺、一厂、二厂等单位驻扎运输。1959年至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运
输量锐减,客运下降至20万人次,年货运量不足490万吨。“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社队仍坚
持搞副业,组织车队进城拉脚,货运量达42万吨。由于红卫兵大串联,客运量猛增,连续3年,
每年客运量达20多万人。1975年以后,过境线路增加,齐甘公路延长至内蒙阿荣旗,齐查公路、
齐富公路延长至龙江、碾子山和内蒙扎兰屯,年客运量近40万人次,货运量达60万吨。1980年
以后。经济体制改革,畜力车运输逐步减少,机动车辆增加,国营、集体、个体运输齐头并进。
至1985年底,年货运量29 500吨,周转量462 000吨公里。1990年底,全区有各种车辆4 322台,
其中全民211台、集体146台、个体3 965台,年客运量50万人次以上,货运量6 476吨,周转量
119 224吨公里。

  二、水路运输

  1649年始,用木筏、舢板或小船(时名“威呼”,赫哲语)为泅渡网鱼工具。康熙二十二年
(1683年),反击沙俄人侵雅克萨城之时,用木帆船运载军需品。达斡尔人和索伦人向清政府贡
貂先由水路至洮儿河登陆路进盛京。后逐步形成水上运输。“楚勒罕”时,各地商贾官兵多借
舟楫之利,“船以楚勒罕时来,泊齐齐哈尔城西镇江阁前。楚勒罕摆,随至布特哈,秋月,乃
还去林”。宣统二年(1910年),富拉尔基通往齐齐哈尔商船有10吨和7.5吨2只木帆船,由私人
船主申敬奎经营,初为客货混载。民国4年(1915年),朱尔金渡口(哈拉摆渡)、敖宝、官摆渡、
化木、船套子等5处渡口同时运渡,主要营运木材和山货。其中船套子渡口清时为水师营驻泊
处。嗣后水师营移驻卜奎。1918年大水,敖宝、齐齐哈两渡口停摆。民国10年(1921年5月18日),
敖宝、齐齐哈尔两渡口恢复摆渡。齐齐哈尔有渡船2只,水手13人,运载旅客、牲畜和货物,
靠人力撑杆拉纤渡运。民国13年(1924年),万善会会员在官渡口创设义渡。民国17年(1928年)
秋发大水,善船移至距官渡口北里许老道口施渡。官渡口改由私人经营。民国21年(1932年),
黑龙江地区洪水泛滥,铁路运输一时中断,7万余吨救灾物资通过嫩江水路运往哈尔滨。两次
大水灾过后,敖宝、船套子渡口居民被淹,四乡逃散。此后,渡口不复存在。民国24年(1935
年),嫩江公路大桥建成通车,渡口仅余朱尔金(津)、官渡口两处,由私人合股经营。客运量
大增,每日运送马车(三、五七套)近30台、500多人次。民国29年(1940年),官渡口私人船主
发展到7人,28个船夫,对子船3只,30吨位2只,22吨位1只。

  齐齐哈尔解放后,1947—1948年,东北民主联军为了支援全国解放战争,新开辟哈尔滨至
江桥航线,利用水路将哈尔滨和齐齐哈尔两地大批支前物资运往江桥站后,转运至陶赖昭前线。

新中国成立后,两江渡口收归国有,开辟航线5条,水路交通贯穿嫩江沿岸各县镇,全长
1700余公里,过梅区境内水面近100公里,日吞吐量均在万吨以上。1957年,两渡口采用钢丝
绳渡运,节省了渡船和人力,渡运往返时间缩短40分钟。1958年收入52811.94元,利润30629.32
元。1959年,改装对子舵架,运输率提高35%。当年将雅尔塞地产西瓜用船运至齐市装上50节
火车,在国庆节期间按时运至北京献礼。1964年,用发动机牵引动力渡船改造成功,正常水位
横渡1次只需6.7分钟,抗风能力从4级提高到6级,节省船工2人。年末完成客运量97 443人次,
货运量39 196吨。收入47 339元,利润8 483元。1965年,朱尔金渡口亦使用对子船。1966年
两渡口同时实现渡船机械化,从而结束了长尾舵和人力撑杆的历史。60年代至70年代,齐齐哈
尔至查哈阳汽船2日1航班,莽格吐、卧牛吐为中间停泊站,两地民众去齐齐哈尔皆乘汽船往返。
1969年8月25日~10月2日特大洪水期间,两个渡口4个船组全力投入通江抢险抗灾运输,全年
完成客运量172704人,货运量44 043吨,年终收入81795.17元。1971年,完成客运量186660人
次,货运量65070吨,收入93732.87元。1976年5月,渡江实行免费。

  1978年,省交通厅投资17万元建机动轮渡船1艘,120马力60吨位投放使用。此时,齐齐哈
尔有朱尔金、新江村(原官渡口)、富拉尔基渡口3处,有码头泊位2个,两个作业区日装卸能力
2 600~3 000吨。年吞吐量223 898吨,营业收入48.6万元。

  1985年至1990年,嫩江水上运输有航线6条,全长4 445公里,有推拖轮13艘,3 379马力,
驳船45艘,19 400吨位,年完成货运量234325吨,周转量93684471吨公里,创利润12.8万元。

三、运输管理

  公路运输管理 1949年,境内民间运输由龙江马车工会组织管理。1956年,畜力车运输由
梅里斯劳动运输科管理。1958年,成立华丰人民公社,公社下设管理区。畜力车外出拉脚,均
需持管理区运输介绍信(公社盖章)到指定地点营运,否则不予结算。“文化大革命”时期,仍
沿用“介绍信”,手续建全,公社批准,用车单位方肯使用。1974年,郊区革委会发出《关于
加强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1977年,区交通利-、农业学大寨办、银行、公安局、工商局、
税务局又联合发出《关于运输市场管理的联合通知》。以上文件均发至有关单位。《通知》规
定:“1、凡参加营运畜力车、机动车,持公社和单位介绍信,由区运输管理站统一调配,不
准私自挂钩(私自在厂方拉脚)。2、在区范围内交通运输款项,一律由运管站结算。3、区银行
办事处、各公社营业所,对未经运管站结算的运费不予支付,有权拒付,对各单位运费支出情
况加强监督检查。4、机动车统一调度。”1981年5月1日~1983年5月1日,全市实行统一准运
证。跨省运输由市办理。

  1984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依照黑龙江省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盛市有关文件规
定,进行行业车辆管理,实行营运审批发证、货运定编证、技术考核证、行车路单、汽车二保、
管运证年审、个体运输户交抵押金制度。

  营运车审批。从1986年始,凡参加营运的机动车,按规定核发营运证。到1990年底,已核
发营运证394台,1381吨。其中,全民80台,2 925吨;集体63台,267吨;个体205台,821吨(
个体汽车19台,87吨,其余为拖拉机186台,734吨)。全民、集体均为汽车。至1985年底,区
营运车辆完成运量1 268吨,5 610千吨公里。1990年底,完成运量237千吨,7 669千吨公里。

  汽车定编。从1988年始,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货车定编,到1990年底,发定编证118台。

技术考核证。从1987年始,对货运的营运汽车发营运考核证。

  汽车二保。从1990年起,实行二级保养制度。确定区民政局汽车修理部为保养,每季度保
养一次,保养厂按规定收费,实行不保养不准运行的制度。

  行车路单。从1988年5月1日起,由原来准运证改为全省统一的行车路单,凡各种营运机动
车运行时必须事先办理行车路单,否则不准运行。违者按规定罚款。

  营运证年审。1989年始,实行年审制度,不参加年审的无效。

  抵押金。系指个体运户办理营运证时缴纳的抵押金。汽车每台800元,胶轮拖拉机每台400
台。

  全行业运输统计。1985年前,只限专业运输和社会部分参加营业的车辆。1986年始,实行
了国营、集体、个体运输全行业统计。至1990年,发展成6个统计网点(哈拉海军马尝华齐乳品
厂、梅里斯乳品厂、梅里斯供销总社、区运输队、雅尔塞粮库)。

  水路运输管理 咸丰五年(1855年),设哈拉摆渡(朱尔金北江渡口),为第一个民间渡口。
初为水师营兼理,稍后转为私人经营,期间历经几个时期的变易。光绪十一年(1885年),官摆
渡建成,由水师衙门管理。光绪三十三年,新辟敖宝、齐齐哈尔(齐齐哈屯)、五家子三处商船
渡口,隶属省公署渡支司旗务处,由私人经营。哈拉渡口、官摆渡口均由军政管理。

  民国4年(1915年),朱尔金、哈拉、敖宝、官摆渡、化木和船套子等5处渡口,皆由警察厅
警察队统管。民国11年(1922年)6月,水上警察队邀各渡口办事人商订省城《西江渡口收费规
定》。经省会警察厅审定,由省公署批准,于8月实施。《规定》对军警、学生、邮差、15岁
以下儿童免费,遇灾时商民收半费;开封江期间,按原渡价40%以下比例增收渡费。乘渡期间,
如船主向乘船者额外索费或扣留衣物等,经查明罚船主1~10倍渡费,或处5日以下拘留。民国
18年(1929年)8月,黑龙江省公安局颁布实施管理渡口章程。省会区内渡口均归省会营业,摆
渡期内按月纳捐。民国19年(1930年),有官渡口、朱尔金和齐齐哈三处渡口,因“江钱毛荒”,
7月公布执行《修正西江渡口价目规则》规定:行人渡江,每人收江钱5吊;牛羊每头5吊;5
套(马)以上重车100吊;空车70吊。民国20年(1931年)8月12日,省公安局将官渡口收归官办。
置对子船2只,雇佣舵工2人,船夫10人,役夫1人,汽车渡江,由水上分局直接管理。民国21
年(1932年)7月,渡口改由省城市政局工务科管理。民国22年(1933年),朱尔金南江渡口建成,
距新江村东江渡口3公里处。民国24年(1935年),与北江渡口合并,改称朱尔金渡口。南北两
江之间有3公里土路,经朱尔金村达雅尔塞,通齐查公路,由私人经营。同年,嫩江大桥建成
通车,两渡口合一,亦由私人合股经营。民国28年(1939年),执行伪满市政公署颁布的横江
渡运价格。

  1945年,嫩江水运船舶所剩无几,两渡口由私人经营。

   民国28年(1939年)齐齐哈尔渡口运价表

单位:吊




民国35年(1946年)4月24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从龙江县接管了官渡口和朱尔金渡口。
民国36年(1947年)3月,官渡口恢复正常营运。市政府贷款30万元扶助修船。4月21日,由新江
村副村长闫庆金等人合股经营,执行市政府颁发的渡运规则和渡价。成人过江每人50元;儿童
10人以上旅行团、文工团、下乡工作队等25元;重要公务的团级以上干部和运送公粮的车辆免
费。1948年5月,朱尔金渡口划归齐齐哈尔市一区管辖,由朱尔金村民合股经营。同年8月,渡
口改称“新江村”渡口。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重新制定渡口运价。1951年修改。

   1950~1951年新江村、朱尔金渡口运价表




注:表中行人500、700元合现在5分、7分钱,千元是角,万元为元。

  1954年,经过社会主义改选,朱尔金和新江村两个渡口由渡口管理所统一经营和领导。

  1956年合作化时期,全部购买了私人船只,组成木帆船合作社。开始由个体经济向集体经
济过渡。1958年,在“大跃进”形势影响下,渡口管理所与木帆船合作社合并,成立市运输公
司。社员转为国营工人,集体所有制转为国有制。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9月,新江村、朱尔金两渡口分别改称“东风”、“红
卫”渡口。1969年8月25日至10月2日,特大洪水冲毁码头。于1970年3月,国家投资5千元重新
修建“红卫”渡口南江码头,长110米,宽8.5米,砂石混凝土结构。1971年,南北两道大江渡
船换装80马力4135型发动机。1974年5月,恢复朱尔金、新江村渡口名称。1976年5月始,渡江
实行免费。

  1980年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运量猛增。至90年代,嫩江公路大桥(北桥)建成通车,由
朱尔金和新江村两渡口中间穿过。至此,渡口虽在,过往行人及车辆皆行通途大道,结束了齐
齐哈尔西部地区撑船横渡的历史。往日口喊号子舵把船和机声隆隆车马行人乘船过大江现象已
一去不复返。只见点点渔舟、采砂船在江中游弋,丰水期偶而可见渔政汽船和去往富拉尔基货
轮顺江通过。

   地方公路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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