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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用电管理

第二节 用电管理


  
  


  一、工农业用电

  梅里斯区工农业用电始于1958年,是年自建的雅尔塞农场电站,除供应当地照明用电外,
向修造厂提供工业生产用电。1966年,并入黑龙江省西部电网后,供电能力提高,工农业用户
增加。1967年,工业用电户增加到7户,农业生产用电达到81户,全年工农业用电总量652 497
万千瓦时。1979年,工业用电户增加到84户,农业用户增加到686户,工农业用电总量达2844352
万千瓦时。1990年,全区工业用电户210户,农业用电户750户,居民生活用电3700户。全年工
农业用电总量5 277 599万千瓦时。

  二、营业管理

  梅里斯区有85%的人居住在农村,多数村以自然屯为单位。一台变压器只装一块计量表,
由生产队设专人管理,供电局营业人员定期抄表、收费。

  1976年,梅里斯供电局开展专业性业务学习和单位练兵活动,严格执行抄表、收费核算、
内线安装、电度表检修,校验等项规章制度。1980年,印制《营业工作制度》。对用户报装接
电,实行“一条龙服务”。从用户登记用电,到审查设计图纸、验收、装表接电全部由登记工
作人员承办,用户不必再到各部门去办理。自1981年开始,梅里斯供电局把反窃电、查违章用
电工作作为营业管理工作的重点,按月、季、年分阶段下达给各班组,并且制定相应的奖惩措
施。1983年处理窃电、违章用电事件70起,追补电量71769度,追补电费5 561.47元,罚款7833.19
元。1984年,处理79件,追补电量58763度,追补电费4 484.90元,罚款15 061.41元。

  梅里斯区用电初期,电价执行“普通工业、非工业电力”价格,按电压等级分三种,实行
单一电价。低压电220/380伏,每千瓦时0.07元;2~6千伏每千瓦时0.065元;10千伏以上每
千瓦时0.06元。

  1960年,执行国家颁布的东北地区农业用电电价。农业灌溉用电实行八折优惠;农村照明
用电实行特定电价,每千瓦时0.075元。1961年3月,国家调查工业电价,梅里斯区普通工业电
力的电价每千瓦时调低0.005元,大家工业用电的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04元、0.035元和
0.03元。普通工业、大家工业用电户的生产照明算做电力用电,照力率调整电费。1963年,全
区农业用电也调整为统一的农业生产用电电价。

  1965年,国家颁布第二次全国性《电热价格》,梅里斯区的电价随之调整为普通电价每千
瓦时调低0.005元,与非工业电力电价相同,分别为每千瓦时0.07元、0.065元、0.06元。大家
工业与普通电力的分界点,从50千瓦、千伏安,提高到100千瓦、千伏安。翌年,按东北地区
农业用电补充电价,直供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变。农业非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的每千瓦时
0.06元,1~10千伏每瓦时0.058元,35千伏以上的每千瓦时0.055元。1967年,增加优惠电价,
专门对外营业的电影院、剧院、电影放映队、宣传演出队的剧场照明、通讯、器材等用电,按
非工业电力计价。1975年,国家调整工业用电价格,梅里斯区大家工业电力和普通工业电力的
分界点从100千瓦、千伏安,提高为320千瓦、千伏安,低压电力不再执行两部电价制。

  1976年,国家颁布第三次全国性《电热价格》,梅里斯区按规定取消大家工业电力不满1
千伏,每千瓦时0.04元电价。1978年,农业用电降低价格,对全区农业生产、扬程灌溉用电价
格优惠。扬程51米~100米每千瓦时0.04元;101~300米每千瓦时0.03元;301米以上每千瓦时
0.02元。现代化养鸡尝养猪厂的生产照明、饲料加工和其它动力用电实行单一电价,每千瓦时
0.06元。装有专用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伏安以上的实行力率调整电价。1981年,依据补充
工业电价,利用人防工程开设旅店、饭店、商店、影剧院、工厂等生产或服务业,按实际用途
分别按照明、非工业或工业电价计收。

  1985年~1990年,执行临时加价收费,高价燃料发电实行“高来高去”,收取燃料差价、
煤炭加价和铁路运煤加价,全区除居民照明用户外,一律按每日用电量的6%,每千瓦时加价
0.04元。

  三、安全管理

  梅里斯电业局自建立之日起,严格进行安全管理,始终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
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1981年,开始对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分别制订提高生产、技术、管理三个方面的规划,
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同时组建安全生产委员会。1983
年,全区综合供电可靠性达97.28%。1990年,梅里斯供电局创造安全生产无事故超百天安全
纪录3项。

  四、管理机构

  1960年,梅里斯区设专人负责线路维修和电费收缴等管理工作。1961年成立电工大队,有
职工38人,负责区内线路架设施工和用电管理。翌年,电工大队改为梅里斯区电业所。1966年
11月,成立梅里斯供电所,隶属齐齐哈尔电业局,下设梅里斯、哈拉、雅尔塞、双岗4个农电
管理站。负责全区的用电管理和配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1979年,成立梅里斯供电局,隶属齐齐哈尔电业局。供电局内设技术组、管理组、检修班、
运行班、营业班、收费班、内线班。1990年,全局职工6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

   1990年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供电范围示意略图




1977~1990年梅里斯区配电设备一览表




1967~1990年主要部分用电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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