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 一、机构
1946年齐齐哈尔市解放后,随着人民政权的建立,划分行政区域,原龙江县所辖的梅里斯
区于1954年9月划归齐齐哈尔市,当时各区政府设有财粮助理员,负责筹措钱、粮、物支援解
放战争和县区军政人员的物资供应。从此,有财政经济活动。这一时期是梅里斯区财政的雏形
阶段。
1956年11月,卧牛吐达斡尔族自治区撤销,成立县级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区政府内设财粮
科,编制4人,科长1人、预算会计1人、农业税收员2人。主要负责全区的行政事业经费管理、
收农业税。
1958年12月31日撤销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成立华丰人民公社(级别县级),内设财政科,编
制4人,科长1人、预算会计1人、农业税收员2人。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管理和农业税收。
1961年撤销华丰公社,成立齐齐哈尔市郊区办事处,内设财政科,负责所辖行政事业单位
的经费管理、农业税收,同时,负责市农业局、农机局、林业局、水利局、农场管理局五个农
口局的经费管理。
1967年12月8日,郊区办事处被造反派“砸烂”,成立郊区革命委员会,先后将财政业务
纳入革命委员会财经小组和财贸组。
1980年5月30日,撤销郊区革会委,恢复梅里斯区人民政府,业务走上正轨。当时人员编
制增加到6人,其业务职能,仍然为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和农业税收。1985年,地
市合并后,建立区级财政,编制增加到10人,财政科内设预算股2人、综合股4人、公费医疗股
2人。主要负责全区行政事业经费管理、农业和工商税收入库与公费医疗费用管理等。1988年
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财政队伍不断壮大,区财政科改称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财政
局,建立财政金库。到1990年,人员编制增加到15人。财政局内设预算股、农业股、综合股、
文秘股、大检查办公室,人员编制由15人增加到17人。
二、财政收支
1956年,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建立财政科,到1988年区级金库建立之前,市对区实行统一收
支的管理办法,区征收的工商税和农业税各项收入统缴市财政,区级财政负责报帐。自1986年,
市财政对区放权,划分收支范围,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特别是1988年区级金库建立以后,梅里
斯达斡尔族区正式建立一级财政,区财政才有了相对稳定的收入。
1986年确定新的财政体制后,市政府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区为财政定补区,定补
基数为314.4万元,核定区工商各税任务82.4万元,农业税收基数140.5万元。1986年核定本区
财政收入总指标537.3万元,并且从1987年开始每年在定补基数314.4万元的基础上递增10%,
作为新增因素和接收人员的支出。1987年恢复达族区以来,市财政每年增加37.6万元,作为本
区财政收入的补充。
由于实行新的财政体制,调动了区级财政当家理财的积极性,1986年全区实现财政总收入
301万元。其中工商各项税收153.2万元,比市核定的收入指标增加70.8万元,农业税收入147.8
万元,比市核定的指标增长7.8万元。
1986年新的财政体制,市核定本区支出基数是537.3万元,其中农林水事业费29.1万元、
工商交通等事业费17万元、公检法事业费17.5万元、行政管理费144.5万元、文教卫事业费321.8
万元、其他部门事业费7.4万元。
1990年全区继续实施“划分门种,核定收支,节余留用,超支不补,超收分成,新增因素
市、区各半”的财政管理体制。全区完成工商税收入1 800万元,农业税2 025万元。上级补助
收入916.1万元。全区财政支出1 098.9万元。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10万元,农村水、气象
部门事业费77.4万元,工业交通部门事业费3万元,城市维护费26.4万元,文教卫支出787.5万
元,其他部门事业费46.9万元,抚恤社救支出39.8万元,价格补贴支出11.4万元,支援不发达
地区支出31万元,其他支出65.5万元。
三、财政管理
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从此建立财政机构,但当时
的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市财政统收统支管理,区财政无自主权,仅是财政的预算单位。
1958年,在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市对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两放三统一包”的财贸体制,即
放人员、放资产;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滚动资金;各项财政收入、税收由公社管理征收,
资金缴市财政。
1961年,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划分,成立郊区办事处,同时市农口各局迁往梅里斯区。均
属于市直属单位,财政管理也较简化,负责办事处及市农口各局的经费管理和驻办事处各单位
经费管理。
从1962年到1986年,本区的财政管理仍属于统收统管模式,即由区征收上来的工商税和农
业税收等各项财政收入,金额上缴市财政,支出由财政局下达指标。区财政负责向下拨款、向
上报帐。实质上还是市财政的一个预算单位。
1986年,随着全国经济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为了解决收入大撒手,支出敝着
口,吃财政“大锅饭”之弊端,调动各级财政部门的积极性,市对区全面建立了区、乡两级财
政体制,从此,梅里斯财政是一级财政。市对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支挂勾、分级
包干、超收节支归区、短收超支不补、一定三年的财政管理体制。
从1986年到1990年,每年区政府都召开全区财政会议,同各乡镇签定“保盘子工程”责任
状,并制定奖惩措施。
新的财政体制确定后,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区财政精打细算。一是认真核定人员。区财
政局每年都抽调人员深入到各乡镇、各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财政开支人员编制、经费
标准进行逐一核对,做到人员按编制、经费按定额。二是严格执行预算标准,本着“有保有压、
确保重点”的原则,在每月拨款时,首先保证人员经费。三是严格控制各项弹性支出。四是对
预算内资金进行跟踪。五是一把手亲自抓资审批,坚持一支笔批钱,把资金花在刀刃上。贯彻
执行国家和省市的财税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依法征收农业税收,组织工商各税及时足额入库。
(二)严格执行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加强商品、预算外资金及国有资
产管理。(三)认真执行《会计法》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依法对
全区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一九八六年梅里斯区财政体制收入基数核定表(一)
单位:千元
一九八六年梅里斯区财政体制支出基数核定表(二)
单位:人、千元
一九八六年财政收支明细表(三)
单位:千元
一九八七年财政收支明细表(四)
单位:千元
四、财政监督
从1956年梅里斯建立财政机构到1986年成立区级财政,这段时间主要是,市对区经费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86年后,随着区级财政体制的进一步健全,区财政监督职能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一是对财政预算资金进行监督。通过审批各乡镇和各预算单位的预决算,进行政策、法规
和业务技术监督,各项收入及时上缴财政,做到应收尽收;同时,本着“有保有压,确保重点”
的原则,纠正不合理支出,做到收支平衡,不打赤字,保证了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各项工作
的正常运行。
二是对各项资金进行监督。通过审查各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保证各专项资金的及时到
位,做到专款专用,不挪用、不串项,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区经济建设和各
项事业的发展。
三是对预算外资金进行监督。通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立项、范围、标准,检查票据使
用情况,检查预算外资金存储使用情况,有效地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没,减轻农民和企
业的负担,搞好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
四是对财务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对会计报表和财务资料的检查,进行综合分析,
审查帐目处理是否及时、合理、准确。维护财经秩序,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保证各项资金
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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