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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金融

第四节 金融



  

  1950年根据中共中央在农村发展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三社”的指示精神,东北银行黑
龙江省分行和省供销社,开始试办农村基层供销社的农村信用部,梅里斯境内始有金融业务。

  1955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指示精神,为适应农业合作社高潮的到来,齐市人民银行在梅
里斯境内的四个行政管理区建立银行营业所(达呼店、卧牛吐、虎尔虎拉、榆树屯)并设立16个
信用合作社,成为梅里斯的早期金融机构。当时营业所、信用社的主要任务是:发放贫农合作
资金贷款,解决贫农入社股金的困难,发放移民生产生活贷款,聚敛闲散资金,支持全区农业
生产发展。1957年,梅里斯郊区成立办事处,梅里斯区的金融业走向规范化,开始对全区农业
形成规模性的贷款投放。同时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逐渐完善起来。1958年11月,根据全国财贸
会议决定,农村财贸部门实行“两放、三统、一包”的体制,即将机构人员和资金下放给人民
公社,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财政包到公社,银行营业所与信用社合
并,下放给人民公社。

  1962年后,人民公社的“金融信贷”改为财政、银行分口管理,市人民银行重新对营业所、
信用社的人员、业务、财务实行垂直领导。梅里斯区银行执行监督工资支付,加强现金管理,
严肃结算纪律,实行紧中有活的信贷方针,重点支持工农业生产。这些措施对梅里斯区的经济
良性循环起到了积极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梅里斯区的金融工作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各
项业务处于混乱状态,资金占用大,生产队挪用、挤占贷款现象普遍存在,积欠贷款增加扰乱
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1979年农业银行恢复,梅里斯区农行、信用社机构、人员不断壮大。到1990年末,全区金
融网点已发展到18个。其中县(区)级办事处1个、营业所7个、信用社8个、独立储蓄所2个。职
工187人,其中银行121人、信用社66人,另有信用站62个,信用站代办员62人。这期间,行、
社普遍加强了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促进了职工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自1983年农行系
统开展业务职称评聘工作,到1990年末,10名干部职工被评为中级职称,92人被评为初级职称。
为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梅里斯银行和信用社积极组织存款,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到1990年末,
全区各项存款总额达4 647.7万元,比1978年增长9.8倍,各项贷款的增加,促进了梅里斯达斡
尔族区的经济发展。1990年全区工业产值3426万元,农业产值15611万元,商业销售总额4 204
万元。

  一、机构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第一个金融机构是1950年试办的附属于农村基层供销社的农村信用部。
1955年,齐齐哈尔市人民银行在梅里斯区建立银行营业所,营业所下辖信用合作社。全区初建
的四个营业所分别是:虎尔虎拉、达呼店、卧牛吐和榆树屯营业所,设立16个信用合作社。初
建的金融机构中有职工53人,其中银行20人,信用社33人。1957年,齐齐哈尔市人民银行在梅
里斯设立郊区银行办事处,陈维义任主任,机构内设人秘股、业务股、农金股。同时撤销各营
业所,各乡设信用合作社,业务归银行办事处领导,全行共有职工56人。1958年,城乡实行人
民公社化,银行机构随之发生变化,撤销郊区银行办事处,各乡恢复银行营业所,并由四个营
业所增加到八个营业所。1959年恢复郊区银行办事处,市人民银行将郊区银行办事处和与之对
口的八个营业所分别下放给公社管理。梅里斯区改称华丰公社,辖华丰和共和两个营业所。

  1963年10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建立各级农业银行若干问题的联合
指示》,经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中国农业银行齐齐哈尔市支行成立,隶属中国农业银
行黑龙江省分行。具体办理齐齐哈尔市农村信贷、结算及代理人民银行委托的业务,负责领导
农村信用合作社,帮助社队建立财务制度等项职能工作。梅里斯郊区银行办事处归齐齐哈尔市
农业银行领导,办事处内部机构未变,辖梅里斯、雅尔塞、卧牛吐、共和、瑞廷、大民、哈拉、
水师八个营业所。其中梅里斯营业所由市人民银行、市农业银行共同管理,雅尔塞营业所由市
人民银行派工作组管理,其它营业所由农行单独管理。

  1965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基层机构的通知》精神,
市人民银行撤销了梅里斯办事处,其业务由梅里斯营业所代理。同年11月,市农业银行并入市
人民银行,基层营业所统归人民银行领导。1972年4月,恢复梅里斯办事处机构。机构内设人
秘股、会计股、储蓄股、农金股、信贷股、信用合作股,辖梅里斯、雅尔塞、卧牛吐、莽格吐、
达呼店、瑞廷、共和、哈拉八个营业所及上述八个信用社,营业所、信用社合属办公。共有职
工84人,业务归人民银行领导。1979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恢复农业银行的通知》精神,
恢复齐齐哈尔市农业银行,梅里斯银行办事处及下辖的基层所、社重新归齐市农业银行领导,
办事处的领导和内部机构未变。

  1985年1月,实行市管县新体制,原中国农业银行嫩江地区中心支行与市农业银行合并为
中国农业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梅里斯农行办事处内部机构改股为科,内设农金科、信贷
科、会计科、储蓄科、人事科、信用合作科、计划科、审计科、监察室、办公室、工会11个科
室。共有职工132人。

  1989年2月,办事处领导班子调整,同年9月增设政工办,职工增加到187人,其中:银行1
21人,信用社66人。

   1955年梅里斯区初建金融机构辖属表
表1


   
1971年前梅里斯银行辖内机构表

  表2


 
1972年后梅里斯区银行辖内机构表

  表3


  

  二、信贷

  农业信贷 50年代初,梅里斯区农业信贷工作的重点是积极帮助贫困农民解决缺少牲畜、
农具、种子以及口粮等资金。1950~1959年,共发放农业贷款32万元,保证了解放初期本区农
村经济的发展。1956年,农业贷款以“扶助贫农,扶助农业合作化,发展农业生产,巩固发展
农业合作化”为指导方针,投放贷款128万元,用贷款的69%帮助解决全区98%的农户加入生
产合作社的股金困难,用贷款的31%帮助社员、移民解决了生产生活的资金困难。由于农业信
贷资金的投放,及时解决集体经济中的各种困难,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1957~1961年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人民公社大办“水利化”、“机械化”、“电器化”,
占用大量农业贷款,5年共发放农业贷款687万元。1959年为解决“大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资
金需求,银行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帮助清帐、查库、挖潜、大搞多
种经营。银行当年投放贷款183万元,年末回收214万元,当年平衡后,收回陈欠31万元。从1961
年起,金融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控制投放,加强调剂,开源节流,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贷
款原则,整顿农村金融,恢复集中统一管理。1962年,全区豁免1961年以前无法收回的贷款111
万元,其中集体“大办水利,大办养猪潮等贷款65万元,社员个人贷款16万元,其它贷款30万
元。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和信用社的职能作用被削弱,贷款“有借有还”
的原则和各项规章制度被破坏。农业信贷失去监督管理,造成混乱,贷款不求经济效益,只讲
政治作用。到1976年,全区农业贷款70.1万元沉淀,占所发放农业贷款的60%。

  1979年,农业银行恢复机构后,加强农业贷款管理,改变了“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
统方式,把农业贷款对象调整到支持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上来,通过帮助社队挖潜,筹资298万
元,基本解决了资金需要。同时,采取城乡结合,内外协作方法,帮助生产队清收副业及往来
欠款200余万元,从中收回贷款128万元。

  1980年开始,在中央“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方针指导下,银行为促进
农村经济由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实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农业贷款由
以队贷款,变为以户贷款,把支持承包户、专业户发展经济作为农村金融工作的重点。从1980
年到1982年末,共收回贷款989.9万元,1983年,全区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当年共发放
农业贷款402.9万元,收回贷款162.1万元,年末余额471.1万元。1984年,农业信贷坚持以提
高经济效益为核心,支持商品经济发展,全年投放贷款435.2万元。1985年,中国农业银行制
定了《关于(借款合同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规定,具有法人资格
的经济实体方可取得贷款,贷款时必须签订借款合同;信用好、额度孝期限短的个体户,原则
上只签订信用借款契约,其它贷户签订《担保借款协议书》,办理抵押贷款,当年投放农业贷
款432.7万元,当年收回农业贷款420.1万元。

  1986~1990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起经济杠杆作用的银行,一面抓投入,
一面抓信用回笼,加强了信贷管理,提高了信贷资金的周转率,五年累计投放农业贷款1014.1
万元,累计收回1066.5万元。仅1990年年末农业贷款余额668万元就比1985年年末农贷余额720.4
万元下降52.4万元。

  商业信贷 1957年,农行梅里斯办事处成立,当时商业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供销合作企业,
当年贷款48万元。1958年商业开展大购大销,银行除了正常的贷款外,还投放了大量的“预付
贷款”,供销社贷款由“存款分户”改为“存贷合一”。至1960年,商业贷款余额高达72万元,
1961年贯彻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银行在贷款上采取了紧缩政
策,加强了信贷资金的管理。1963年,供销社贷款重新实行存贷分户管理的办法,并按信贷计
划掌握贷款发放,销售贷款归还银行贷款,使贷款管理日趋严格,资金周转加快。当年全区供
销社贷款60.5万元,比1960年下降11.5万元。

  1966年~1976年,正值“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贷款管理陷入了失控状态。商业企业盲
目进货,商品积压,供销社任意赊销商品,随意挪用流动资金和摊派不合理开支,使大量的信
贷资金被挤占挪用,资金周转缓慢,到1976年,商业贷款由1966年的78.7万元上升到126.5万
元。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二中全会后,百业俱兴,银行的经济杠杆作用也得到发挥。
全面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政策,实行“统一计划、分级负责、存贷挂钩、差额
控制”,除支持供销企业外,对个体商业、农机、粮食、医药等也给予了贷款扶持,特别是对
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实行了专户管理。到1980年,商业贷款余额为153.2万元。由于多年来经营
管理水平低下,自有流动资金较少,加之银行贷款管理偏松,监督不利,因而使信贷资金不能
及时回笼,余额增大。1985年商业贷款余额增加到1104.4万元,是1980年商业贷款余额的6.2
倍。到1990年末,商业贷款余额为1399.8万元,其中商业贷款283.3万元,供销贷款155.7万元,
农机贷款91万元,粮食贷款869.3万元。

  工业贷款 1958年,国营齐市农业机械修造厂建成,从此,梅里斯出现了国营工业贷款科
目。当年投放贷款35万元,1961年后,各大工厂提供技术零配件等,在各公社相继协助筹建了
小型工业,且发展很快,但是,由于盲目建设,一些企业技术不过关,原材料短缺,产品质低
价高,无销路,资金占压大。70年代各小型工业又相继夭折,银行的贷款形成沉淀。“文化大
革命”期间,银行的一些行之效的规章制度被废除,正常的管理监督职能被削弱,贷款计划指
标失控,工业贷款逐年增加。1976年,工业贷款余额为159.9万元,比1966年工业贷款余额增
加72.4万元。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金融部门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
针,把贷款投向转移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上来,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以销
定贷”的原则,自1980年开始恢复加息制度。是年,工业贷款余额达168.4万元,其中国营工
业贷款117万元,集体工业贷款50.8万元。1982年贯彻国务院加强企业资金管理的指示,进一
步加强企业流动资金管理。1983年,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广开聚财之道,大力筹集资金”
的指示精神,通过储蓄存款,信贷回笼等途径,筹措资金,当年工业贷款余额为327.3万元。
到1984年,工业贷款余额达723.3万元。1985年,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互
相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后,紧缩银根,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当年工业贷款余额下降到
699.9万元。1986年,工业贷款余额下降到659.2万元,1987年,梅里斯区地方企业梅里斯乳品
厂建成投产,当年投放固定资产贷款13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1989年末,工业贷款余
额1 120.1万元。到1990年末,工业贷款余额回落到466.4万元。

   1957~1990年全区农业贷款表

  表一 单位:(人民币)千元




   1957~1990年全区商业贷款余额表

  表二 单位:(人民币)千元




   1 958~1 990年全区工业贷款余额表

  表三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三、储蓄、存款

  储蓄 50年代初,梅里斯金融部门开展了各种储蓄业务,积累社会闲散资金,支援社会主
义经济建设。储蓄种类有活期储蓄、定期储蓄。活期储蓄存期不限,即用可取;定期储蓄可整
存整娶零存整娶存本取息,为鼓励和保护储户的积极性,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存款自愿、
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政策。到1957年梅里斯成立银行办事处后,储蓄余额为
14.3万元。1958~1963年,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给梅里斯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困难,粮
食、副食品以及日用工业严重短缺,多数城乡居民无余款储蓄,1963年城乡储蓄余额仅为50.7
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城乡生活水平提高缓慢,储蓄余额增长不
快。1973年储蓄余额116.7万元。1977年增至183.6万元。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
行“开放、搞活”方针。梅里斯区生产和流通领域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城镇职工工资和其它
收入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逐步发展,改善了城乡人民的生活,城乡储蓄余额达
3 046.6万元。

  存款梅里斯区金融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从1957年起采取宣传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办法,
开展存款工作。存款范围包括:企业存款、农业存款、储蓄存款。为了鼓励单位和个人存款的
积极性,根据不同的存款种类和不同的存款利率,给予相应的存款利息。

   1957~1990年全区历年储蓄余额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1957~1990年全区各项储蓄存款余额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四、债券

1982~1990年,梅里斯区连续9年发行国库券241.5万元,认购对象为城乡居民和个体户。
还本期分别为10年、5年、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982年、1987年、1989年,全区分三期发行金融债券67万元。

  1987年,全区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100万元。1989年,全区发行保值公债券245 620元。

  五、金融管理

  现金管理 梅里斯区自1957年成立银行办事处以来,银行对区内的国家机关、团体、学校
以及国营企事业单位,实行现金管理。1960年对农村人民公社也实行现金管理。为了控制消费
基金的增长,全区实行工资基金管理,与财务、人事、劳动部门配合,根据各单位经过批准的
工资总额,建立工资手册和工资支付登记簿,监督支付。并加强柜面审查,按计划发放工资,
有力地控制超编用人和滥发奖金等。

  196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精
神,要求所有货币管理单位,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超过限
额的交易通过银行转帐管理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同时,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五不准:
不准超限额保存现金,把准不超过工资总额支付工资作为管理的重点,加强内审外查工作,堵
住不合理支付金额13.4万元。

  结算管理 梅里斯区银行结算有现金和非现金两种。工业企业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商
品进货以及社会集团购买物资可通过非现金结算,即用转帐的办法进行资金划转。属工资或对
个人支付,收购农民出卖的农副产品等,使用现金结算。

  银行结算坚持的原则是:“流通性好兑现性强”,以加速资金周转,节约现金使用,提高
经济效益。1957年以来,梅里斯银行通常使用的结算方法有两种:一是同城结算;二是异地结
算。同城结算,采取支票结算的形式;异地结算,有托收承付结算、汇票结算、信汇、电汇结
算、付款委托结算、保付支票结算等,减少了钞票市场的流通量,对稳定金融物价起了重要作
用。

  贷款管理 梅里斯区银行自1957年即承办全区的工业、农业、供销及商业贷款。但由于银
行的归属变化频繁,加之缺少必要的严格的贷款管理制度及政策性的影响,造成个别年度阶段
贷款管理失控,呆滞贷款比例较大。1979年以来,梅里斯区金融部门根据上级提出的“区别对
待,择优扶持”的信贷政策和“以销定货”的原则,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
差额控制的信贷管理体制,加强对信贷管理。第一,严格信贷计划,搞好资金调度。银行定期
研究资金需求信息,对各项存款、贷款的动向升降进行预测、分析,研究存、贷款的动向和趋
势,决定对贷户贷款的上缴和清贷。做到严格监控信贷规模和差额计划。第二、区别对待,择
优扶持。对产品质量好,有销路的乡镇企业在贷款上给予优先扶持。第三,通过利率进行管理,
发挥杠杆作用。第四,加强监督检查,使信贷资金合理流通。银行年初对贷户进行调查摸底,
核实资金占用状况。对虚转贷款增加基数,自有资金不足,亏损未弥补,积压、挪用、拖欠贷
款等资金占用的不合理因素,进行逐贷户分析研究,纳入本年贷款计划之内,按政策该贷的贷,
该收的收。第五,开展“三清”,挖掘资金潜力。1982年以来银行每年都收回一部分贷款。但
占用资金长期不还的现象仍很严重。梅里斯区银行仍把清理“死钱”作为长期工作来抓。同时,
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死钱”出现,搞活了资金,支持了区域生产和流通环节资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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