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商 一、机构
1960年,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梅里斯区设办事处。1962年6月,改为郊区工商行
政管理处。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郊区工商管理处人员撤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67
年12月,成立郊区革命委员会,下设“一打三反”办公室,主要职能是:反贪污、反盗窃、反
投机倒把、打击反革命分子。1970年,在“一打三反”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梅里斯区工商行
政管理科,内设人秘股、合同企业股、市场专案股。人事、财务由区管理,业务受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领导。1971年,工商工作重点是抓市场管理和专案工作。因人员少,任务重,经常抽调
民兵和有关部门的干部协助工商行政管理,并设立管理所,检查站等。1978年12月撤销检查站、
增设商标注册管理、企业合同管理等业务。规范农副产品及工业品的交易市常工商行政管理科
由单纯的管理改变为行政管理与调节经济相结合的行政监督管理执法机构。1983年,梅里斯区
工商行政管理科改称为梅里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987年,局内设合同科。1988年12月,梅里
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称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990年,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工
商行政管理局改称为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里斯分局,增设民警队。局内设13个科室,
共71人。下属3个管理所,即梅里斯工商管理所,卧牛吐工商管理所,雅尔塞工商管理所。
二、企业登记
民国初期,政府先后颁发“商业注册规划”和“商业规划实施细则”,对运输业、旅店业、
加工业、买卖业四种行业注册登记。按规定企业不准超越经营范围,不准使用已注册的商标。
民国18年(1929年)对境内已登记上册的个体经营商贩、车店、饭馆、成衣铺、豆腐坊等各业,
由县公安局发给经营许可证,并要求持证营业。民国25年(1936年)4月统计,境内达呼店、卧
牛吐注册登记共26户。
1936年达呼店工商业户统计表
1936年卧牛吐工商业户统计表
1937年以后,由于日本加剧对华侵略,实施经济统治,对生活必需品严加控制,并对食盐、
布疋等日用杂货限额配给,致使小商小贩,无货源补充,迫使65%的个体业户,关门停业。
1946年,各级人民政权相继建立,着手恢复原有个体工商业户,落实政策,重新登记注册,
境内除恢复原有26家业户外,新登记商业、服务个体7户。
1949年2月,境内工商业户进行第二次登记,划分行业,确定资产级别,发放营业执照,
对投机捣把、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者以予取缔。
1954年9月,梅里斯划归齐齐哈尔市。由齐市工商局直接办理企业登记。1955年,全区国
营企业1家、集体企业2家。60年代中期,增加加工修理业2家、饮食业3家、服务业3家。1970
年,成立梅里斯工商行政管理科,企业股负责区内国营、集体和个体企业进行登记管理。1988
年,为发展个体企业,鼓励乡、镇办集体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减化审批手续,放宽企业经
营范围,到年末,全区有工商企业438家,其中全民25户,合营2户;集体、个体411户。取得
法人资格的企业319户,注册资金4 004万元。
1990年,由于加强企业管理,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大幅度提高。全区企业注册资金3 684
万元,从业人员4 777人。
三、商标注册
境内商标注册始于60年代初期。1963年,国务院颁发《商标管理条例》,区内商标注册业
务由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办理。
1983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商标科,开始对区内企业产品商标注册。至1990年底全区共
有注册商标5份。
1983~1989年梅里斯区商标注册统计表
四、合同管理
梅里斯区合同管理始于1956年。三级批发网点与地方工业之间,签定经济合同,通过合同
管理,确定商业的经营范围。到60年代,国营商业部门和人民公社,供销社和生产队之间签定
购销合同。1970年以后,合同业务由工商行政管理科企业股负责。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政策进一步深入,合同管理工作全面展开。
1981年,工商行政管理科的企业股,做为独立的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管理经济合同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对区内
合同业务进行管理,使合同管理工作日臻完善。合同履约率达99.5%。
1990年,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3起,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处理供销合同案1起,挽回经济
损失3千万。处理土地承包合同案5起。建筑合同案1起,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同年,签证合同
13份、4种,成交额达570万元,其中农商合同3种,成交额420万元,建筑合同1起,成交额150
万元。
五、市场管理
清顺治年间,境内音钦屯设“楚勒罕”(盟会),约定每年五月(农历)初为会期,届时布特
哈,呼伦贝尔、墨尔根、呼兰等地游牧民、猎民赶着牛羊,带着猎物皮张,来换取生活必需品
食盐、布疋和弹药等。交换的方式简单——“以物易物”,双方满意便成交。光绪年间,始建
“公议会”,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春,省令改为商务总会。
民国5年(1916年),改为会长制。民国12年(1923年),改委员制为省城商会。区内市场,
归龙江县商会管理。
民国时期,境内商贸活动及市场贸易,由龙江县公署第二科管理,境内凡经营者,由县公
安局发给营业许可证。民国10年(1921年),齐齐哈尔市成立物品交易所,管理市场。
日伪时期,由县公署实业科管理市场,各村、镇,由警察署(所)管理市场,对市场实行严
格控制。由伪县公署牵头,组织农商会、粮业公会等委员成立市场和分市场委员会统一管理市
场。由粮食市场实行统一管理,由日本开设的“三井洋行”收购,粮食及其它物价由日本人制
定,并规定粮油、生猪等不准上市出售,民用生活必需品食盐、布疋、火柴等实行按人口限额
配给,市场上仅限蔬菜、副食品、山货、皮张、畜产品等交易。
1946年4月始,各级人民政权专人管理市常粮食、肉类、菜类、山货、皮张及生活必需品
大量上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自由交易政策,集市贸易日趋繁荣。1956年,因受
“左”的思想影响,关闭集市贸易,限制农副产品上市。集市贸易被视为“资本主义”经营形
式。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许多困难。是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的指示》,
使集市贸易得到恢复。除国家规定的粮、油、棉和派购的生猪、肉类等不准上市外,其它农副
产品完成交售任务可以到市场自由出售。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由于受“共产风”、“浮夸
风”和“瞎指挥”的影响,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关闭市场,致使商品流通受阻,各类产品
供求紧张。1959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及时发出《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肯定
集市贸易是国营商业的必要补充,并提出“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管理原则,同时规定一、
二、三类物资的管理范围,决定一类物资不准上市,特别是3年困难时期,粮油及其制品限制
上市。1961~1962年,集市贸易政策放宽,市场日渐活跃。
“文化大革命”时期,大批“三自一包”,把集市贸易当成“资本主义尾巴”批判,视社
员房前屋后小园田为“资本主义土壤”割掉,各公社大、小队组织民兵挨家逐户将已经开花结
实的向日葵、叶子烟、甜菜等统统砍掉,并收回社员自留地,限制社员搞家庭副业,致使商品
流通不畅,城乡人民生活困难。
1976年10月,遵照市委、市政府指示,推广“哈尔套”大集经验,各公社向大小队和社员
强行摊派农副产品任务,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收购农副产品,然后由商业主管部门指定时间、
地点设临时市场出售,引导社员群众发展家庭副业,市场管理放开搞活。1978年12月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区工商管理部门按上级指示,决定放宽市场管理,进一步实行放开、搞活政
策,市场交易品种不断增加。特别是1980年以后,国家对农村集市贸易的管理进行调整和补充,
放宽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范围,活跃集市贸易,促进物资交流。1983年,区内第一个农贸市场—
雅尔塞市场建成,全年成交额10.3万元。翌年,梅里斯和卧牛吐农贸市场相继建立,年成交额
34万元。1983年到1985年,共查获投机捣把案件19起,其中千元以上案件6起,收缴罚没款3千
余元。1985年,全区各农贸市场均增设义务管理员,协助市场管理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工作。同
时,结合对农贸市场的整顿,取缔无证经营23户。1987年,为解决城镇居民买菜难和农民卖菜
难的问题,在梅里斯建钢盘顶棚市场一座,翌年,在农贸市场附近增设红砖、水泥预制结构的
售货台。以缓解旺季农民进城卖菜难题。1989年,全区农贸市场开展“亮证交易”,明码标价
和文明经商活动。1990年,全区三处农贸市场中,一处进入市级文明市场行列;一处跻身于区
内112个文明行列。
1988~1990年全区商业一览表
单位:万元
1988~1 990年城乡集市贸易成交一览表
六、个体户管理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区内个体业户也逐渐增多。1981
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近百户。1983年,放宽对个体工商户的审批权限和经营范围,业户
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对个体业户管理,实行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1984年,在政策上对个
体商户实行先开业、后办证的办法。1986年,区工商局转变工作职能,变管理为服务。实行
“收、管、查”三权分离方案,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管理机制。1990年,根据上级有关精
神,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目标化管理,各业户要有明确标价,并聘请25名社会监督员,加强对个
体业户的管理力度。
1981~1990年个体商户综合统计表
七、打击违法经营
1950年3月,政务院规定实行全国统一财经措施,统一财政收支和物资调拨制度,要求私
营工商业按国家计划政策生产和经营。1957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制开展大
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一个“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
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开展了。
1956年,完成手工业和私人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合作社经济占领市常1958年
“大跃进”造成国民经济失调,加之自然灾害,出现经济困难,一些生产和生活资料严重缺乏,
有些不法分子趁机哄抬市场物价。1960年,市场黄烟10—12元1市斤,猪肉6~7元1市斤,鸡蛋
0.5元1个,投机倒把活动十分严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取缔长途贩运的
指示》下达后,1963年,区政府成立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打击投机倒把
活动。
1971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几个政策界限的规
定》,各公社先后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以及大队义务检查员,全区共216名,形成市场管理
网络。1983~1985年全区共查获投机倒把案件19起,其中千元以上案件6起,收缴罚没款3千元。
取缔无证经营户2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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