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计量
第七节 计量
1986年11月1日,梅里斯计量管理所成立,编制2人。负责对全区计量法的监督和实施。
1987年,区计量管理所结合境内的具体情况,配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对区内粮食、商业、
工业企业、个体户等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受检率达95%,检修质量达到100%。强制检
定的器具有:地上衡3吨的2台、2吨的7台、1吨的22台、杆枰350支、液体量提500套。在定期
检定中发现的问题有:粮食系统中原袋白面少斤短两、乳品包装按规定不足500克,在检定个
体业户中,有的在计量器具中作弊,调高零点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按计量法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和指令改正。
1988~1989年,度量衡改制工作定期完成。商贸活动使用的旧市尺已经废除,用100厘米
或50厘米代替旧市尺。原量提以斤、两计算,改用容量升、毫升为单位;杆秤、台案秤改用千
克(含斤)为单位。与此同时,计量检定人员,根据企业计量工作的需要,主动上门服务,无偿
提供计量器具配备,并定期做好专兼职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1990年,区计量管理所人员增至5人,根据齐齐哈尔市政府“双信”领导小组要求,在区
内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的“双信”、“三公开”及“七不准”活动。结合活动,对全区进行一
次大检查,检查个体业户410个,查处短斤少两事件21起,查集体单位120个,查处问题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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