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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审计

第八节 审计





  1986年4月,梅里斯区审计局成立,编制2人。负责对全区财政预算和银行信贷计划的执行,
对行政机关、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金融保险机构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
支、执行财经纪律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以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

  1987年,对37个部门进行审计,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达39.8万元,上缴财政4.6万元。1
988年审计单位40个,查出违纪金额2361万元,上缴财政9.9万元。1990年,区审计局编制增至
7人,全年审计170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230.25万元,上缴财政12.27万元。查出10万元以上
违纪案件2起,千元以上贪污4起,移交司法机关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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