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纪律检查 一、纪检机构
1956年11月,中共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委员会设纪律监察委员会,设兼职书记1人。1959年
7月,中共齐齐哈尔市华丰人民公社委员会设监察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1961年9月,
中共齐齐哈尔市郊区工作委员会设监察委员会,由1名工委副书记兼监察委书记,并设监察委
副书记3人。“文革”初,监察机构一度瘫痪。1976年初,中共齐齐哈尔市郊区委员会设纪律
检查部,设部长1人,基层各党委、总支、支部均设专(兼)职纪律检查委员。1979年7月20日,
复称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区委纪检委由正科级机构升格为区委领导下的副处级机构,列
为区五大班子之一。1990年,区纪检委内设办公室、检察室、审理室、党风室、信访室,工作
人员共8人。全区8个乡镇、17个区直党委(党支)均设纪检委(组),共有专(兼)职纪检工作人员
63人。
二、纪检工作
50年代,全国相继开展“三反”、“五反”、“肃反”、“反右”、“反右倾”、新“三
反”等政治运动。期间,全区平时受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54人,在政治运动中受组织处理的
党员、干部39人。其中,政权机关12人、政法机关2人、工业交通7人、财贸系统15人、林业系
统10人、文教卫生系统31人、农村(城镇)公社16人。经组织处理,定为反革命分子7人,蜕化
变质分子1人、贪污盗窃31人、违反政策5人,两性关系20人、严重个人主义3人、右派分子12
人、其他14人。受党内处分26人、行政处分67人。
1961年10月至1962年,根据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东北
局、省市委的有关指示,郊区工委监察委对全区9个公社7个厂(场)1957年以来在整风、反右派
斗争、反右倾、拔“白旗”等运动中,受“左”的思想影响,为一般党员、干部和社员群众戴
上“反党”、“反社会主义”、“右倾”、“发展资本主义”、“白旗”等政治帽子;因利用
职权犯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违反政策、两性关系等错误而受到处分和批判的726人,逐一进
行了甄别。其中,受处分的331人,受批判的395人。经甄别,原处分或批判正确的372人,部
分错的150人、全部错的204人。对原处理正确的作了肯定,部分错的部分纠正,全部错的予以
平反,并向本人赔礼道歉。应恢复职务、补发工资的,均予落实,基本做到“三满意”(即组
织满意、群众满意,本人满意)。通过甄别工作,调动了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了各项工
作顺利进行。
区监委组建初期,坚持随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郊区工委和上级监委反映情况的工作制
度。仅1962年,区监委向市监委反映情况24次,向区工委反映情况23次。各公社、农牧场监委
向同级党委和区监委反映情况73次。对领导掌握违纪动向、教育干部、指导工作,起到积极作
用。区监委还妥善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962年,共接待群众来信56件,来访10人次。
其中,属于揭发检举干部不执行政策、违法乱纪、多吃多占的30件,申诉的17件,控告的6件,
其它7件。根据问题性质,分别作了直接查处或转出处理,基本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
区监委还通过各种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不断进行纪律教育。仅1962年,通过党校、党的各种会
议、检查典型案件、组织专门教育等,共47次,受教育达5 443人次。通过教育,在党员干部
中存在的倒买倒卖、生活腐化,好汉股、走后门、多分多占奖售物资、损公肥私、大吃大喝、
贪污盗窃、高价出售农副产品等133条违纪线索被揭发检举,为监委对违法乱纪、坏人坏事的
监督扩大了范围。
“文革”期间,监察机构瘫痪,工作被迫中断。1971年11月,全区各级党组织恢复后,结
合“一打三反”运动,对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两性关系等错误,由基
层党委负责调查,并将处理意见报区委审批。问题特别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惩办。
1975年10月起,历时一年时间,在全区开展第二批基本路线教育。市、区共组织472人的
基本路线教育工作队,分别进驻全区7个公社机关和47个生产大队及5个企事业单位。1976年初,
区委纪律检查部及党内的各级组织中的纪律检查队伍建立。同年3月,区委批转,纪检部《关
于一九七六年纪律检查工作安排意见》中明确要求,“当前要结合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抓住整
党这个极好时机,进行党的纪律整顿。在纪律整顿工作中,要把各级党的领导班子作为重点。”
在整党整风中,在党内外共查摆出9 565条意见,已立案114起,其中,大案要案8起,且经济
案件居多,占立案总数的51%。通过查证核实,共查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金额达52 522元,
已退赔23740元。在所立案件中,党员违纪案件40起,属于贪污盗窃、经济案件19起,政治案
件16起、意识形态方面5起。党员违纪案件占立案总数的35.1%。经组织处理,开除党籍9人,
留党察看7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严重警告6人,警告4人。其中,公社党委委员2人,大队党
支部书记6人,支部委员8人。
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章》要求,1979年7月20日,区委二届四次全委(扩大)
会议选举产生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委员9人。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人。1980年2月29日,
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布后,区纪检委结合党的建设
和党员思想实际,通过各种会议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1981年,全区各级领导班子
对照《准则》,开展查思想、查工作、查作风、查路线的“四查”活动,普遍进行小整风。在
开展教育的同时,检查纠正了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并对搞封建迷信活
动、酗酒闹事、打骂群众等违纪行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作出适当处理。特别是对一些严
重破坏党风、违犯党纪的案件,对用公款大吃大喝的歪风,给予严肃处理。通过组织有关部门
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严肃处理。乱挤费用、偷漏欠税、贪污公款公物、投机倒把,诈取钱财
等问题。对其中构成犯罪的21起案件交由司法、工商部门立案查处,共收缴罚没款和偷漏税款
79 100多元。在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和反腐蚀的斗争中,区委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
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由14名有办案经验的干部分工包案,集中时间,认真查处大案
要案。全区共立案50起,全部查清结案,收回贪占罚没款37 000多元。使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得
到遏制。区委纪检委成立后的3年中,共查处党员各种违纪案件54起,其中,党员干部20人,
受党籍处分的党员5人,挽救了一批党员干部,教育了广大群众。
1983年,在全区开展的清理“三风”(户口“农转非”;违反政策招干、转干;征兵三方
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工作中,共涉及138人,分别按政策规定作了处理,对违犯纪律的4名党员
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对在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较强烈的党员干部以权谋私、吃请受贿、弄权勒
卡、滥发奖金(实物),以及计划外超生子女等问题,都及时组织力量予以查处。此期间,区纪
检委先后下发《坚决杜绝在职工升级工作中弄虚作假,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的通告》、
《严禁铺张浪费、大吃大喝、请客送礼、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的通告》、《关于严禁用公款
大吃大喝的通告》等文件。1984和1985年,区委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端正党风先进区。
1985年起,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全区整党教育分区、乡、村三批进行。各级党组织在整党
中,把纠正以权谋私、狠煞各种不正之风作为突破口,取得明显效果。为使党性教育不断深入,
区委举办区级和中层干部端正党风学习班,各乡镇党委利用党校阵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素质。结合整党,对区乡机关所有经济独立的单位,普遍进行一次清查账
目,发现并处理一批违犯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整党期间,纪检信访工作连续两年实现信访
不出区,年度无积案,无越级上访,自办率达30%以上。据统计,有53起违纪案件是通过群众
来信来访提供的,有60起机关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2个党委、1个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
是群众在来信中揭发出来的。1986年,区纪检委被评为市信访先进集体。
从整党开始到1990年间,区委、区纪检委结合整党,下大力量抓党风和廉政建设。区纪检
委制订了《全区实现党风根本好转规划》,经区委批准后执行。为落实好《规划》,区五大机
关在职县团级领导干部,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区委书记李连清
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支部会,并认真作思想汇报;下乡就餐,坚持一饭一菜,不搞特殊
化,为全区党员干部带了好头。区委还通过采取各级领导干部包战线党风责任制、召开党风工
作会议、下发有关文件、制定有关制度、规定,以及通报正、反两方面典型等做法,加强端正
党风工作。按照市委_的6条标准和区委的《规划》要求,1986年底,区机关党委所属的46个党
支部中,有44个党支部实现了党风根本好转。
1987年初,全区整党工作结束。由于一些单位和党员在整党中出现“走过潮,未能真正解
决党性不纯、纪律松驰、私欲膨胀等问题,整党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及有实权的部分工作人
员以权谋私问题又有抬头,出现边反边犯趋势。为巩固整党成果,切实端正党风,遏制各种不
良现象,区委及基层各党委(总支)、纪检委(组),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接待
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执法和监察部门设立举报中心2处,全区各单位设立举报箱65个,聘请监
督员362人,为揭发检举违法违纪拓宽了渠道。针对本区实际,区纪检委先后把贪污、索贿、
受贿,以单位名义为亲友贷款担保、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请客送礼、利用职权牟取不正
当收入,以及婚事大操大办等党风中“热点”问题,作为查处的重点。并规定,凡科级以上干
部违纪,或经济问题超千元者,均予立案,由区领导牵头,一查到底。同时,全区各级党组织
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全力抓端正党风和反腐倡廉的基础工作,对党员、干
部普遍进行经常性教育、系统教育、预防教育、分层次教育、形象教育、典型教育和其他形式
的教育活动。仅1990年,全区共举办党风和优秀党员事迹等各类教育报告会62尝举办各类训练
班47期,发正面典型通报10期、举办党的知识竞赛17场,播放有关电视录像片13场,党员受教
育面达90%以上,收到良好效果。是年,全区涌现出区级党风先进典型10人,乡镇、系统级党
风先进典型29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的新风气开始出现。仅1988~1990年,全区出现拒礼
拒贿686人次,金额24 580多元,拒吃请436人次。对各种行业不正之风,给予清理纠正;对各
类违纪违法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十年代,由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尚不完善,在抓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现象。以致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思想改造,法制观念淡薄,极端
个人主义思想膨胀,经不起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考验,利用手中的权利进行种种违纪违法活动,
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受到损害。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更迭表
1958~1990年全区违纪党员(干部)处分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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