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历代地方行政
第五章 地方行政
第一节 历代地方行政
一、清代衙门
清顺治六年(1649年),据《达古尔蒙古嫩流志》载:在嫩江西岸的齐齐哈尔屯(今梅里斯
乡齐齐哈村)设立了直属中央理藩院为“达斡尔总管”。族中的扎木苏为总管,洪杰为副总管。
会同备防官吏驻齐齐哈屯管理本部事务,并掌有总管印信。此为达斡尔人有行政管理机关之始。
其管辖范围有达斡尔人的3个“扎兰”(满语官称,相当于区乡长官;和索伦人的5个“阿巴”
(打猎的围场之意)。3个“扎兰”是:嫩江中上游的都伯沁扎兰、嫩江中下游的墨尔丁扎兰、
讷莫尔河流域的讷莫尔扎兰。3个“扎兰”共辖60多个村屯。5个“阿巴”包括:努敏河一带的
阿尔拉阿巴;阿荣河、格尼河一带的图克敦阿巴;雅鲁河、音河一带的雅鲁阿巴;济沁河一带
的济沁阿巴;绰尔河一带的托信阿巴。围绕齐齐哈尔大屯周围百余里内的60余屯落,都属总管
管辖。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萨布素任黑龙江将军后,达斡尔族改归黑龙江将军所属的齐齐哈
尔副都统衙门管辖,并开始按哈勒、莫昆组成的村屯部落,编入清朝军政合一的“八旗组织”。
二、民国政府
民国二年(1913年),设立龙江县,境内各村屯均属龙江县管辖。设有龙江县二区兴让乡公
所,驻地回子房村(今哈力乡利发村);龙江县三区齐台乡公所,驻地前多布台村(今达呼店镇
西团结村);龙江县三区卧龙乡公所,驻地西卧牛吐村。
三、日伪专局
1932年至1945年,境内设龙江县回子房村公所,驻地利发村;达胡店村公所,驻地达胡店
村;卧牛吐村公所,驻地西卧牛吐村。各村公所均设有警察署和警察分驻所。
四、民主政府
1945年日本投降后,龙江县在达呼店组建第一个区政权——达胡店区公所,驻地达呼店村,
第一任区长周刚。之后,相继成立回子房区(后与文固达区合并,称回文区)公所,驻地永长村,
第一任区长王凤翔;卧牛吐区公所,驻地西卧牛吐村,第一任区长范景阳(蒙古族)。
龙江县先后建立16个区公所。其中,回文区为第七区、达胡店区为第八区、卧牛吐区为第
九区。1946年4月,龙江县政府从达呼店迁至富拉尔基。1947年5月26日,嫩江省政府通令第92
号决定:“县称县政府,区、村分所一律改为区、村政府”。据此,七、八、九区及村公所,
均改称政府。
1947年末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后,各区先后组建村政权。1948年3月,卧牛吐区与达呼店区
合并,区址在达呼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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