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事监察 1956年11月,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设专人负责人事干部工作;1959年1月,齐齐哈尔市华丰
人民公社人事干部工作亦由专人管理;1961年10月,齐齐哈尔市郊区办事处设人劳科,负责人
事、劳动两项工作,设科长、副科长各1人。“文化大革命”初期,人劳科解体,由郊区革委会
政治部负责人事调配工作。1974年2月,郊区革委会设人事科;设科长1人。1980年5月,梅里斯
区政府设人事监察科,设科长、副科长各1人;1986年,改称人事监察局;1988年,监察局单设,
人事监察局改称人事局,设局长1人。
一、干部管理
分级管理 1945年11月,境内干部统一由省工委管理。新中国建立后,实行干部分级管理
制度,县、科、区级以上干部由省委组织部管理,一般干部由龙江县委管理。1951年以后,龙
江县设人事科,股级以下干部的调配、培训、任免、录用,由县人事科负责,科级以上干部由
市、地委或省委组织部管理。1954年9月,境内由龙江县划归齐齐哈尔市管辖后,科级以上干
部的任免、调配、培训、录用,由市委组织部管理,一般干部由区人事部门(助理)负责管理。
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前,干部调动工作的程序较为简单,根据工作要,由人事部门(助理)
统一安排,个人无条件服从,只需办理干部介绍信、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即可。
1979年人事管理部门恢复后,干部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干部调动工作的流向趋于合理,坚
持从大到孝从上到下、从内到外、从富裕到薄弱、从多编到缺编的原则。因工作需要必须逆向
调动的,须由调配领导小组或主管书记、区长批准,实行计划管理。区直干部调动,须经本部
门主管领导同意,再填写“市(区)内干部调动申请表”,经调出(调入)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同
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部门负责提交主管领导审批。
为控制人才外流,1988年区委决定,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拟调
出时,须经区委常委和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其他部门无权批准。1979~1990年,全区科级
以下干部调出,调入共计318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区政府对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第一
线的原则。从1977年以后,陆续接收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分别安排在区、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1977~1990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
干部任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由区人事局负责履行任免手续的干部是: (1)政府系列
的内设股(组)长及相应级别的事业单位负责人,(2)区政府序列各委、办、局副科级干部的任
免,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以区政府党组名义对外公布;(3)区政府序列各委、办、局正
科级干部的任免,经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同意后,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覆行法
律手续。
吸收录用干部 1946年1月,龙江县委在达胡店村建立区级地方行政机关,首批干部由黑龙
江省委指派。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革命政权不断扩大,干部力量不足,龙江县委决定在当地
农民中选拔杨青山、王凤翔、孙瑞廷为区政府干部。此后,随着人事干部制度的不断完善,根
据盛市关于吸收录用干部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际需要,吸收录用干部已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
干部的来源,主要从全区工人、农民、知识青年、复员转业军人、在中专毕业生中选拔。1978~
1990年,通过基层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查、考核、文化考试,市人事部门批准等程序,先后
吸收录用各类干部283人。其中:1977年录用53名服役制干部,分别安排在各公社机关。1980
年9月,市政府批准梅里斯区74名“以工代干”、“服役制”、“计划生育干部”、“财政助
理员”转为正式国家干部。1982,年3月,根据黑发【1981】15号文件精神,在复员退伍军人、
任职二年以上的大小队干部,回乡劳动二年以上的知识青年等人员中录用14名少数民族干部。
1984年5月,根据黑发【1981】52号、【1982】12号文件要求,为补充各公社青年干部,在农
村大、小队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知识青年,农民技术员中录用31名合同制干部。其中,共产
党员20名、团员2名。1988年10月,根据齐人联【1988】4号文件精神,从城镇待业青年中录用
19名合同制干部,分至区法院6名、区工商局6名、税务分局3名、区农行4名。1989年5月,根
据齐办发【1984】59号文件精神,对1984年底前各乡镇录用的合同制干部,通过组织鉴定、群
众评议、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为50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转为正式国家干部。同年,根据黑人联字
【1989】12号文件精神,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中的26名“以工代于”人员,经
人事局统一考试,对符合条件的5人转为正式国家干部。同年12月,经市人事局同意,从有实
践经验的村干部中为各乡养路道班和乡镇企业办免试录用17人为合同制干部。其中,养路道班
9人、企业办8人。1990年,根据黑人联字【1990】10.20号文件精神,通过考试,为各乡镇内
设各站招收专业对口的合同制干部8人。同时,为各乡镇6名“以工代于”人员已提为副科级职
务的5人,转为正式国家干部,并从非在职的“五大毕业生”(电大、业大、夜大、函大、刊大)
中录用7人充实到部分企事业单位。
二、工资福利
从五十年代起,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保障
职工基本生活的需要,实行“大体平均”的分配方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把工资的职能和按劳分配联系起来。1985年实行结构工资制度。
历次工资改革情况如下:
1954年,按工薪分套改为工资级别。
1956年,根据国议习字【1956】54号文件精神,按不同地区实行新工资标准。行政机关实
行级别30级,分11个工资区类别,梅里斯区属6类工资区。
1963年8月,根据中发【1962】489号文件精神,为行政干部总人数的40%晋升工资。其中,
17~14级干部的晋升面为25%。
1971年,为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与上述工
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晋升一级工资。
1977年,为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1971年底
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按总人数的40%上调一级工资。
1979年11月,按照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总人数的40%上调工资。其中:区机关中县级
干部9人,升级4人,占44.4%;科级干部46人,升级31人,占67.4%:一般干部87人,升级49
人,占56.3%。区机关升级人数占总人数的57.7%。区直属七个单位升级40人,占55.7%。八
个农村公社职工共159人,升级120人,占75.5%。副主任以上领导干部共55人,升级47人,占
85.5%;一般干部104人,升级73人,占70.5%。全区文教、卫生系统升级628人,占57.5%。
全区共244人升级,占总人数的62.4%。
1981年10月,根据国发【1981】144号文件精神,对教育、卫生、体育三个行业的职工调
整工资。全区医护人员284人,升一级175人,升二级36人。
1982年10月,根据国发【1982】140号文件精神,对1981年底在册职工中属于1978年底前
参加工作的国家正式职工调整工资,升一级467人,升二级233人,升二级占升级总人数的33%。
1985年,根据中发【1985】9号文件精神,对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制度
实行改革。按照工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部分的结
构工资制。全区国家机关行政人员382人,事业单位450人参加工资改革。新工资标准从1985年
10月开始执行。
1987年,根据黑工改办【1987】4、5、6号文件精神,对区乡机关、事业单位共469人进行
工资调整。其中,按4号文件调资449人,按6号文件调资20人。根据中组通字【1986】45号等
文件精神,对在“文革”中因冤、假、错案造成工资偏低的17人上调一级工资。
1988年,根据黑人联【1988】7号文件精神,为10名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晋升一级
工资,为78名在岗人员晋升一级工资。
1989年,根据黑工改办【1989】2、4、6号文件精神,为410名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晋升一
级工资。
1989年10月,根据国办发【1989】82号文件精神,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进行第一
步普调,共计1 324.名职工。第二步普调,按不同职务办理升二级手续。其中:处级11人,科
级52人,股级89人,科办员87人,技术员146人,工人118人,计503人。根据黑人联字【1990】
15号文件精神,为处级10人、科级125人、股级93人、科办员88人、技术员163、工人56人,计
535人上调一级工资。第二步普调中共有1 046人升二级,占职工总人数的79%。
另外,从1987年起,根据劳人薪【1987】17号文件精神,全区实行地区津贴制度,标准为
本人基础职务工资之和的10%。
三、考核奖惩
年终总评按照《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暂行规定》,从1981年起,在全区行
政、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年终评比奖励工作。成立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
任,副组长由区委党群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区纪委、监察、组织、人
事、精神文明办、机关党委、农委、计经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全区行政单位受奖人员为总
人数的15%,各乡镇农科站、所受奖人员为总人数的20%。区级、科级和一般干部分别确定受
奖指标,互不挤占。各基层单位结合年初每人制订的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或
表决方式,将拟受奖人员名单连同事迹材料上报区考评领导小组,由区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受奖人员及受奖类别。受奖种类有记功、记大功、模范工作者、升级、提职、通令嘉奖6种,
1986年后,受奖种类改为记功、模范工作者、晋级、通令嘉奖4种。区委、区政府根据各乡镇、
各单位(部门)全年工作情况,为先进乡镇、先进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区委、区政府每年对评比
结果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并对受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
198~1990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受奖统计表
单位:人
0000300;[/$$p]
五十年代末至六十年代初,齐齐哈尔市华丰人民公社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广泛开展了“三
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运动中查处的35人,党员5人、团员10人,多为在
从事财会、售货员、食堂管理员期间,借财务制度不严之机,犯贪污和占用公款错误,金额均
在千元以下,有的还贪污粮票、布票若干斤(尺)。经组织处理,开除团籍8人,留党察看2人,
党内严重警告1人,警告2人;行政开除公职(留用)3人,撤销领导职务1人,记大过9人,记过
4人,免于处分9人(其中有4人受双重处分)。郊区办事处成立后至“文革”前,共查处12名违
纪人员。其中,党员1人,团员4人;干部9人(其中教师8人)、财务人员3人。所犯错误中,贪
污4人、腐化3人、赌博2人、其他3人。经组织处理,撤销领导(会计)职务4人,开除公职4人,
在区机关、教育、卫生、企业等单位,查处犯有贪污、两性关系,以及其他错误的干部11人。
多为一般干部。经市、区人事监察部门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以下处分:其中,行政警告2人,
撤职、记过1人,记大过2人,开除公职、清除干部队伍、下放劳动4人,开除团籍、取消“以
工代干”当工人1人,未作结论1人。1977年后,对犯有贪污、赌博、索贿、两性关系、强奸、
伤害等错误和罪行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查处。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
过去作过结论,但本人不服的案件也作了大量复查工作,对确属处理不当的,重新作出结论。
至1987年共处理各类违纪违法人员25人次,分别给予政纪处分。其中,行政警告4只,记过2
人,记大过6人,撤销领导职务、下放劳动2人,清除干部队伍1人,开除公职4人;撤销原处
分,从轻处理2人,维持原处分1人,批评教育3人。
1988年5月27日,监察工作从人事局分离,单设监察局。建局初期,区监察局注重加强监
察网络建设。局内设信访接待室,设专职信访干部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区
直各单位设兼职监察员54人,并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监察工作。全区设举报电话5台、举报
信箱11个、群众监督岗20个、举报中心3处。
1988~1990年中,按照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精神,对全区6个公
司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经区政府批准,对由本区负责签发执照的农工商供销公司、资金开发公
司予以撤销,工作人员同时撤出,另作安排。在贯彻中发【1988】5号文件,强化政纪教育过
程中,针对本区实际,从区党政班子到各部门,一同查摆不廉洁现象。共摆出党政干部用公款
吃喝、官僚主义、以权谋私、工作不实不深入、占用集体耕地等6个方面84条表现,并逐一制
订解决措施。区委、区政府制订了“党政干部廉政的十项规定”下发全区监督执行。区监察局
还把瑞廷乡关于廉政建设的“10项49条制度”转发全区参照执行。通过普遍教育,全区廉政工
作出现好势头,拒礼拒贿36人次,金额达2 500元;区政府副区长韩毅峰三次拒贿计。750元。
全区在公安、武装、人事、劳动、卫生防疫等32个部门的160多项工作中,实行公开化办公制
度,97个村的财税减免工作也实行了公开化。在清理和纠正干部在住房、建房方面问题的工作
中,共清理出11个方面的问题,纠正和处理86户干部存在的居住超面积、私建公助超公助金标
准、借公款建私房不还款、乱拨公款建私房、公房出售给个人优惠金超标准、居住二套以上公
房等问题,收缴和处理违反规定拨款9.6万元,收回个人建房借款4万余元,其它问题也都得到
纠正和处理。
三年中,区监察局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4人(件),受理51件,结案48件,做转出、移交司
法机关处理42件。共处理违纪人员11人。其中,移交检察院2人,免予起诉、行政开除留用察
看1人,免予起诉、行政降一级工资1人,免职、调离1人,行政记大过1人,记过4人,警告1人。
四、职称评定
1980年,区政府根据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和国务院
批准发布的《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及盛市科技干部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成立区
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由1名常务副区长任主任,各专业技术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对全区专业技术干部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日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兼管。1980~1984
年,先后为:105名农业、工程、经济、会计、卫生、教育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套改、评定、
晋升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1986年,根据国发【1986】27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的规
定》的通知”精神,区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委,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职数核定、资格审查、组织评审推荐,并指导企、事业单位搞好设岗、
考核、聘任和承办专业技术人员来信来访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管理、统计工作。凡在企、事
业单位和农口各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有一定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人员,经本人申请,职
改办验审其学历、科技成果、论文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拟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由区职
改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分别报请本系列市级领导小组审批。
1986~1989年,全区12个专业系列1 510名专业技术人员先后晋升了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副
高级17人,中级377人,初级1 116人。同时,在农民中评定初、中级技术职称657人。
1989年11月,根据齐编【1989】124号文件精神,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及机构编
制由区科委移交到区人事局,设1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1990年,按照齐办发【1990】42号文
件精神,在全区开展职称清理纠正工作,对全区在专业技术岗位具备职称的1 615人全部进行
复查。通过复查,清理出在职称评聘中存在问题的有31人。其中,中级职称1人,初级30人,
均作了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调整任职时间的处理。处理后,全区有副高级职称人员17人,
中级职称383人,初级职称1 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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