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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

第五节 劳动




  

  1956年11月,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设劳动运输科。设科长、副科长各1人。1958年12月31日,
齐齐哈尔市华丰人民公社未设劳动机构。1961年10月,齐齐哈尔市郊区办事处设人劳科,兼管
人事劳动工作,设科长、副科长各1人。1973年郊区革委会设劳动科,1986年改称劳动局,设
局长、副局长各1人,至1990年底。

  一、劳动就业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从六十年代起始有劳动就业管理。但因区内多年以农业为主,企业发展
较晚,就业人员多安置在文教、卫生、机关、商业等事业单位。后期陆续安置在新兴的企业中。
招收对象多为城镇户口的待业青年和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由于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数量有限,
因此,劳动部门安排就业能力薄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多种经济形式一齐上,拓宽了劳动就业门路。按照国务院1980年
10月提出的“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就业”三结合的原则,全区劳
动就业主要采取本区企业招工、劳动技校招生,以及求助外地安排三种方式。

   1967~1990年全区招工一览表







  技术培训 1984年以来,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劳动部门根据每年下达的招生指标,由区内初
中毕业考生报考各类劳动技术学校。各年录取情况是,1984年14人;1985年49人;1987年73人;
1988年67人;1989年32人;1990年40人,共计275人。毕业生按所学专业,均对口安排在市内
工厂、企业就业。

  区政府在贯彻“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的同时,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就业前培训,为待业青
年创造就业条件。1988~1990年三年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7个,每期为3个月,共培训576人。
凡经培训者,每人发一《培训证》,作为受训依据。其中,约有10%的人员在区内企业安排上
岗。

  二、劳动工资

  1946年5月起,龙江县回子房区、达呼店区、卧牛吐区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供给制。有
粮食、菜柴金、保健费、津贴、被服5方面。1949年,在供给制的基础上,实行生活费包干使
用,除保留小孩的保育费、保姆费外,其余的伙食费、服装费等全部实行“大包干”。

  1950年后实行薪俸制。薪俸一律以实物小米为计算标准,按当地市价,或折钱或发实物。
1952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交通邮电等部门,取消薪俸制,实行工薪分为工资计
算单位的等级工资制。在工厂企业工人中,实行八级工资制,按所评定的等级领取工资。1956
年全国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取消“工薪分”,直接按货币规定工资。

  实行货币工资制后至1990年,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全区先后为干部、职工调整了11次工
资,每次调资范围和人数比例均不同。其中,1958年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总人数的5%
调资;1959年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总人数的2%调资;1963年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
位18级以下的干部、工人总人数的40%调资;1971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干
部、工人总人数的40%调资;1977年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工人总人数的40%调资;
1978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总人数的2%调资;1979年为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工人总人数的40%调资;1981年,为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
单位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普调一级工资;1982年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总人数
的40%调资;1983年为全区企业职工工作、生产表现好、效益高的都上调一级工资;1985年国
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全部参加套改工资,实行工资结构,包括基础工资、
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职务津贴等。

  按人数比例调资时,都明确规定出调资条件和具体办法。一般要以工作年限、工作态度、
技术高低、贡献大小为主要条件,并采取群众背对背提名、评议,单位领导掌握平衡,呈报人
事部门批准等程序。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劳动工资采取分口管理的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
企业单位由劳动部门管理。工资管理主要是掌握编制定员、定额,控制工资总额,建立审批手
续和管理制度;建立职工档案卡片和增减报告单,掌握职工增减变化情况;制定行政、事业、
企业单位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控制盲目增人和私招滥用。在审批工资中与银行、计划部门配合,
实行逐级审查,统一批准。区劳动、人事部门注意加强专职人员的业务素质,认真掌握各时期
的劳资政策。

  三、劳动调配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劳动调配及管理工作从六十年代后期开始。根据工作需要和解决职工夫
妻两地分居、生活困难等实际情况,区劳动部门负责办理外地调入、本区调出、以及区内调剂
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企业投资规模的增减和生产结构的调整,一些企
业应运而生,一些企业关停并转,企业间人员流动现象呈上升趋势。重新安置一部分职工的就
业单位,调剂劳动力余缺,成为劳动调配的主要工作。

   全区劳动调配一览表







  国有企业行业保险 1986年10月1日起,梅里斯区实行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情况一览表




  四、劳动保险

  根据齐政发[1987]48号文件《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齐齐哈尔市国营企业职工退
休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1987年9月,梅里斯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正式成立。

  劳动保险的职能是:

  (一)收缴全民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金。

  (二)收缴并发放退休、离休职工退休聘用费。

  (三)统筹全民固定工养老保险金。

  区劳动保险公司成立后,业务、财务由市劳动保险公司统管。1990年3月,全民合同制养
老金管理改由区劳动保险公司管理。

   全区社会劳动保险情况表




  五、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1964年6月14日,接收齐齐哈尔市首批下乡青年36人安排到齐齐哈尔市哈拉公社兴安大队
长期安家落户,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其中,男17人,女19人,文化程度高小至高中,年龄14~
23周岁。1970年,郊区革委会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简称“知青办”),负责动员本区
知识青年下乡和对市内下乡知识青年的接收安置工作。1973年起,齐齐哈尔市属机关、企事业
及少量外盛市干部、职工的初、高中毕业子女,通过动员和教育,逐年分配到农村插队落户。
到1979年止,全区共接收知青6700人,安排在全区8个公社和郊区农尝郊区干校插队落户。全
区建“青年点”312个,为知青建房1 500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政治条件好、肯吃苦、
责任心强的同志为带队干部,和本单位职工子女一起,同吃、同注同劳动,协助农村组织解决
知青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并做好管理教育工作。

  1973~1979年,知青在农村经过各组织的培养教育,有33人加入中国共产党、1 008人加
入共青团;有200多人选进区、公社、大队、小队各级领导班子。知青中,出席区的先进集体1
3个,先进个人213人;出席市的先进集体24个,先进个人43人。涌现出张立夫、周学宏、史国
清、施丽莉等一批优秀青年。几年中,有94名知青在农村结婚并安家落户。其中,双方均为知
青的8对,另78人均与当地青年结了婚。

  根据国家可以从农村下乡知青中招工、招生、征兵的有关规定,经贫下中农推荐、大队把
关、公社审查,区有关部门批准等程序,全区知青升入中专348人,升入大学23人,参军146人,
招工2 383人。1978年冬,曾一度刮起“返城风”,多数青年和家长出现思想动摇,农村中所
剩青年仅百余人。各级组织通过做好思想工作,“返城风”逐步得到控制。

  根据中发[1978]74号文件关于“……今后城镇青年不再到农村插队落户,由各系统劳动服
务公司组织兴办集体企业,负责安置就业。对下乡已婚知识青年,也本着就地就近原则,进行
妥善安置”的精神,区知青办为仍在农村劳动的3 800人办理返城手续,为已婚知青做好安置
工作。至1979年,历时7年的知青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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