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 一、机构设置
清顺治六年(1649年),境内齐齐哈屯为总管衙门府驻地,统管黑龙江地域军事、行政等项
事宜,未设公安司法机构。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警察局。民国元年(1912年),将警察局
改称警察事务所。境内为龙江县兴让乡第五派出所,齐台乡第九派出所和卧龙乡第八派出所管
辖。民国18年(1929年),警察事务所改称公安局。伪大同元年(1932年)11月,伪满洲国建立,
改公安局为警务局,分局改称警察署。域内为龙江县达胡店和大民警察署管辖。直至日伪政权
垮台为止。
1945年“8.15”光复后,9月底,中共龙江县委指导员周刚、公安队长肖磊和早期延安来
的干部,受嫩江地委指派,在境内达胡店区成立公安中队,周刚、戎有才、孙瑞廷先后任指导
员和中队长,有公安战士20人。1946年4月,齐齐哈尔解放后,成立龙江县公安局,境内为龙
江县七区(保安屯)、八区(达呼店)、九区(卧牛吐)。各区分设公安中队,计百余人。1954年9
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境内划归齐齐哈尔市郊区范围,此间为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统管。
1956年5月成立齐齐哈尔市郊区公安分局,地址设大民屯(今属龙沙区)。局长1人,干警22人。
同年10月郊区办事机构迁往梅里斯。11月,经省人委批准,市人委决定,将卧牛吐达斡尔族自
治区合并为郊区,同时郊区改名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梅里斯郊区公安分局随之改
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公安分局。
1958年12月,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公安分局改称华丰人民公社公安分局。设局长1人。此间,
榆树屯派出所划归昂昂溪区。1959年,分局内设治安侦察股、政保股。1960年6月,增设预审
股、看守所、华丰派出所、治安和刑侦分开单独设股。1961年8月,增设秘书股。
1961年10月,华丰公安分局又改称郊区公安分局。1965年4月,增设防监股。至“文化大
革命”前’,局内设秘书、政保、治安、刑侦、预审、防监6个股、1个看守所和华丰、五福马、
雅尔塞3个派出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郊区公安分局被“砸烂”,原公、检、法合为一体,成立
人民保卫组。“支左”军代表任组长,业务股未变动。1968年1月25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
郊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同年12月,梅里斯与昂昂溪两区合并后,郊区军事管制小组改称
郊区人民保卫组,内设:政工、秘书、政保、治安刑侦、审判5个组。所辖昂昂溪、榆树屯、
梅里斯、大民、雅尔塞5个派出所均改为人民保卫组。1970年3月,两区又分开,郊区机关迁回
梅里斯。同年10月,人民保卫组改称为人民保卫部,增设刑警队。下辖梅里斯、雅尔塞、五福
马3个保卫组,其他公社设保干。1971年5月,增设瑞廷保卫组,并将五福马保卫组改为大民保
卫组。1972年7月,大民保卫组划归龙沙区管辖,同时增设哈拉海军马场保卫组。1973年8月,
郊区人民保卫部复称郊区公安分局,各基层保卫组复称派出所。分局撤销内设组,恢复股。设
政工、秘书、政保、治安、预审5个股,1个刑警队。下辖梅里斯、雅尔塞、瑞廷、军马场4个
派出所。1975年6月,政保股改为政经保股。
“文革”结束后,1979年8月,公安分局将内设股改为科,同时增设防监科。1981年,增
设拘留所,并恢复华丰派出所,新建哈拉、共和、达呼店、卧牛吐、莽格吐派出所。1982年5
月,增设户政科。1983年,郊区公安分局改称梅里斯公安分局,同年,增设无线电室。1984年
8月,撤销政工、秘书科,成立政治处、办公室,增设纪检组、内保科。1986年,成立经打办
公室,1990年,区公安分局局长、副局长、副政委各1人。马龙斌任局长、孙清太任副政委。
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经检组、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户政科、刑侦科、预审科、防监
科、法制科、拘留所、自行车管理所。下辖华丰、梅里斯、哈力、共和、雅尔塞、达呼店、瑞
廷、卧牛吐、莽格吐9个公安派出所,共有干警138人。
二、治安防范
1946年解放后,达胡店、回子房、卧牛吐3个区的治安工作,均由本区的公安中队负责。
1956年5月,郊区成立公安分局,负责全区的治安工作。治安工作大致分6个方面:(1)户籍管
理;(2)特种行业管理;(3)公共秩序管理;(4)消防管理;(5)危险品管理;(6)道路交通管理。
户籍管理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伪满政府颁布《暂行保甲法》。民国二十三年(1934
年),公布《暂行保甲施行规则》。按照以上法规,境内规定10户为牌,设牌长;每村为1甲,
设甲长;1个警察区为1保,设保长,实行保甲连坐。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伪满政府又制定
《国民邻保组织确定纲要》,将城市、农村居民分编为班、组、屯、牌,又颁布实行《国民手
帐法》(即身份证)。
为发展经济,维护社会治安,1948年6月,东北公安总处发布《户口管理暂行办法》。同
年8月1日,国家发布关于东北解放区各大城市中,凡16岁以上居民,不分男女,一律实行居民
证的命令。按照《户口管理暂行办法》,由龙江县公安局负责,对所辖达胡店、回子房、臣牛
吐三个区开展户口调查工作。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健全新的户口管理制度。1953年,进行
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农村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奠定基矗195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经常户
口登记制度的指示》,确定了农村户口由民政部门划归公安部门统一管理,统一了全国户口登
记制度。
1956年5月郊区公安分局建立后,将原区民政部门掌握的市郊户口全部移交到郊区公安分
局,由榆树屯、五福马2个派出所和乡文书、村会计管理,负责填报“四项变动”(出生、死亡、
迁出、迁入)报表。此间,全区共17个乡、77个村6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共11 181口人。1958
年1月,毛泽东主席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使全国户口管理工作有了完整统
一、并有法律依据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至1980年,全区的户口管理工作一直由郊区公安分局治安科负责。1981年2月,全区各公
社全部成立派出所后,户口统一由派出所管理。同年5月,公安分局增设户政科,户口管理工
作由户政科主管。
郊区的户口种类分城镇、非农业、林业、牧业、渔业、菜农和自理户口。有常注暂注寄注
散居、集体户口。
各公社派出所根据中央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对本辖区内的户口进行管理,建立健全
户口底卡及各种统计表册、户口档案。因本人错报,假报而产生的错误,或因户口登记人员粗
枝大叶、工作失误造成差错,经查实及时更正。
户口统计工作,由各乡镇(公社)派出所专职户籍员或内勤民警,根据辖区的户口底卡和日
常户口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并按月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区户政科,分局审核后汇总上报市局户
政处。
责任区民警须调查、熟悉、掌握本责任区常注暂注寄住人口及其“四项变动”情况,熟悉
本管区人口的现实表现、经济状况、社会关系,掌握流动人口、熟悉重点人口、建立户口治安
员,从中发现、控制各种犯罪活动,提供侦察线索,配合破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198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全区普遍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
公安分局户政科设专人办理居民身份证。
1990年经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区共有146 956口人,36 052户,14个民族。其中:汉
族126 154口人,达斡尔族11 982口人,满族,朝鲜族,蒙古族以及回族、鄂温克族人口也占
一定比重。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14%。
特种行业管理 五十年代,梅里斯地区有大车店,各乡有供销社。六十年代开始有旅店、
刻字、修理、旧物回收等行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种行业发展较快,数量成倍增长。
区公安分局治安科配合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坚持每年对特种行业进行整顿,建立健全
各种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协助各行业建立保安机构,建立治
保会,设立治安员。1984年,全区有旅店12个、刻字2处、印刷厂1个、修理行业19个、旧物回
收部55个。1985年,公安分局治安科制定的关于对旧物收购管理办法取得了经验,市公安局组
织全市11个县7个区的公安部门来梅里斯公安分局学习。1986~1990年间,配合工商部门对各
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多次整顿。对合格的单位发放治安许可证,坚持持证营业。1990年,
全区97个旧物收购点、6个旅店、11个文化市场及农贸市场等经整顿后,配齐了治安员。
公共秩序管理 梅里斯地区从六十年代起,先后有公共汽车站、电影院、商店、文化馆、
体育尝集市、农贸市尝游艺厅、录像厅等公共场所。“文革”前,各公共场所管理得当,秩序
良好,“文革”到处乱揪乱斗,有的地方出现打、砸、抢事件,致使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治安管理工作得以加强。经过综合治理和“严打”斗争,全区公
共场所秩序开始好转;各单位普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组织,设专人维护秩序;
加强安全和法制教育;实行安全检查,发放安全管理许可证,坚持持证营业,及时制止、查处
影响和破坏公共秩序的人和事;开展“扫黄”,“打丑”、“除六害”等专项活动。1984年,
取缔游医、药贩16人,没收药品200余斤。1985年,收缴淫秽录像带2本。1987年,公共场所设
立治安员,并佩带袖标。1990年,“扫黄”、“打丑”、查赌博案件35起,抓获167人,没收
赌具41副,赌资近万元;没收黄色淫秽书刊154册,制止封建迷信活动95起。
消防管理 1964年前,消防工作由区公安分局治安股负责,组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
防火组织,搞好本单位防火工作。农村以大、小队为基础建立防火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组建义
务扑火队。普遍建立防火公约,规定超过5级大风禁止用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关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防火监督机构”的规定,
1965年4月,区公安分局设防监股,具体负责消防工作。此间,区内企事业单位较少,消防工
作的重点则放在农村。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重点抓宣传教育、组建基层防火组织、
建立各项防火制度等工作,并常年坚持督促检查。“文革”中,防监股撤销,消防管理工作中
断。
1979年8月,区公安分局恢复防监科(股)。消防工作实行市、区、公社派出所三级管理,
层层建立防火组织,全面落实防火措施。企事业单位,农村各大、小队,均购置防火灭火的专
用器材。区政府成立扑救重大火灾指挥部,并指定专车和义务灭火队伍。防监科坚持常年深入
基层检查火险隐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区公安分局每年开展一次以防火为中心的百日安全
教育活动,并规定每年11月9日为防火宣传日。1984年,印发防火宣传材料5 000份,对思想麻
痹、无视防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其中,处罚各级领导干部28人,更夫42人,批评教
育120余个。这一年,区公安分局在百日安全教育活动中,被区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1985
年,利用广播、报纸、会议、电影、办学习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开展防火教育,受教育面达36
万人次,基本达到家喻户晓。全区配防火旗100面,建立防火卡片2万张,建170余人的义务防
火员队伍。1990年,全区有2级防火单位125个,其中,重点单位14个。按照国务院消防安全10
项标准,全部建立了防火档案,实行了防火目标管理。
危险物品管理 区公安分局成立后,即对非军事系统的枪支、弹药、列入管理的刀具、民
用炸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实施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规定,非军事系统的枪支和弹药,由公安机关负责
管理。对民用枪支(猎枪、小口径枪、汽枪),实行持证持枪制度,并建立枪支安全使用制度,
对枪支定期检验、审查、建立弹痕档案。1986年,建立枪支档案349份;1987年,整顿民用枪
支535支;1990年,全区有民用枪支322支,全部签定枪支使用、保管、安全合同,并建立枪支
买卖、转让手续制度。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坚持管理从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区公安分局对生产、贮存、运输、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单位和个
人,经常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1987年,大庆石油部门在梅里斯地区
勘测地下石油期间,带入大量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物,区公安分局及时与其协商制定了运输、
储存、保管、使用环节中的三项安全措施,保证了勘测期间的生产安全。1988年,区公安分局
组织卫生、学校、畜牧、供销等单位有关人员,对100多个接触危险物品的单位进行大检查,
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发放许可证,并建立严格的危险品出入库等审批手续。
交通管理 1973年1月,齐齐哈尔市交通警察大队在梅里斯设公路中队,共有干警9人,负
责在梅里斯境内的齐富、齐甘、齐查等几条主要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1987年,公路中队改称
齐市交警支队梅里斯交警大队,负责境内齐富、齐甘、齐查、齐乌、巴哈、雅巨等6条公路的
日常交通管理工作。至1990年,共有干警27人。
梅里斯交警大队(公路中队)分内勤、外勤、事故处理、车辆宣传四项工作。以“压事故、
保畅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为梅区地
方经济发展提供最佳服务为宗旨。建队初期,由于国营、集体单位的机动车辆较少,无个体车
辆,公路管理工作量较校进入八十年代,随着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国营、集体、个体的各类
车辆每年以10。12%的速度递增。到1990年底,全区车辆总数为867台。其中,大客6台、小客
22台、大货车209台、客货31台,小货2台,特种车3台、专用车5台、大拖拉机259台、小拖拉
机173台、三轮摩托车26台、二轮摩托车93台、全车辆38台。驾驶员总数996人。由于车辆不断
增多,公路流量加大,导致交通事故相对增多。据统计,八十年代,平均每年发生交通事故20
起,其中,死亡事故10起。
为做好交通安全工作,针对当地特点,每年3月1日至6月10日、11月20日至翌年2月末,分
别开展春、冬季百日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全区各有车单位及驾驶员、人民群
众、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在车辆流量高峰期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每
年夏季,开展对司机驾驶证、车辆检验工作,并随时受理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
防范 1946年解放后,境内防范工作由龙江县公安局统一管理。达胡店、回子房、卧牛吐
各区均设公安中队,由专职公安助理具体负责防范工作。1947年土改期间,各村由武装民兵、
妇女会、儿童团站岗放哨,盘查行人路条,开展“四防”(防奸、防特、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1951年,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建立治保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1956年,全区有17个乡、77个村。各村供销社多半是土墙,防盗设备简陋,值班值宿漏岗
严重,因而被盗案较多。其次,强奸、赌博案也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区公安分局以高级
社为单位,共建立治保会83个,每个治保会均由7~11人组成。做到社社有治保会,队队有治
安员。企事业单位也建立了治保会,崔门种畜尝梅里斯养路段、供销社设专职保干。加强防范
工作后,1958年比1957年发案率下降40%,
1960年~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口粮奇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为稳定社会秩
序,全区普遍建立了爱国公约、护秋保收公约,树立守法光荣、拿摸可耻的道德风尚。
“文化大革命”中,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由人民保卫组、保卫部负责治安防范工作。
区成立民兵指挥部,各公社成立民兵指挥分部。城镇工人纠察队走向社会,农村中安排民兵巡
逻。1973年,区公安分局恢复后,全区有治保会117个,成员650人。各公社普遍设专职保干,
一些企事业单位成立保卫科(股)。各单位财会室落实“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金柜、报
警器),并实行三级(领导、职工、更夫)值班值宿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提出“全党动手,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方针。1981年,区
政府在全区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活动183次,参加人员达10万
多人,受教育面达95%以上。民警、工人、农民组成巡逻队,坚持设卡、巡逻、蹲坑。根据综
合治理工作的方针,全区加强了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全区有失足青少年364人,由民警、
学校教师、单位领导和家长组成的帮教小组121个,489人。通过帮教,当年5人有好转,9人主
动交待问题,14人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为强化防范工作,建立治保会122个、治安员34人。
一年中,预防预谋犯罪13起,缴获现金及其赃物折价1 327元。
1982年,全区印发乡规民约1.7万余份,各企事业单位健全三级值班值宿制度,专职更夫
已达531人,51个财会室安装了防盗铃,防盗锁。失足青少年经帮教,又有54人好转,99人停
止犯罪,并主动交待问题,提供案件线索。1983年,全区刑事、治安、抢劫、盗窃以及赌博案
件均比上年下降,实现了省委提出的“稳得注压得下”的要求。1984年,区公安分局在梅里斯
乡桦木村开展治安承包试点工作,同年6月,市政法委在莽格吐乡召开治安承包工作现场会,
将治安承包做法在全市加以推广。这一年,全区治安承包员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26起,
预防犯罪11起,处理一般治安案件83起,调解民事纠纷900余起。经过帮教,90%的失足青少
年停止犯罪,50%基本改好。1985~1986年,对全区108个更夫加强了管理;对387个主要物资
库、19个金库全部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治安承包工作的各项制度,健全了各种簿册,
全区签定治安承包合同3万余份。至1990年,全区282个金库、129个物资库实现了“三铁一器”,
半数以上的城镇居民住宅、个体户营业点安装了安全锁,23个单位安装了报警器,187个出纳
员配备了现金安全包。农村有治安承包员219人,参与破案26起、处理治安案件237起,调解
纠纷860起,预防犯罪49起。全区普遍推广由领导带班的民兵义务护村制度,城镇地区专职看
护员11人、兼职29人,工人巡逻队6个,整建治保会159个,治安352人。
三、刑事侦察
1956年郊区公安分局成立后,首先承担了保卫大民军用机场油库的安全、巩固新生的农业
合作化的发展、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等项任务。1956~1958年,全区共
发生刑事案件74起,现行破坏案件2起,破获59起,逮捕人犯50人。三年自然灾害期间,重点
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贪污盗窃集团等犯罪活动。仅1961~1962年,全区发生政治案件3起,
破3起;发生刑事案件133起,破97起;发生现行破坏案件4起,破4起。
“文革”期间,公安机关先后经历了被“砸烂”、军事管制、恢复工作三个阶段,刑事侦
察工作虽基本未间断,但因其案卷遗失而无准确数据。期间,因受极“左”路线影响,所处理
案件冤、假、错案较多。
1981年起,根据中央关于“全党动手、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方针,全区发动各级党、政、
工、青、妇组织,各单位、学校、街道及各家各户,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大搞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成效显著。这一年,经宣传教育,全区有107名犯罪分子坦白自首,有7人大义灭亲,
有9人扭送犯罪分子归案,群众揭发举报各类犯罪线索1 276件,其中,立案214件。
1981~1982年,全区共发生刑事案件247起,破170起。其中,发生大案44起,破41起;发
生特大案3起,破3起。至1983年,连同325起治安案件,共处理人犯3 990人。其中:逮捕76人,
教养83人、收审116人,行政拘留1 208人,罚款357人,警告945人,批评教育1 205人。共缴
获人民币5 999元、手表6块、自行车8台、录音机(半导体)19台、衣物250余件、马59匹、牛7
头、羊52只、锡150公斤,价值人民币82 195元。还缴获凶器59件,其中,火药枪28只、匕首
11把、以及手榴弹等。
中央决定,1984~1986年三年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
迅速惩办一批罪犯,使社会治安形势迅速好转。根据这一指示,三年中,全区共打3次战役9次
仗,共破各类案件527起。其中,重大案件53起、特大案件3起、现行案件150起、积案72起、
隐案249起。共收捕人犯229人。其中,重点对象132人,严惩对象11人。摧毁团伙44个,157人。
其中,盗窃团伙37个,129人;强奸团伙2个,6人;流氓团伙1个,10人;诈骗团伙1个,5人。
仅第3战役第3仗开始以来,就有200多名违法犯罪分子到公安机关坦白自首,交待和揭发他人
犯罪线索473件,从而破获刑事案件82起、破获治安案件389起、缴获赃物折合人民币9050元。
1987~1990年中,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本着“什么案件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方面问题”的
原则,区公安分局把打击各类盗窃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开展了打击在公共汽车、车站的盗
窃犯罪,打击盗窃自行车、大牲畜、粮食及各种农副产品等犯罪行为的专项会战。同时,配合
“扫黄”、“打丑”、除“六害”专项会战,开展“破大案、抓团伙,打流窜、追逃犯”会战,
很快刹住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4年中,共破案997起。其中,重大案件166起、特大案件2起、
积案5起、隐案228起,现行案件136起。逮捕412人、起诉62人、教养90人、行政拘留882人、
罚款31人、警告193人、收审924人。仅1987年,缴获吉普车1辆、摩托车4辆、录音机2台、自
行车18辆、耕牛8头、马7匹、现金4 500元。缴获的凶器有:五四、六四式手枪2支、猎枪2支、
火药枪5支、其它凶器58件,总价值45 500元。1989年,还摧毁犯罪团伙23个,95人。其中,
流氓团伙2个,4人;盗窃团伙16个,68人;其他团伙6个,23人。
取缔反动会道门。1949年8月,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和龙江县公安局的指示,区政府宣布
解散封建会道门。对境内各种会道门进行登记。
会道门,多为封建社会的残余势力和国民党、日伪时期的特务流氓分子所为,他们利用人
们的迷信思想,拉拢部分落后群众,以传道为名,骗取钱财、奸淫妇女、破坏生产、盅惑人心、
扰乱社会治安,进行各种反革命活动,与新生的人民政权为敌。
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仅用3个月时间,至同年10月底全部结束。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公安分局历任局长(组长、主任)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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