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学校体育
第二节 学校体育
一、体育课设置
民国初,本地初等小学设有体操课。在课间时,学生开展“丢手帕”、“挤香油”、摔跤、
打跑球等活动。到伪大同元年(1932年),公布“小学训育标准”,规定在小学增设体育课。但
既无统一教材,又无专职体育教师,由班主任兼任体育课,所教内容由教师自行选定,体育课
实为虚设。各学校每年举行一次田径运动会或单项比赛。
1952年,教育部规定中小学各年级均开设体育课,为中小学生必修课,使体育课有了法定
的地位,改变了以往体育课可有可无的状况。1963年,区内各学校按照教育部重新拟定的全日
制中小学教学计划中规定:中小学各年级均开设体育课,每周2课时,小学上课总时数为422学
时,在各门课程总时数中列第3位;中学上课总时数为412学时,在各门课程总时数中列第5位,
占教学总时数的6.64%。
二、教师
1950~1990年,全区小学体育教师基本为兼职体育教师。据1984年统计,全区有71名小学
体育教师,其中专职3人,兼职68人,专职教师仅为4.29%。中学有15名专职教师。在全区83
名体育教师中,有大专文化程度的2人,中师、高中文化程度的15人,中专以下文化程度的63
人。到1990年,全区体育教师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基本都未接受过专业教育和训练。
三、体育教学
全区各学校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体育教学大纲》。每学期之初,结合学校实际
情况,制定教学工作计划;体育教师加强对教材的研究,认真备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全区各校保证每学期32~36节的体育课教学时间。在教学中,以实践课为主,重视实际的
锻炼。在教学内容上,多数学校基本上能按教材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但因受师资、体育器材、
场地设备条件的限制,其中一些规定内容则难以全部完成教学任务。
四、体育活动
全区中小学生的体育活动,除在体育课内进行田径、体操、球类、队列等学习训练外,则
是课外体育活动。其包括课间活动、间操、早操、体活等。
课间活动有“丢手帕”、“挤香油”、摔跤、打跑球、踢犍子、跳绳等活动。
课间操为全区中小学校极为重视的一项体育活动。列入学校的作息制度。各学校把其安排
在上午第二节课后,时间20~30分钟。做广播体操。从参加人数、做操态度上进行严格督促检
查。有的学校还进行广播操比赛。
1966年前,本区各中学有住宿生,这些学校将早操列入作息时间,每日起床后10~20分钟
为做早操时间。活动内容一般是集体做广播操,然后进行些其它活动。在十年动乱中,被破坏。
1976年以后,区内的几所寄宿制中学又逐渐恢复和建立了早操制度。
中学的体活列入课表,一般每周安排2节体活课,在下午第二节课后。开展原则为积极组
织,自愿参加。活动内容多种多样,即可复习巩固体育课所学内容,也可以组织各种球类比赛
或其他活动。
从1981年起,在全区各学校开展了冬季冰上活动。同年召开了冰上运动会。实验小学获得
首届冰上运动会男子组第一名,女子组第二名;鲜明小学获得女子组第一名。1984年,全区有
26所小学校,大多数中学校浇冰场,开展了冰上运动。在1986~1987年度齐齐哈尔市“百万青
少年上冰雪”活动中,达呼店乡新发小学、达呼店中心校被评为先进集体;崔同兴、刘广会、
张亚东、崔济民被评为先进个人。1987年10月至11月,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了“长跑活动月”活
动。翌年召开了全区中小学校的篮球、排球、足球比赛大会。
建国以后,各校、各中心校于每年春季召开运动会,然后选拔出运动员,组成本单位的运
动队,参加区运动会,区再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市运动会一般在每年
的五、六月份进行。有时,秋季也召开一次。到80年代中期后,区教育局规定每2年召开一次
全区的中小学生田径运动大会。
自1986年后,市体委、市教育局对本区省市级传统项目学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全区
鲜明小学被评为省级二等学校。新发小学被评为市级二等学校。分别获得资助400元和150元。
“文化大革命”前,在全区中小学推行“劳卫制”,大多数中小学生都是参加到了“劳卫
制”的锻炼中,“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卫制”锻炼终止。1978年,国家改“劳卫制”为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都积极采取措施,施行《国家体
育锻炼标准》。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中小学生中推行。体育教师在课内课外体育活动
时,认真对学生进行训练指导,并定期组织测验。据1984年统计,全区小学体育达标率为20%,
中学体育达标率为50%。到1990年,体育锻炼达标人数为21 000人,传统项目学校3所:其中
有速滑田径、足球项目各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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