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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七章 卫生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伪大同元年(1932年)至伪康德十二年(1945年),梅里斯区域为龙江县公署所辖。期间施行
保甲规约,保安股负责公共卫生事项。村民发现人畜传染病或可疑病症,逐级上报警察局。乡、
村公所负责卫生管理。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龙江县所辖各区。设卫生助理,协助区长管理本区的卫生行政工
作。

  1954年9月15日,区境内划归齐齐哈尔市。1956年,建立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设卫生科。
1959年,撤销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成立华丰人民公社。公社设卫生助理,负责医疗卫生工作。
1961年,华丰人民公社改为齐齐哈尔市郊区办事处,设卫生科。1967年,郊区革命委员会成立,
设卫生组。1970年,郊区革命委员会设卫生科。1980年,改为梅里斯区,设卫生科。1986年,
卫生科更名为卫生局。1989年10月~1990年底,卫生局内设机构有:人事秘书股、计财股、医
政药政股、预防保健股、爱国卫生办公室、公费医疗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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