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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药政管理

第十节 药政管理




  

  1945年前,区域内行医者所用药品,皆购于齐齐哈尔市万育堂、巨一堂等药店。从50年代
始,各医疗单位所需中、西药品,按规定均由齐齐哈尔市药材公司和医药公司购入。

  70年代因药品紧缺,各医疗单位组织职工采集益母草、黄芹、龙胆草等20多种中草药。雅
尔塞、卧牛吐中心卫生院、区医院等单位自种红花、大力子、来夫子等中草药,补充药品不足。
东卧牛吐大队卫生所种植中草药成绩突出。齐齐哈尔市卫生局在此召开现场会。

  1974年,区医院、达呼店卫生院、卧牛吐中心卫生院建制剂室。自制出10~25%糖盐水
(滴注)、抗炎1~3号及少量麻药等20多种。至70年代末,制剂室相继撤销。

  1978年前,区内医疗单位普遍存在药品损失严重,损耗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而后,实行
科室核算,药和人员既管理药物品种,又管金额,品种受金额控制,日清月结(当日清,当月
结账)。药品损耗率达到国家标准。并对毒、麻和限制性剧药实行“四专”(专人、专柜、专处
方、专帐)限量控制使用制度。

  198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施行后,在药局设药品监督员,负责
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药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有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对毒、
麻和限制性剧药严格实行“四专”管理和院长批复制度。

  1986年7月,区卫生局查出大八旗哈村卫生所中药饮片有14种发霉,共计14.5公斤,给予
销毁。到1990年,打击游医药贩46起,没收伪劣药品32种,计12.5公斤。销毁霉变药品11种,
共计10多公斤。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伪劣药品临床使用,保证人们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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