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治后沿革
第二节 政治后沿革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下辖佐领97员,衙署在嫩江右岸的宜卧奇
后屯。乾隆年间,布特哈总管为墨尔根副都统所辖。光绪二十年(1894年)布特哈总管升副都统,
衙署移入博尔多站。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裁撤副都统,仍为总管,并以嫩江为界划为东、
西布特哈,县境为东布特哈所辖。宣统二年(1910年)东布特哈改为讷河理事通判厅,为直隶厅。
民国时期,讷河县属黑龙江省管辖。1913年,讷河直隶厅改为讷河县,归龙江道管辖。
伪满洲国时期,伪大同元年(1932年),讷河县为乙等县,由黑龙江省管辖。伪康德元年(1934
年)10月,伪满洲国公布《地方行政改革制度》,将包括热河省在内的原东北四省划分为10个
省,同时又设4个内蒙省,原黑龙江省中部的18个县、2旗与奉天省洮辽7县合并称龙江省,讷
河县归龙江省管辖。
解放后,1945年11月14日,中旧共产党领导的嫩江省政府成立,讷河县由嫩江省管辖。1947
年2月4日,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成立黑龙江嫩江联合省政府(简称黑嫩省),讷河县为其所辖。
同年9月6日撤销联合省,恢复嫩江省建制,讷河县仍归嫩江省管辖,1949年5月15日,黑龙江、
嫩江两省合并成立黑龙江省,讷河县归黑龙江省管辖。1954年6月19日,黑龙江、松花江两省
合并为黑龙江省,讷河县为之所辖。同年9月,黑龙江省设立嫩江地区,讷河县划属嫩江地区
领导。1960年4月,黑龙江省嫩江地区与齐齐哈尔市合并为齐齐哈尔市,讷河县为齐齐哈尔市
管辖。1961年10月,恢复嫩江地区,讷河县仍归嫩江地区管辖。1984年12月5日撤销嫩江地区,
将其所属各县划归齐齐哈尔市所辖,自此讷河县又为齐齐哈尔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