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末行政区划
第三章 行政区划
第一节 清末行政区划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东、西布特哈分治后,东布特哈总管衙门实行旗屯制,置满洲正
黄、正红、镶白、正蓝、达斡尔镶黄、正白,索伦镶红、镶蓝八旗,按姓氏落居计62屯,由总
管及八佐领管辖。其屯落分布为:沿嫩江东岸自嫩江口起由南而北有阿拉哈沁、秀倭尔吐、都
西沁、库勒沁、多西沁、、奎勒沁、拉力沁、都尔本沁、开阔沁,博索沁、博库尔沁、海拉尔
吐、多金、提古拉、化尔台、布尔奇计16屯。
沿讷谟尔河北岸自嫩江口起由西而东有萨哈锦、前罕他、西庄、博尔多站、大伯尔科、小
伯尔科、莽鼐伯尔科、孔国伯尔科、哈里、南营、他本沁,倭都台、莫力、莽鼐、洪霍尔济、
两间房、托密沁、索勒格尔.奈阳、屯基共20屯。
沿老莱河西岸自该河口起由南而北有喀迷哈站、对半泉、依拉哈计3屯。
沿嫩江东岸自嫩江口起由北而南有大古堆、獾子洞、东房子、拉哈站、昂阿、榛子街、占
音喀布哈、小喀布哈、摆渡屯、大间房、小间房、嘎布哈计12屯。
沿讷谟尔河南岸由嫩江口起由西而东有西河南、东河南、敏特格、都拉色、德都勒、温察
拉计6屯。
沿乌裕尔河北岸小泉子庙之东由西而东有察罕七克、托力、察霍勒、牙布丹、沃勒计5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