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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行政区划

第二节 民国行政区划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内务部颁发《地方自治试行条例》,行政区划改以区为
单位。但因当时政令不一,县行政区划仍沿旧制。民国6年(1917年)始置区,全境共设6个行政
区,辖292个屯。

第一区,南由靠山电起北至太平沟止,长150里;东由姜家窝堡起西至西庄止,宽75里,
共辖村、屯72个。即:
博尔多站 孙家平房 附 郭 段 万 发 屯 西河南屯 杜云发屯 小门辛屯 孙 有 屯

北 五 井 李花马屯 尹玉廷屯 肖家窝堡 西 庄 王炮铺屯 靠 山 屯 恒地营子

朝 阳 堡 贾眷荣屯 黄振芳屯 二文一屯 祁德海屯 祁德祥屯 黄春令屯 朝 阳 屯

矿务局屯 天字十一号 天字十二号 前太和村 太平岗 二马架 三 排 一 天字十三号

二排二井 丁万山屯 头排一井 小 新 屯 兴 隆 屯 王家窝堡 喀迷哈站 后太和村

祁地营子 师 竹 堂 小姜窝堡 大姜窝堡 王朝忠屯 老莱河屯 小 山 口 新 发 屯

孙明久屯 孙永禄屯 老 林 沟 四 排 一 象 皮 山 对 半 泉 半 截 沟 曹 家 岗

于 和 屯 姜陆韬屯 潘福云屯 学 田 局 三 合 屯 马允一屯 西国兴屯 前四撮房

韩宏滨屯 后六撮房 丰 大 利 白 沙 井 向 阳 屯 苏 家 屯 马 圈 沟 八撮房

第二区,南由聚合村起北至讷南镇止,长40里;东由车百川屯起西至罗家窝堡屯止,宽80
里,共辖村、屯37个。即:

平 房 二 屯 长 春 岭 东 河 南 聚 合 村 集 福 堂 倒 仰 墒 金 山 堡

康家窝堡 平 安 堡 宫家窝堡 曾家窝堡 二道泉子 十 八 方 车家窝堡 长 发 屯

六 撮 房 头 站 拉 拉 屯 九 井 讷 南 镇 周家窝堡 新 屯 余 家 沟

师 竹 堂 火 犁 徐家油坊 姜家围子 于地房子 东北沿江 五 屯 刘香九店

头 屯 毛家围子 叶家窝堡 南 学 田 四 屯

第三区,南由富海省起北至獾子洞止,长80里,东由六家子起西至船口止,宽60里,共辖
村、屯52个。即:

拉 哈 镇 二 道 沟 六 家 子 治 安 堡 向 阳 村 罗家窝堡 占 音 屯 瓦 盆 窑

庆 云 庄 兴 隆 庄 忠 厚 堡 王大肚子屯 冯地营子 伊家烧锅 陈 帮 岗 阎 平 房

尹 家 屯 赵地营子 三 义 昌 孙地营子 霍海庭窝堡 高地营子 赵立桥窝堡 徐地营子

永 安 堡 南新立屯 史地营子 金 山 堡 张地营子 曹 家 店 半 截 沟 洞 房 子

獾 子 洞 新 站 杨 树 林 大 古 堆 老 云 沟 毛家围子 仁 和 堡 范 家 屯

官 马 场 贺地营子 沈地营子 陈家窝堡 大 平 山 四 马 架 王连升屯 孤 家 子

兴 安 堡 榛 子 街 李团长窝堡 丁家窝堡

第四区,南由喀依尔岱屯起北至博尔气屯止,长95里;东由三头山起西至江沿止,宽23里,
共辖村、屯28个。即:

博 尔 气 海 拉 图 都拉本浅 德 恩 屯 大 勾 屯 华 木 台 博 库 浅 三 头 山

华 尔 浅 库 勒 浅 兴 隆 屯 庆 合 屯 博四户浅 提 古 拉 二 克 浅 小登子科

青 龙 泉 拉 力 浅 秀倭尔吐 肖家窝堡 鲁家窝堡 多 金 屯 开 花 浅 二 里 屯

太 平 庄 奎 勒 浅 多 西 浅 达 哈 浅

第五区,南由讷谟尔河沿起北至南阳岗止,长37里;东由红花基起西至大伯尔科止,宽90
里,共辖村、屯21个。即:

大伯尔科 小伯尔科 莽鼐伯尔科 孔国伯尔科 莫 力 屯 莽 鼐 屯 哈 力 屯 南 阳 屯

天字二十号 卧 都 台 姚 家 沟 刘 家 沟 大 德 堂 南 阳 岗 杨修辅窝堡 包 家 沟

何家窝堡 火 赤 他 本 浅 天字十九号 李家窝堡

第六区,南由张广恩屯起北至张述桐屯止,长80里;东由冯子文屯起西至孙书芝屯止,宽
60里,共辖村、屯81个。即:

王 家 屯 黄 金 山 头 面 井 兴 隆 屯 山 湾 屯 李百禄烧锅 李凌山屯

韩地营子 二面井屯 定局长窝堡 李奎一屯 梁寿臣屯 张 宝 屯 朱家窝堡

宋 家 屯 广信公司窝堡 北三湾屯 李 昆 屯 暴家窝堡 李维显屯 杨家窝堡

拉 拉 屯 道尹窝堡 刘子元屯 通 南 镇 后孙家营子 赵广文屯 王绍宗屯

姜子超屯 前五家子屯 四门张家屯 谭 家 窑 刘 平 房 孙地营子 于万金屯

唐永升屯 王 信 屯 管殿福屯 张梅渊屯 火烧姜三号屯 三十三号屯 五 号 屯

裴团长窝堡 后五家子 前曹地营子 六 号 屯 关地营子 曹九窝堡 冯子和窝堡

曹地营子 王鸿儒屯 贾 家 沟 王旅长窝堡 韩桂林屯 前五十一号九号屯

五福堂二十二号屯 一百十七号五十号屯 八十六号屯 四十七号也二十四号屯 四号屯

范地营子 六十三号地 二十号也八号屯 张地营子 白家堡奎东屯 田 家 屯

七号屯 十 九 号 后五十一号 谢地营子 王家围子屯 二十一号 四十九号屯

海城窝堡

1928年7月,张学良宣布易帜,全国形成表面统一的局面。翌年,国民政府公布《县组织法》,
规定县以下之各乡划为若干区,区设区公所,为警察行政区。嗣后由于“九一八”事变,日本
帝国主义侵略东北,区村制未能实施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