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经营管理

第四节 经营管理





财物管理 1953年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来,各合作社均设会计、现金和物品保管员。
他们负责钱、帐、物的管理,制定财务和物品管理制度,定期检雀、公布账目,及时清理小包
工的工分报酬。对技术增产增加的工分先计算成本后开支。牲畜饲料、马具按规定提留、购置
和更新。1954年检查185个农业社的财务工作,制度健全、账目清楚的有100个,占67%。1956
年,全县普遍成立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物品上账,设专库、专人管理,制度上墙,
出入库履行手续。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公社和大队为核算单位。讲政治挂帅,讲风格,随
意平调社员和生产队的粮、钱、物,使生产队的财产损失极大。1962年反“五风”,实行小队
核算,使钱和物管理与社员分配统一起来。1965年生产队实行管理专业化,建立开支审批,钱、
物管理,账目公开及钱(物)、帐、权三分管制度。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生产队各项规章
制度被砸烂,财务管理混乱,粮、钱、物损失惨重。社员出工多,分值少。生活贫困户越来越
多。

1979年后,重新建立健全各种账目,会计、现金、保管员分别建立岗位责任制,按季检查
收支情况,按农事季节清理工分,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财务由承包者自理。上缴的土地承包费、提留费和统筹费由村民委员会管理,设专职会计,
实行钱、账分开,定期公布账目。

劳动管理 1953年,初级农业社建立时,劳动编成组,按组分配农活。1956年转为高级社
后,劳动力由生产队统一管理,按男女,整半劳力划分作业组,由组内进行劳动分工。1958年
成立人民公社,搞“一大二公”,劳动力由管理区(后改为大队)统管,编成营连排建置,无偿
调动劳动力搞水利建设,很多生产队出工不受益,严重挫伤社员的生产积极性。1962年,贯彻
《农业六十条》,实行小队核算,分别建立作业组,以组定额包工,以人评工记分。“文化大
革命”中,劳动力由生产队统管,干活大帮轰,出工不出力。1979年,劳动力由小队划分作业
组,以作业组包地块、作物、产量,联产计酬,超产奖励,并逐渐发展大包干,联产到劳,结
束了平均主义的劳动管理方法。1983年,土地和各项专业承包到户、到人。劳动力除承担公益
事业用工,由行政村统一组织或指派外,平日劳动由农户自己支配。

收益分配 1953年,初级社年终分配时,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债务偿还等方
面,均保持一定的比例,使社员所得占总收入的60~70%。对受灾的生产队,经社员民主评议
减少生产资料租金。1956年高级社年终分配贯彻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和体现国家、合作社、社
员个人三者利益一致的原则,生产资料不参加分配,社员分配占总收入的60~70%。1958年成
立人民公社,生活集体化,吃饭大食堂,分配大平均。社员分配只占总收入的55.9%,人均年
收入44元。1962年,贯彻《农业六十条》,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制止了平调风,社
员分配占总收入的54.8%,人均年收入83元。此外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也有一定的收入。
“文化大革命”中,大批“二分挂帅”、“物质刺激”,社员分配降低到最低限度,较好的生
产队劳动日值在2元钱左右,较差的仅分几角钱,有的甚至让社员往生产队倒找钱。

1979年农村试行联产承包,平均主义因素逐渐减少。1982年社员分配部分占总收入的46%。
人均年收入126元。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相当十集体收入的30~40%。1983年后,土地和各项专
业承包到户,除提留统筹费和提留费(两项加起来不超过上年收入的8%)外,其余收入全部归承
包者所有,彻底结求了“吃大锅饭”的局面。至1985年,人均年收入达410.4元,比1982年增
长1.7倍。

主要年份社员收益分配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