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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家庭副业

第三节 家庭副业





清代,居住在县境靠江河、山区的达斡尔、鄂温克和鄂伦春族人民,多从事副业生产,
上山打猎,伐木烧炭,采集榛子、橡子、山丁子、榔柿、木耳、蘑菇等野果野菜;下江河捕鱼、
拾贝;在草原放牧牛羊、马匹;在河泄滩种植烟、麻等。他们的副业收入和所获取的物品,除
自食自用外,余皆到市场上出售,或与汉族人民交换生活日用品。清末民初随着土地开发,汉
族人口逐渐增多。他们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并辅以种植烟麻、马铃薯、瓜果、蔬菜和捕鱼、
饲养家裔家禽等副业。冬季,一些农业上山烧炭、打猎,下河套打冰瞅捞鱼。有技术专长的人,
还从事编织、木器加工、酿造、榨油、开粉坊、豆腐坊、小烘炉、砖、瓦、盆窑等。由于生产
条件和能力有限,产品数量少、质量低,绝大部分为自产自用、自食,商品量极小。至民国15年
(1926年)后,栽培果树,种植蔬菜有了温室,熟制皮张、缝制皮袄等剐业生产已有发展,产品
的商品率亦不断提高j伪满时期,副业生产在品种、数量、工艺上虽有进展,但很多副业生产项
目在“统制”之列,被限制生产,加之捐税重,摊派量大,副业生产萧条冷落,农民整天为填
饱肚子发愁。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为迅速改善人民生活,发动人比群众靠山打猎、烧炭,近河张网捕鱼,
平原农区编织席、茓、筐篓等,县供销部门帮助推销产品,以进行生产自救。1951年,各区、
村政府组织群众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副业生产。利用房前胜后零星土地栽
植果树;利用自留地和其它闲田隙地种植瓜果、蔬菜、烟、麻、油料、饲料、马铃薯、甜菜、
药材等。在全县家庭副业中,全胜乡的大蒜、进化乡的菇娘,龙河乡的烟、麻,二克浅乡的大
青椒,产量高,质量好,成为农贸市场的热门商品。老莱、通南等乡的一些农民还利用当地葵
花子播种面积大的条件开展家库养蜂,全胜、太和、团结等乡利用托坯坑、自然泡泽进行人工
养鱼;学田、讷南、全胜乡利用柳条、梢条编织筐篓、套筐、提兜,用玉米皮子编马套包、人
坐垫。用笤帚篾子扎笤帚、刷帚等。其中全胜乡柳编厂编织的食品筐已打入国际市场靠近山区
的龙河、友好等乡镇在搞好农业生产的同时,创办蚕场,放养柞蚕。还经常组织二、三线劳力,
从事打鱼打猎,采摘野生药材、木耳、蘑菇、蕨莱,晒干莱,家庭副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30~50%。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刮“共产风”,社员的自留地归公,饲养的小家畜、家禽集中到管理区
(大队)或公社集体养,家庭副业受到严重冲击。1962年:贯彻《农业六十条》,恢复自留地和
家庭副业,养、种、编、采、加等各项副业逐年增加。1968年,农村“大批资本主义,挖修正
主义根子”,把社员正当的家庭副业当成资本主义活动批判。社员养母猪被批为“发展资本主
义”;参加集市贸易被视为投机倒把,在园田地种植经济作物被指责为“资本主义尾巴”。曾
一度以“割资本主义尾巴”为名,限制社员种植小秧稞的数量。如超过规定株数轻则拔掉,重
则遭到批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农村各项经济政策,开展多种经营和家庭副业。至1980年,
全县家庭副业总产值已达2900万元。1982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计酬责任制,家庭副业发展较
快,全县副业生产总产值上升到3961万元,比1980年增长34%。1983年,土地承包到户,大
批剩余劳力投入副业生产。除饲养小家畜、家禽增多外,养奶牛、貉子户也逐渐增多。特别是
塑料大棚、地膜覆盖、繁殖食用菌等新技术已在家庭副业中推开,从根本上改变了家庭副业的
陈旧结构。许多历来称之为副业的项目,随着专业户、科技示范户的增多,已上升为主业。家
庭副业已发展成为乡镇企业,列为农村产业调整的发展对象。1985年,生产、加工、销售、运
输,即农工商运一条龙的家庭工厂已发展到5000户,全县农户多种经营总产值达4397万元,比
1982年增长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