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捕捞 清代,善于捕鱼的达斡尔、鄂温克族人民,每至捕鱼期全家男女一齐使船下网或用鱼叉、
鱼罩捕获,技术娴熟,捕获量亦较多。民国时期,汉族人增多,先进的渔具不断传入。已有旋
网、张网、扒网、小拉网、丝挂子网等捕鱼工具。捕获量不断增加。伪满时期,不仅渔具有改
进,捕渔量也随之增加。伪康德2年(1935年),在讷河、拉哈、大古堆等地有渔业户28家。
1935年全县渔业情况表
伪康德6年(1939年)-,捕渔户渐增,在黑鱼泡子、老道口、下万子、抽被河、新江口、獾
子洞、榛子街、百露屯、南营、大套子、二里屯等地均有专业渔户。建立带河网和拉网渔场,
主要捕获鲤鱼、鲫鱼、鳌花、草根、胖头、鲇鱼等,捕获量为32.4万斤。伪康德8年(1941年)
后,日本侵略者通过渔业组合掠夺渔业资源,鱼产量虽增至120万斤,但渔捐税过重,渔民捕
获的鱼抵不住渔税,许多渔户被迫砸船、割网远走他乡。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组织靠江河一带渔民和农户拉网捕鱼,搞生产自救。根据渔具和劳力
情况,在互助互利的原则下,组成渔业生产小组,政府在款、物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1949年,
捕渔54万斤。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渔民成立渔业生产互助小组,发放渔贷,
协助销售,激发了渔民的捕鱼积极性。1953年,全县捕鱼177.8万斤。1956年,对渔业户从网
具、船只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助,改善渔业生产条件,年末共产鱼180万斤。1958年后,搞浮
夸,盲目追求产量,特别是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大搞以鱼代粮,拼命捕捞,使渔业资源遭到严重
破坏,鱼类资源枯竭,渔业生产元气大伤。1962年后,贯彻渔业政策和法令,严禁滥捕滥捞,
使江河泉泡鱼产量有所回升。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渔业政策、法令被砸烂,滥用破坏
性渔具随意捕捞,渔业生产受到挫折。1974年后,连年干旱缺雨,养鱼水面减少,至1977年,
捕捞量下降到58.8万斤,比正常年的1965年下降80%。1978年,由于红光糖厂废水污染嫩江,
引起鱼类大量死亡。至1979年,鱼产量下降到45.4万斤,为历史产鱼最低的年份。1980年,全
面落实渔业政策、法令,重新发放渔照,倡导养鱼,实行养捕并举。1981年,产鱼54.2万斤,
比1979年增长19%,其中,养殖捕捞45000斤。1982年,全县有天然鱼捕捞网点150个,渔船
170只(150吨位),挂网110户(船、网),张网13趟,拉网射趟,渔民608人。普遍实行专业承
包,捕捞量增加到80万斤,比上年增长47.6%。1985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渔业生产划分
水域界限,将水面承包给养鱼(捕鱼)专业户、示范户,签订承包合同,按时交纳提留费和管
理费,并按政策,实行养捕并重,捕大留小,永续利用。全县共有天然捕捞网点160个,渔
船180只(150吨位),大拉网27趟,拉网4100片,捕捞渔户380家,全年捕捞90万斤,比1982
年增长12.5%。
全县几个主要年份鱼产量表单位;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