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工业
第四篇 工业
清初,迁居到境内的达斡尔、鄂温克等兄弟民族利用兽皮、桦木、桦皮等缝制衣帽,雕刻
和制做生产生活用具。除自用外一部分与汉人“互市”,换回其它日用品。讷河放荒后,关内
一些手工业者随入垦的农民流入境内,出现了制造铁术农具、家具、烧砖制瓦等手工作坊和土
窑,并有了毓兴和烧锅等较大的企业。
民国时期,手工业行业已有明显划分,制酒、铁木、鞋帽业多集中于讷河、拉哈、通南等
较大的集锁,烧砖制瓦、土陶、粮油加工、酿造、毛皮制革等行业,在较大的居民点皆有。民
国17年(1928年)后,开始有了矿产工业,并出现了发电、机器面粉厂等小型现代工业食业。至
民国20年(1931年)全县工业企业已发展到120家,其中使用电力机械的现代化企业4家。
伪满初期,由于战乱和天灾,很多工厂关闭、歇业。至伪康德2年(1935年),全县私营工
业企业只有28家。伪康德5年(1938年),除国有企业外,私营工业一律划为企业组合,由日本
人任组合长控制,使工业生产受到严重阻碍。至伪康德9年(1942年),全县工业企业虽有256家,
但多是维持养家糊口式的家眷铺。
解放后,1946年县人民政府对民族工业实行保护政策,鼓励私营工业增加生产,并帮助解
决资金、产品销售等困难,使一些濒于倒闭的企业重获生机。同时,没收了伪满遗留的官办企
业和官僚资本家办的企业,开始建立新型的国营工业企业。至1950年,全县工业已发展到1 19
7家,其中国营14家。1952年,县城试办手工业合作社,1953年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始对
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通过公私合营,集股生产等形式,将全县所有私营和绝
大部分个体手工业作坊组建成41家手工、池合作社,基本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
58年“大跃进”,工业企业“放卫星”,全县建起工厂1000余家。由于一哄而起,至年底只剩
下七八十家。1962年,对全县工业进行调整,通过关、停、并、转,集中资金和技术力量,办
好骨干企业。至196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1442.9万元,比1956年增长46.7%。“文化大革命”
开始,许多工厂停产“闹革命”,当年全县工、也利润额比上年下降78.3%。自1971年起连年
亏损,到1976年,全县工业年亏损66万元(其中国营企业亏损119万元)。1979年各工业企业实
行产品自产自销,自负盈亏,同时允许多种所有制并存,鼓励集体和个人创办工厂。与此同时,
以农副产品加工为重点的乡镇企业在全县各地应运而生,并日趋发展。1984年后,各工业企业
实行多形式、多层次、多内容的承包责任制,使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挂钩。同时与县内
外搞横向经济联合,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设备,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企业越心越活。1985年,全县共有工业企业6 329家,总产值11605万元(其中,国营5566万元,
手工业986万元,乡镇企业5053万元),比1950年增长21.4倍。实现利润713万元(其中,国情
161万元,手工业20000元,乡镇企业550万元),比1950年增长52.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