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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营工业

第一章 工业所有制

第一节 私营工业





清初,居住县内的达斡尔、鄂温克族人民以渔猎为生,过着游牧生活。为维持生计,将猎
获的兽皮熟制后缝制衣帽、靴鞋,用木料刻制木碗、杓、桶、盆等用具,打制木船、车辆、爬
犁等运输工具。用桦皮制做桦树皮箱、桶、罐、盒等容器,用铁打制渔刀,渔叉等渔具。除自
用外,余皆与汉人“互市”,换取生活必需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后,大批汉族_入来此
垦荒,民间手工技艺随之传入。一些匠人搭起烘炉,办起作坊,制造农具和铁木家具。作坊多
为家眷铺,前店后厂,自产自销。制酒、烧砖等工业也相继出现。

民国时期,民间手工业作坊已有较大发展。打铸日用家具和小农具的铁铧炉,烧制砖瓦、
泥盆的砖瓦窑、盆窑,缝制皮革的皮袄铺,用机器缝制单、夹、棉衣的成衣铺,加工鞡、皮鞋、
皮鞭的皮铺,打制水桶、水瓢、洗衣盆的薄铁铺,为布匹着色的染坊,打制箱柜、车辆的木匠
铺、石印局、银匠铺等,遍及各集镇。讷河、拉哈两镇同一行业的作坊多家并开。还有凿制碾
磨的石匠,打大口井的井匠,铁、木匠活跃在乡间,推动了生产的发展。有些工艺技术相当高
超。如打井,“就地架起木杆系以有弹性之竹片,再以竹片系以大铁锥,由人力升降取土,见
水及于清泉用铁筒连接层累而上,井口仍架井檄井成。”(民国《讷河县志》卷十)民国17年(1928年)
后,开发老莱黄土矿,并出现电灯厂、永茂长火磨、兴顺机器面粉无限公司等私营或股份制企
业。至民国20年(1931年),全县工业企业已发展到120家。

民国20年工业企业情况表




伪满时期,由于日本侵略者的经济统制和重税盘剥,很多企业关闭、歇业或抽掉资金避走
关内。至伪康德2年(1935年),全县民族工业企业已由民国时期的120家减少到28家。伪康德5
年(1938年)由伪县公署将全县工业组成胶皮靴、装蹄业、钢铁业、卷烟、酿酒业、棉制品、木
业、皮业、油坊、制课业、豆腐业、成衣业、窑业等13个组合。由日本人任组合长,控制资金、
原料和产品经销权,各工业企业无经营自由。至伪康德9年(1942年),全县有制酒,制油、制
米、酱园、铁、木、皮、自铁、成衣铺、印刷局、砖、瓦、盆窑、钟表修理等私营或合股工业
企业256家。各户企业在经济组合的严格控制、捐税盘剥和警察勒索的情况下,有的倒闭,有
的怕遭日本侵略者毒手,只能惨淡经营,过着日益亏本的日子。

1942年全县工业企业情况表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没收伪满官办和汉奸官僚资本家经营的企业,对民族工业采取保护政
策,鼓励他们增加生产,为城乡人民生产、生活服务,为支援解放战争做出贡献。对较大的企
业派驻公方代表或建立工会组织,帮助解决资金、供销等方面的困难,改善劳资关系,使一些
濒于倒闭的工厂、作坊重获生机。1946年全县有私营工业企业71家,至1948年发展到98家。1949
年4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工商登记委员会,对全县私营工业企业进行登记,规定加工范围,制定统
一牌价,对重要产品实行统购包销。1950年,全县个体手工业已发展到1183家,其中,私营工
业79家。总产值295.7万元。1953年,贯彻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组织私营手工业主学习总路
线,端正经营思想,克服偷工减料和偷税漏税现象。由工会组织发动工人监督业主的不法行为,
使其谋取合法利润。1956年3月,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仍有70家,77名个体
手工业者经县政府允许实行个体经营,工商部门对其进行企业登记,发放营业执照。这些人分
散在各个角落搞编织、修鞋、打麻绳、制罗圈、拧笊篱等制做与销售,填补了市场的空白,方
便了群众生活。1961年,反强迫命令风,将1958年强行拉进生产合作社的84家手工业者,经过
个人自愿退出来单独成立手工业铺坊,搞修鞋、修笔,生产市场短缺的日用家具、炊具,满足
了生产生活的急需。1979年后,工业产品由国家包销变为自产自销,自负盈亏后,因产销不对
路,产品不过关,亏损仓业增多。一些有技术专长的工人自谋生计,带领自家子女开办风焊、
电焊、自铁加工、钟表和电器修理等服务性的个体工业,减轻了工厂人员过剩的负担,解决了
子女就业,满足了市场需求,并为国家增加了税收。1983年,土地承包到户,多余劳动力转向
了副业,承包队办企业,创办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小工厂。1985年,一些个体工业企业开展
横向联合,引进资金、技术,扩大生产领域,成了当地的冒尖户。到年末,全县个体工业企业
已增加到5705家,比1965年增长4.4倍,比1984年增长43%,从业人员7958人,完成产值1948
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6.8%。实现利润346万元,占工业总利润的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