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营工业 伪康德元年(1934年),北安电业株式会社将讷河商办电灯厂强迫收买,改名为讷河发电所,
成为县里首家国有企业,伪康德5年(1938年),建立讷河淀粉株式会社,为伪满时期第二家国有
企业。1946年,县人民政府设立实业公司,接管了讷河电业株式会社和讷河淀粉株式会社等伪
满遗留的国有企业,建立讷河发电厂和讷河淀粉厂,为全县首批国营企业。同时,先后没收了共
同烧锅、新泉油坊、永茂长火磨、拉哈汇海泉烧锅等官僚资本家开设的工业企业,将官僚资本
部分收归国有,由县政府派干部经营,并留用原有人员。这部分企业也按国营企业对待。1947
年后,接收西满军区后勤部移交的印刷厂,改称讷河印刷厂;省火柴公司移交的老莱黄土矿,
成立地板黄厂。还有县自己投资建立的地方国营人民铁工厂。到1|950年,全县已有国营工业企
业14家,年产白酒475吨,土豆淀粉128吨。年产值222万元,实现利润13.3万元。1953年,实
行公私合营,国家委派干部担任这些企业的领导工作,国家已部分地占有了企业的生产资料,
生产基本上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利润分成则按国家所得税金、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
资方的股息红利四部分分配。在公私合营企业中,股息红利再按公私股分比例分配的“四马分
肥”原则。这样作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本家的剥削。1955年冬,全县掀起合作化高潮。经
过几个月的宣传教育,到1956年3月份,全县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国家通过赎买政策,将
资本家的私股赎买过来。按照银行给工业企业贷款的利率给赎买的私股纳定息。生产资料由国
家统一调配使用,企业的生产直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资本家在企业内除拿定息外,不再以
资本家的身份行使职权,而由县安排一定的工作,在劳动中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但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只注意资本家敲锣打鼓接受“利用、限制、改造"的一面,而忽略艰苦
细致的思想工作。因操之过急,致使一。些经济问题处理得不细。更没有吸收资本家善于经营
管理的特长,国家独家经营和“吃大锅饭”的现象随之产生。1958年,“大跃进”,盲目新建
和扩建一批工厂。县农业机械厂只能生产小农具和日用五金器具,竟提出在135天内生产脱谷
机、铡草机、制米机各300台,粉碎机和动力机各500台的进口号,至年终未造出一台机器,不
仅浪费了大量的资金、原材料和工时,而且使农比急需的小农具和其他生活用具无暇制造,造
成奇缺,影响了农业生产。1959年,工业“持续跃进”,大上炼铁、炼油、机械、建材、农机
等重工业。但多数企业资金缺乏,设备简陋,产品成本高、废品多,亏损严重。1962年,对工
业企业进行调整,实行关、停、并、转,精简职工,工厂由上年的32个减少到29个,次年又调
整到23个。新调整的企业由于设备和技术力链集中,产品产量和质量有所上升。至1964年,有
16种主要产品超额完成计划,其中,白酒、型砂、红砖、民用缸超产30~50%。有5种产品质越
进入省内先进行列。精制土豆淀粉质量超过荷兰名牌淀粉,打入国际市场。1966年,全县有国营
工业企23家。从业人员2191人,完成产值1011.4万元,实现利润72.2万元。“文化大革命”开始
后,有些工厂停产“闹革命”,厂房、设备遭到严重破坏,工具丢失、机床损坏,车间、办公
室玻璃被砸。1968年工业产量比上年下降4.9%。1969年,讷河电机厂和讷河兽药厂建成,并
分别投产、试产。1970年建成讷河灯泡厂。1972年,讷河纺织厂、讷河化肥厂建成投产。由于
建厂时只讲政治路线,不讲经济效益,讷河电机厂、灯泡厂、化肥厂、纺织厂,因原料调运困
难,产品成本高,质量低,产销不对路,亏损严重而先后关停。1976年,全县共有国营工业企
业36家,从业人员4622人,年产值2626万元,亏损119万元。1979年,各企业讲求经济效益,
注重经营管理,实行经济核算,许多企业转亏为盈。1 982年,各企业实行小指标分管,联产
计酬,费用定额包干,节约分成等办法,经济效益:普遍提高。全县共有国营企业57家(其中,
独立核算单位30家),从业人员5143人,年产值4 969万元,实现利润99万元。1983年,各工厂
开始选贤任能,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多形式,多层次、多内容承包责任制。开始与县
内或外地进行横向经济联合,引进新技术和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增加花样品种,提高经济效
益。1985年,一部分企业试行厂长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完善各种承包制度,进行技术改造,
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全系统增加花样品种14个,县淀粉厂、农机厂、造纸厂、味精厂、大修厂
等企业与县内和外地搞技术联合、协作,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全县共有国营企业32家,从业
人员6 606人,完成产值5 566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7.9%,实现利润161万元,占工业总利
润的22.5%。
1985年全县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状况表单位:万元、人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