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就地取材
第三章 工业原料
第一节 就地取材
清末,因交通运输不便,集市贸易不甚繁华,所需用的工业原料多数自行摄取。如上山伐
回木材以做木器,猎取来的皮张自行熟制后,缝制衣帽、靴鞋;上山砍柴,就地取砂土烧制砖
瓦。制酒也是通过以物易物(即用产品兑换原料)的形式,将当地的粮食、草籽收来加工制做。
以后收购量大了,则用现金购买。
民国时期,商业和集市贸易较为发达,工业和商业分工明显。绝大部分匠铺、作坊专营加
工制作,所需原材料自行到市场采购。一些前店后厂的匠铺,所需的皮张、木材等,通过店铺
即可收购。制酒和粮油加工业,则自行设置收购点,通过收购点将原材料和燃料(烧柴)收购上
来。收购时大部分动用现金,少部分以产品兑换。伪满时期与民国情况基本相同。伪康德5年(
1938年),日本侵略者实行经济统制,工业所需用的原材料需在日本侵略者控制之下进行采购。
到伪康德10年(1943年)后,日本侵略者通过“粮谷出荷”的形式,加紧施行经济统制,拼命搜
刮、掠夺农副产品和山货皮张,许多匠铺、作坊因搞不到原料而倒闭。
解放后,私营工厂所需的原材料,由厂家自行到市场收购或设点收购。县企业公司同各区
村协调、联系,协助收购。1953年后实行计划经济,各厂家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计划,到
物资部门和供销部门联系采购原材料。1954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工厂,
如酒厂、食品厂等所需的原材料,按照生产能力制订用料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县计划委
员会核定后,列入县计划,由县统一调拨。各厂家持调令到指定地点采购,实行国拨价格。1966
年后,属于农副产品类的原料,除土豆外,国家只能供给60%,余下的经过计划部门允许后自
行收购,价格略高于国拨价,1978年后,国拨数只达1/3,其余的自行高价收购。1983年下半
年,经过经济体制改革,各工厂所需的农副产品类原料,国家不再统一调拨,由厂家按议价粮
价格自行收购。土豆因种植面积大,产量高,工厂收购时年年执行国家牌价,玉米则因国家收
购价格低,农民种植面积小,工厂需花成倍的高价采购。1985年,国家提高了玉米收购价格,
农民种植面积大,工厂收购只略高于国家牌价。其它如砂石、黄粘土、皮张等原料,按国家定
价到指定地点采购。造纸所用的麦秸由物价部门定价,农民送到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