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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城乡建设

第六篇 城乡建设




清初,迁入境内的达斡尔、鄂温克等少数民族定居在嫩江和讷漠尔河岸边,屯落靠近水边、
山边、房屋的方向依地形而定。屯与屯距离较远。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后,拉哈岗、博尔多、
喀木尼喀辟为驿站,并逐渐形成较大的集镇。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后,出放讷谟尔河荒地,
豫、鲁、冀、辽的农民纷纷入境垦荒,遂在全县各地建立许多耕垦点,并逐渐形成屯落。当时
因经济、物资和交通运输条件差,房舍多为“窝棚”、“马架”、“地窨子刀,星散分布,屯
落无街基,巷道七扭八弯。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始在博尔多站东拉街基,建衙署,开始了
城镇建设。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拉哈站蝴蝶形街基已初具规模。民国3年(1914年)后,随
着清丈和移民增多,屯落也逐步增多,并逐渐形成通南、讷南、龙河等大的集镇。县城筑四门,
挖城壕,架桥梁,建公园J农村也开始出现两间、三间或五间正房,并有少数的三合或四合院。
按照自然条件,讷谟尔河以北多建草房,用垡子砌墙,以南建草房,土坯砌墙。盐碱土地方多
建土平房。伪满时期,城镇除伪政权建官署、炮楼和商民建一些商店,旅店外,无大的变化。
农村边远地区实行“移民并村”,许多村屯被毁、烧。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在各个历史时期,均制订了不同的城乡建设规划并付诸实施。工厂、
商店、学校、卫生院、机关的建筑实行功能分区,按规划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使街面整齐美观,
不受排污、噪音影响。各村屯逐步拉齐巷道,建正房,淘汰马架。至1958年,村屯街道已有雏
形。1960年后,县城开始建高层楼房,以后逐年在正大街两侧增建楼房0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后,县城多次进行综合整治,拓宽路面,拆除违章建筑。新建居民住宅绝大多数为砖瓦结
构,办公和营业用房均建楼房。至1985年县城已建起办公楼、商店,住宅楼等70余座。农村通
过旧房改造,新建房按功能分区等办法,对村屯进行整形、拉街基,按指定地点建房,达到村
屯见方,房屋成行。新建民房多数为砖房或砖瓦房,规模一般为两间或三间正房。到1985年,
农村砖房数已近50%。同时,结合“三北”防护林建设,对村屯、巷道进行绿化,造“四旁”
林,消灭“光腚屯”。1985年,全县1162个自然屯全部绿化完毕。吃上自来水的农民,达到农
村人口的14.6%。城乡道路正在修整,环境污染Ⅲ在治理,各项建设工程正在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