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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消烟除尘

第三节 消烟除尘





县内城镇生产和取暖锅炉、煤炉较多,每年对空排放有害气体10000吨以上。冬季,每逢
气压低或无风日,城镇上空烟雾弥漫。1982年,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对全县370台锅炉进行了烟
尘测试,确定了排放浓度等级和收费标准。对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排放规定标准而又没
有防治措施的单位,采取超标准收费的措施,促使其迅速改进。同时采取联片供热、减少锅炉
的办法,减轻了空气污染。老莱陶瓷厂改革了干燥工艺,实行余热利用,年节煤300吨,减少
了对大气的污染。全县各部门投资42万元,更新锅炉11台、改造9台。更新改造后的锅炉经过
测试,林格曼浓度均在2级以下。1985年,改造锅炉12台,更新26台,实行小区联片供热,少
建、停用锅炉,减少排放烟尘108吨,二氧化碳15吨,氮氧化物11吨,减轻了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