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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市贸易

第三节 集市贸易





讷河集市贸易由来已久。清代,黑龙江将军衙门在齐齐哈尔附近的因沁屯开设大型集市贸
易点日“楚勒罕”,达斡尔语为“盟会”之意。每年农历四、五月份,各族人民纷纷乘舟、坐
车、骑马,齐赴“楚勒罕”向朝廷缴完貂贡后,进行互市贸易月余。民国时期,县城南二道街
辟为南市场,内设梨园,茶馆,贸易颇为兴拢伪满时期,在日伪实行严格的经济统制下,上市
产品主要为土产、农产品、破旧物品,被称为破烂市。解放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为调剂余
缺,城乡集市贸易逐渐发展,在南市场交易的主要商品有畜产品、农副产品、土特产品和手工
艺品等。1954年,国家对粮油、布匹实行统购统销后,集市贸易纳入国家经济计划指导之下,
粮食、布匹等一、二类物资及同家计划收购的农副产品严禁登市,此后市场_卜的交易商品多
为三类农副产品,如晒烟、家禽、仔猪、干菜、瓜果、编织品、山产品等。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强调“一大二公”,关闭集市贸易市场,农村社员进城贩卖农副产
品被视为“不务正业”、“投机倒把”予以没收或罚款。1961年,党中央关于农村工作十二条
发表后,全县恢复集市贸易,并在团结公社试点,推广农村集市贸易。公社以物资交流会的形
式,每月召开1次,各大队每7~10天举办1次集市贸易,后形成制度固定下来。除三类物资外,
有些二类物资在完成国家征购与派购任务后也允许在市场上出售。至年末,全县已有14个公社
开办了165个农村集市贸易市场,登市人员12万人次,总成交额24万元。1963年,集市贸易较
为活跃,品种全而多,价格亦大有回落,牌、市价格差距缩小,猪肉由年初每0.5公斤2元降至
1元;鲜鱼(250克以上)由年初每0.5公斤1元降至0.5元;晒菸由年初每0.5公斤1.2元降至0.70
元,低于国家牌价。

1966年秋“文化大革命”.开始,集市贸易即被诬为资本主义活动而封闭。1973年,对集
市贸易进行所谓的改造,学辽宁的哈尔套经验,搞“社会主义大集”,限制开放的日期和商品
数量、品种,搞形式主义、强迫命令。稍有越轨者,即视为长途贩运、投机倒把予以没收或罚
款。每至星期日为一集,登市人员较少。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集市贸
易开始兴旺,上市品种与数最大增,成交额逐年扩大,农贸市场改为日集。凡完成国家征购、
派购任务后的粮食、豆油、鲜蛋和猪、羊、牛肉、粉条等物资允许在市场上出售。1982年,县
城市场面积扩大为500延长米,增修了售货亭、雨搭,设置了公平秤、商品寄存处。拉哈镇和
全县20个农村公社都建立了农贸市场。

1983年,集市贸易进一步放开,所有农副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并在县城东大街路南设
轻工市场1处,主要经营服装、鞋帽、布匹等。1984年在县城西北街增设农贸市场1处,计150延
长米.1985年,全县新建市场4处,建设面积778平方米。全县共有集市贸易市场15处,年贸易成
交额为1100万元,比1984年增长12%,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