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糖业烟酒
第三节 糖业烟酒
糖酒公司 1949年,县成立专卖事业管理局,专营烟、酒、糖、茶批发与零售业务。1950
年改为县专卖公司,隶属县工商科,在县城、拉哈镇各设批发部1处,销售总额为142800万元
(东北币)。1956年接收县城烟酒合作商店4处及拉哈烟酒商店。1957年,专卖公司划归县服务
局管理,对外称县专卖事业管理局。1958年,专卖事业管理局改为副食品站,建立副食品商店。
1960年,副食品站与蔬菜站合并为食杂站。翌年,食第七篇商业杂站一分为二,以蔬菜果品业
务为主成立蔬菜公司,以烟酒糖茶业务为主与畜产品站合并为食品公司。1962年,糖业烟酒公
司从食品公司中析出,内设专卖组。1964年恢复县专卖事业管理硒,与烟酒公司合署办公。烟、
酒为国营专卖商品,不准其它单位购进、批发,地产酒均由该公司收购或委托当地供销社代购,
并控制酒厂的建立、加工和各类色酒的兑制。1975年,县副食品商店由县城北大街迁至南大街,
营业面积760平方米,经营副食品198种,年销售额50万元。1982年,县烟酒公司改称糖酒公司。
1985年,公司下设批发站2处,商店2家,加工厂2家。职工136名,销售总额560万元,实现
利润79000元。
烟草公司 1983年1月成立县烟草公司,隶属省烟草公司,为局级中直企业。将县烟酒公司
经营的卷烟业务、县土产公司的晒烟业务划入烟草公司,为专卖性公司。1985年,烟草公司设
批发部、商店各1家、有职工35名,销售总额738万元,实现利润42000元。
酒类公司 1984年7月成立县酒类公司,隶属县经济委员会,对内称酒类专卖管理局,主要
经营白酒批发业务。通过签订合同,控制酒类生产的产量和批发、零售价格,并负责对酒类质
量和卫生的管理。酒类的批发业务由酒类专卖管理局统一经营,其它商业企业未经酒类专卖局
批准不得经营酒批发业务。1985年县酒类公司设批发部2处,职工124名,销售总额565万元,
实现利润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