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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食品蔬菜

第四节 食品蔬菜




食品公司 1950年,县土产公司设立食品收购站,负责生猪,鲜蛋收购。1954年8月成立县
食品公司,在县城、拉哈镇设收购部。1955年,生猪收购、调运、销售实行“一条鞭" 经营,
公司在老莱、龙河、讷南、通南区设立固定收购点。1958年,食品公司移交县畜牧水产果树事
业管理局。1956年,把副食品收购站划归县商业局,成立畜产品站。1961年,将副食品、畜产
两站合并恢复县食品公司。1963年,生猪改由供销社代国家收购。1972年各公社建收购站,取
消代购为自购。公司下属牧养场屠宰场食品加工厂和零售商店,其中较大的商店为讷河肉食商
店,1976年2月建立,营业面积244平方米,经营副食品120余种,年销售额600万元左右。

食品公司对生猪、菜牛、菜羊、鲜蛋实行派购,并对超购生猪实行奖励、奖售政策,对城
镇养猪户发放饲料,卖猪回肉。1979年以前肉食品凭票证供应,城镇居民每月每人供应猪肉1
斤,逢年节增加供应龟。1979年后,猪肉上市量增加,城镇副食品供应缓解,猪肉、熟食品敞
开供应。1984年4月,取消生猪派购制度,实行合同制定购,在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后,可以在
市场上议价出售。猪肉供应也取消国家牌价,在国家指导下实行议价销售。1985年,县食品公
司有网点28处,其中收购站20处,商店2家,牧养场等网点4处,有职工486名,销售总额740万
元,采购总额459万元,亏损32万元。

蔬菜公司 1957年,县商业科接管县供销社果品业务,成立蔬菜果品公司。同年,将公司
划归县服务局。1958年县商业科、服务局、供销社合并为县商业局,蔬菜果品公司改为供应站。
1961年,将果品业务移交给县供销社,商业科单独成立蔬菜公司,在县城、拉哈镇设批发供应
站,负责蔬菜调运、批发和市场供应工作。1964年于讷河、拉哈两镇设立蔬菜商店,经营公司
从郊区购进和外地调入蔬菜的销售业务。1970年与果品合并为蔬菜果品供应站。1972年国营商
业与供销社分开后,恢复县蔬菜公司。讷河县为黑龙江省马铃薯主产区,历年收购、上调、加
工、出口业务龄较大。每至秋季,县成立马铃薯调运指挥部(设在蔬菜公司),按省下达的外调
任务,由指挥部统一安排收购点,供销社具体落实到生产队,用火车或汽车发运。土豆加工直
拨到厂。农村社队粉坊生产的粉条、粉面子均由蔬菜公司收购销售。为了确保城镇居民的蔬菜
供应,公司大力扶持城镇郊区生产队发展蔬菜生产,帮助落实种植计划,调剂高产优良品种,
解决生产物资如棚条、窖木、塑料薄膜等;对蔬菜队生产的蔬菜实行包购包销。过去,由于受
极左路线的影响,限制蔬菜种植品种,严禁私人蔬菜登市,致使城镇蔬菜供应紧张,不仅数量
少,且品种单一,供不应求。每遇青黄不接季节,蔬菜限量供应,居民多排队买菜。1979年后,
蔬菜公司积极组织发展蔬菜生产,实行产销合同制,按计划种植,并常年派出采购员从外地组
织迎季蔬菜进入市场,集市贸易亦允许个人蔬菜登市,使城镇蔬菜供应数量足,品种全,满足
了市场的需要。1984年后,蔬菜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允许中间贩运,实行在国家指导下的议购
议销价格。1979年以前,蔬菜商店在各季很少经营南方鲜菜,现在黄瓜、豆角等蔬菜四季不断,
常买常新。每至春季,韭菜、菠菜、大葱等地产菜上市比过去早半月至一个月左右。1985年,
县菜蔬公司共有网点5处,其中商店4家,批发部1处。年经营蔬菜18万吨,销售总额511万元,
采购总额453万元,实现利润5.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