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盐品经营
第五节 盐品经营
县内食盐为海盐,过去由大连、营口等地盐商到县内贩卖。民国18年(1929年)设立盐仓,
为专卖事业,亦称官盐。伪满时期,仍实行专卖,官运官销,其价格为每担(一百市斤)6元,
由盐栈专营。伪康德8年(1941年)9月,对盐务实行统制,进行配给。
解放后,盐业统归县粮食部门经营,由粮库对外批发,各副食商店零售,货源充足,价格
稳定。1961年,县粮食科设立盐业站,单独核算,经营批发业务。1972年,在老莱、清和、学
田、永丰、二克浅、进化、孔国、龙河、友好、同义、通南、同心等公社和老莱农场青色草原
马场地方性甲状腺肿重点病区,进行食盐加碘销售,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取得良好效果,
一直实施至今。1980年以后,盐业站归粮食部门统一核算,其基层单位属粮库。站设在讷河粮
库院内,有盐库一栋,除保管商品盐外,刘战备盐进行单独保管。品种除食盐(大粒盐)外,
还经营洗盐和精盐。